(资料图:吕金虎阿訇)
“阿訇”是波斯语的音译,一般是作为拥有伊斯兰知识的学者、教师的称谓。在中国,阿訇的职责因地域实际情况多有不同,但“替圣传道,宣扬主命,消除愚昧,为人师表”的根本责任从未改变。在中国穆斯林的认同中,“阿訇”也约定俗成的被界定为在清真寺率众礼拜、执掌教务的人,与阿拉伯文的“伊玛目”义近。
穆斯林大众的认同和尊崇,为阿訇的使命赋予了神圣性,对阿訇的身份尊予崇高性,将其奉为“耀世明灯、人生梯行”。在穆斯林的世俗认识中,将阿訇喻为“穆斯林头上的一枝花”,顾名思义,阿訇被穆斯林群众奉为高尚无暇的形象代言人。
伊斯兰教是提倡求知、追求真理的完美宗教。在伊斯兰的经典和教义中,求知、学习、思考、研究等内容总是融为一体的,并且上升到一定高度,将提升人的性灵、规范人的言行、完善人的修养归结到具备“智慧”的范畴。故《古兰经》昭示: “他以智慧赋予他所意欲的人,谁禀赋智慧,谁确已获得许多福利。”(2: 269)能够充分说明“智慧”来自于真主,得到真主所赋予的智慧,就得到了源源不断的益处。这里想讲的是,一名具备穆斯林群众公认的,有着良好意志品质、道德风尚和服务水准的阿訇是真主所赋予的“智慧”的授予者、实践者、传播者,也是新时代阿訇要具备的人格魅力所在。
作为阿訇,学识修养上要做到精通经典。专业要精通是对职业的基本要求。换而言之,能够熟知《古兰经》和“圣训”是阿訇的基本功。在对《古兰经》的学习和实践方面,作为阿訇,重点强调的是诵读、诠释和传扬,诵读又是诠释和传扬的“开篇之作”。真主在《古兰经》中对诵读《古兰经》的规范做了明确的昭示: “你要讽诵古兰经。”(73:4), “讽诵”的原理就是字句分明、抑扬顿挫,目的就是将《古兰经》文辞美妙、韵律协调、意境雅逸的特点通过诵读的方式表达出来,在人们赏心悦目中真正领会经典风格独特、意理深远、结构严密的境地,更好的学习和遵循《古兰经》。作为弘扬主道的阿訇,显然责无旁贷。 作为阿訇,身份操行上要做到严于律己。在现今,引人思进(进取)、引人思敬(敬畏)、引人思净(洁净)已经成为了阿訇追求的主旋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身教重于言教”等古训告诉我们,导人者必先自导。《古兰经》昭示: “你们是读经的,怎么命人行善而忘了自身呢?难道你们不理解吗?”(2:44)先知(愿主福安之)也教导:命人行善、自己行善,导人作恶、自己作恶。可见,阿訇是导人上主道、上正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些阿訇疏于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内心的自我和谐,私欲多了一点、财心重了一点、目光短了一点、心胸窄了一点,导致教内不团结、教外不和谐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影响到阿訇在穆斯林心目中的威信,不可避免的伤害了阿訇在社会上的形象,也一度影响了圣教大业的传播和发展。明末清初的伊斯兰学者马注在他所著的《清真指南》中说道“一坊掌教,必须做到苦读钻研;端正自身、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讲一章,进一步;说一句,行一事。学业不精,就不能进行教化,行为不端,就不能劝戒他人。”阿訇的德行和操守由此可见一斑。
作为阿訇,使命任务上要做到教学相长。阿訇就是师长,根本任务就是传道(宣传)、授业(教授)、解惑(化解知识的疑点)。《古兰经》昭示: “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的确知道谁是背离他的正道的,他的确知道谁是遵循他的正道的。”(16: 125)在伊斯兰教的传播方式中,基础要领强调的就是“智慧”,即对事物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综合体现,是以理服人、充分说理的表现形式。用“善言”“劝人”,目的就是凭藉真主的慈悯传播真理,用好心办好事、用善心办善事,让人易于接受,才可以追随。提倡虽是“辩论”,但态度还要“优美”,以循序渐进的方法, “不强求、非暴力”,以至于心悦诚服、如释负重。实践中,我们也体会到,源于地域差别较大、专业知识欠缺、社会知识匮乏,一部分阿訇还存在着“传”不通畅、 “授”不达意、“解”不透彻等情况,传播知识的效果和作用也就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作为阿訇,价值取向上要做到情系群众。阿訇是坚持主道、导人向上,坚持敬畏、导人向善,完善品德、无私奉献的人。真真诚诚、踏踏实实的为穆斯林办点好事、办点实事是阿訇开展群众工作、建立群众基础的一种途径,也是阿訇提升个人品质,塑造人格魅力的一种方法,更是阿訇付出自己的小爱、收获真主大爱的高尚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提升阿訇教务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准显得十分重要。要用《古兰经》和“圣训”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帮助人。注重伊斯兰教的宣传,在依据古兰、圣训的基础上,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穆斯林弟兄。阿訇应该以平常人、平常事、平常的心态去作宣传。待人接物上,不嫌穷忌富;在对事判断上,要公正客观,视穆斯林大众为父母,把任职的地方当故乡,把视觉的触点、重点集中在穆斯林中的弱势、贫穷、孤苦、残疾、受灾等需要关爱的群体之上,在这些穆斯林共用真主的慈爱的过程中体现我们阿訇的人文关怀,阿訇在穆斯林心目中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样, “替主扬法、替圣传教”的使命才会有力显现。
新的历史时期对阿訇也有新的要求。阿訇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是圣教得到不断传扬、科学进步、和谐进取的根本因素。在履行教务的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或多或少的碰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很迷惑,有时也很茫然,直接影响到了阿訇教务能力的提升、教务水准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处理好一些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阿訇职业与事业的关系,这是阿訇履行使命的动力所在。
用社会学的观点来衡量,职业是谋生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社会角色。事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活动。站在宗教学的角度讲,职业是我们获取“衣禄”的一种方式,而事业是我们追求主道的一个平台。显然,事业建立在职业之上,是一种境界、一种高度、一种奉献和一种追求。伊本·欧麦尔的传述,他说:我听安拉的使者说: “你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牧羊人’。你们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羊群’负责。领袖是牧羊人,要为自己的百姓负责。男人是全家的牧羊人,要对他的家人负责。女人是丈夫家中的牧羊人,要对家庭负责。仆人是主人财产的牧羊人,要为所管理的财产负责。你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牧羊人,都要为自己的羊群负责。”(两大圣训集)
在物欲横流、利欲薰心的社会弊端面前我们少数阿訇也受到些影响;因生活条件的局限、经济收入的窘迫,事业追求上受到一定制约,疲于奔命、不务正业、愚弄“高母”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阿訇形象受毁、信誉受损,威信受到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强化对经典教义的学习和领悟上进一步端正“学风”,在弘扬主道上进一步端正“教风”,与其他不同的是,我们要深刻领悟真主把我们创造为引领穆斯林大众遵循主道的人,我们所从事的不仅是糊口谋生的职业,更多的还是获取真主慈悯的事业,我们因而要不断的在感赞真主。
二是要处理好阿訇与社会的关系,在自己对新鲜事物的学习与鉴别中与时俱进,不偏激、不退步,恪守中道,体现阿訇是主流社会的一员。
古往今来,阿訇在社会的发展中总是引领时代潮流,从未游离于社会之外,也没有与社会的发展脱节。这是因为“阿訇引领群众”、“群众促进阿訇”、“阿訇与群众相互促进”是穆斯林社会一种积极向上的发展方式。从伊斯兰教传播的特点来看,之所以经典始终能够引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人群,根结就在于伊斯兰教的根本教义能够与时俱进,无一背离时代发展的潮流。
忆往昔,我们有着打破世袭的勇气,所以伊斯兰教史上有着著名的“舒拉会议”,将穆圣(愿主福安之)的继承人通过协商的形式确定,避免了流血牺牲;我们有着民主的任教方式,所以“聘任制”一直是作为清真寺教职人员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故步自封、墨守成规必然会遭到社会的淘汰。在现今“新媒体”战略下的中国,电脑、手机、网路、QQ、微信、微博等资讯传播方式已经成为了穆斯林交流思想、联络感情的桥梁和纽带,更为伊斯兰经典教义和穆斯林道德风尚的传扬提供了便捷、通达的平台,及时学习研究、实操掌握这些先进工具,是阿訇要努力具备的能力之一。
三是要处理好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将“法律”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的特性通过阿訇引领穆斯林群众坚持正信、正行体现出来。
严格来讲,国法与教法的法学原理都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惩戒结合”,在穆斯林群体中,国法与教法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实践过程中,包括我们一些阿訇在内的穆斯林群众,片面理解和宣传教义教法,甚至曲解经典内容,导人于误区,给教门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一些穆斯林地区,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于不顾,结婚只念“尼卡哈”,不领结婚证,孩子落户、就学时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时,还振振有词,甚至强词夺理,有损形象;极少数穆斯林,置国家的婚姻法于不顾,包“二奶”、找“小三”,触犯法律,还曲解穆斯林可以娶四个老婆,国家不宜干涉;在制止零散朝觐的问题上,有的阿訇的认为在朝觐的条件中没有规定要跟谁去、不要跟谁去,误导穆斯林走了一条自身权利不保、朝觐功课不顺的旁门左道。
殊不知,作为一坊的领袖,阿訇不仅仅是宗教仪式的领导者、宗教教义和教法的解释者、伊斯兰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穆斯林社区内最具向心力,并深受本坊及外坊穆民尊重的道德典范,没有坚定的国家意识,往往会给本坊甚至整个稳麦带来灾难性后果。我们只有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合法合理开展教务工作,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这是保持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四是要处理好阿訇与穆斯林群众的关系,当好穆斯林的服务员,当好穆斯林的代言人,当好穆斯林的领头羊。
泰米穆·本·奥斯的传述:先知说:宗教就是忠实。我们问:忠实于谁呢?先知说:忠实于安拉、忠实于安拉的经典、忠实于安拉的使者,忠实于穆斯林的领袖,忠实于穆斯林大众。(穆斯林圣训)这段圣训要求阿訇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阿訇是执掌教法的执行官,是是非曲直的判断官,是高举“法槌”的法官。穆斯林群众视阿訇为自己的贴心人,阿訇因其信仰的“正能量”所在, “职务”的公信力非同一般,这就要求我们阿訇的“法槌”落下时做到“一锤定音”、 “案结事了”、 “心悦诚服”。
总而言之,阿訇与穆斯林是鱼和水的关系,只有在对专业知识、社会知识不断的学习中,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自己的教务水准、业务能力,用经典教义引导穆斯林、用真心诚意服务穆斯林、用人格魅力感化穆斯林,努力成为穆斯林群众可以信托的人。
注:此文系“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第十届《古兰经》诵读比赛暨‘伊斯兰教和谐与发展’研讨会”交流发言材料
(作者:昆明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马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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