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融合多民族文化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

002RhQkNzy6JLpt5mwZ1d&690.jpg

北京牛街礼拜寺是回族伊斯兰建筑,融中国式古代宫殿和阿拉伯式清真寺建筑风格于一体。资料图片

回族形成于我国历史上的元明时期,其分散全国的分布格局不仅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更与其特殊的形成模式及文化特点分不开。回族族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在华侨居的穆斯林“蕃客”。

从历史上看,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当时西亚的阿拉伯人以伊斯兰教为旗帜,建立了西临大西洋、东至中国西部边陲的“大食国”(中国唐、宋时期对阿拉伯人、阿拉伯帝国的专称和对伊朗语地区穆斯林的泛称)。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一东一西的中阿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保持着频繁的往来。一批批阿拉伯、波斯(今伊朗)等地的各族穆斯林商人、宗教学者来到中国。由于他们以经商为主,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

这些“蕃客”主要聚居在政治经济文化发达的大都市,如唐代的长安和北宋的开封,以及海陆交通方便的广州、扬州、泉州等港口城市。唐宋政府为照顾这些“蕃客”在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方面的特殊性,专门为其辟出留居区——“蕃坊”。“蕃客”们在“蕃坊”内实行自治式的内部管理。他们的在华子女可以在所在地入学,因为唐宋政府为之专门开办了“蕃学”。“蕃坊”、蕃学”的出现,是穆斯林长期留居我国的重要表征。   

回族的来源,除了这些由于东西交通大开放而纷纷东来的穆斯林商人外,主要还有13世纪由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西征而随之东迁的中亚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这些人大多信仰伊斯兰教,在元代官方文书中统称为“回回”。元代的“回回”,是当时来华“色目人”中的主要部分,绝大多数人身份为军士、农人、工匠,也有商人、宗教人士和学者。他们分布很广,遍及全国,史书即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

明代,仍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定居。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甚至还有犹太人的成分。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绝大多数由于路途遥远或战时条件限制,无法携带家属。当他们定居下来后,和当地的各族妇女(主要是汉族妇女)通婚。这些妇女在婚后随其夫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另外,元代时有蒙古人、明代时有维吾尔族人等,由于选择信仰伊斯兰教而逐渐融入“回回”之中。明代鼓励回汉通婚,加速了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结合的过程。明代文献中提到,“回回”们“党护族类”、“同类相遇则亲厚”、“自守其宗俗而不肯变”等,都表明“回回”在当时已经产生了民族意识, 形成了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可以说,回族作为一个单独的民族已经形成。

回族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曾经历过三次大的蜕变,即从唐宋时期的“蕃客”,到元朝时期的“回回”,再到明清时期的回族。回族的这些演变,始于其先民所处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环境随迁移而发生置换,继之于与我国这一新的环境之间发生的长期互动,甚至是在其制约和影响下完成的。因此,回族在诸多方面也表现出了多元融合的特点:

其一,文化的多元融合。回族文化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回族人民以自己卓越的智慧,融波斯、阿拉伯与汉族文化为一体,创造出一种本民族特有的文化。我们可以从风俗习惯上找到充分的例证:如回族的经名与汉名双名制,反映的正是民族互动、文化接触、语言交融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再如回族婚姻仪式的二元化,回族基本按照中国传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模式,婚姻的程式遵循“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但在每个程式中,回族都会遵守伊斯兰教的一些规定、摒弃汉族的一些规定,如请阿訇主持婚礼、不拜天地等。

其次,宗教信仰的多元融合。实际上,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亦即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实现地方化和民族化的过程。中国穆斯林在长期的信仰实践和生产生活实践中,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改造与吸收也是多方面的。信仰穆斯林的回族也不例外。

最后,语言的多元融合。回族先民来自世界各地,语言最终统一于汉语,这要归结于回族的居住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经济文化生活的频繁交流,特别是通婚等诸方面联系的加强,促使回族逐渐在居住地学习和掌握了汉语。

综上所述,在以伊斯兰教为纽带的凝结下,回族的先民们从中亚和波斯、阿拉伯东来生根,在坚持其宗教信仰不变的前提下,融合中华大地其他民族成分而自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成为中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回族的形成过程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真理,即互补共存是维系各民族和谐关系的准则。

(编辑:金哲)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