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一。旧称“回回”。人口8602978人(1990年),分布在全国绝大多数县、市,主要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安徽等省(区)。约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大批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建筑礼拜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当时称蕃客。唐末宋初(十世纪中期),葱岭东西喀什噶匀等地部分回纥(回鹘)人后裔信仰伊斯兰教,被称为“回回”。元代(十三世纪)蒙古军西征,中亚各族人民及波斯和阿拉伯穆斯林军队、商人、工匠、学者、官吏、掌教等,大批从陆路东迁,散布在中国的西北、中原、江南和云南等地,被称作“回回人”,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后来他们以“回回”自称。部分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同化于“回回”中因而各种不同来源的回回,基本形成为一个民族。明中叶,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迁入内地后,也同化于回回之中。另外,因婚姻、政治和信仰上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相当多的汉族成份。同样,不少把回回也逐渐同化于汉族之中。当时把回回称作“回夷”,正式成为中国一个民族。清代至民国时期,原西康、青海省部分藏民也皈依了伊斯兰教,成为回回一部分,在全国,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与当地民族杂居;在农村回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多聚居于若干条街巷。回民一般从事屯田垦牧,或经营制香、制革、制炮以及采冶矿产等职业,尤擅于经商。1949年前,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已有民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公司或工厂。历史上,回民中还涌现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航海家、建筑家、学者、诗人、画家和经济学家等。元末明初以来反封建压迫斗争从未间断,尤以清代西北和云南等地回族起义规模大、时间久。“五四”运动后,不少先进分子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甘、宁边界地区建立过回民自治政权。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河北、山东等地建立过大小数十支回民武装。回族长期操汉语,使用汉文,在文化上曾受杂拉伯、波斯等西亚传统文化和汉文化的双重影响。多信仰伊斯兰教,属逊尼派。饮食、丧葬、婚姻、节日等受宗教影响很深,并已成为民族习惯。经济以农业及其他行业,城镇多从事商业主服务性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建1个自治区、2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又与彝、苗等族建立3个联合自治治县,还建有民族自治乡。散居的回民充分享受了民族平等权利。经过一系列社会改革,废除了封建压迫和宗教特权制度,回族人民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文化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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