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义乌过来的张兄弟邀请我们一起晚餐。1998年时,我刚去大马士革时,他也在。后来,他出于非人为的特殊情况而突然离开了叙利亚;而他说,他离开之前曾从我们跟前拿去过一些中国货,现在他向我们夫妻要个口换。其实,我们当时就已经体谅他并放弃了(权利),只是他不知道。就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事情的产生,以及处理方式,都事无巨细的蕴含在伊斯兰的伦理当中,所以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当我们早已忘却这件事的时候,张兄弟竟还特意为此寻求“教门上的手续”,这样的他,让我的感动爆棚。
这让我想起97那年,我从我呆了两个月的河南驻马店返回北京。当时,我回北京的车票是一个叫那马小龙的新疆小伙子买的。他其实并没有亲口说过他把那个购票款举意给我了,而当他在郑州下车时,我却因为囊中羞涩而惭愧的没说出一句:我以后奉还吧。从此,每每想到那一件,都充满羞愧。也许,他也早已经体谅并放弃了(权利);而我,还始终在一场持续而内疚的煎熬当中。我想,我的“煎熬”实则上就是璀璨的人性之光吧,或许微弱,却奇迹般地推动着“文明与良知”的显现。银沙安拉,若我再见那位兄弟:我会向他要个口换。
所以,“要口换”并不是一件小事,它关涉到作为主体性的人如何在生活中把“良心”提升到“信仰”的程度之上。当下,良心的天赋性还在,而良心的标准却已荡然无存了;当人们习惯以物质作为价值的根本取向,良心是否被清算就显得无足轻重:小悦悦事件、那些讹诈帮助他们的他们、贪官污吏、为富不仁的土豪劣绅……所谓的诚信,就剩下掩耳盗铃式的自我欺骗了。哪里还有内疚、羞愧、煎熬的立足之地呢?而“要口换”却在某个层面上是彻底解放人的谋划、算计、功利思想,也包括遗忘或无知所造成的各种人性的缺陷;它被嵌入不完美世界当中意义深远的“忏悔”体系内:当人犯错,他被允许忏悔,并以最大的敬畏与虔诚去完成{1}知错并立刻停止所做之错{2}求主饶恕{3}绝不再犯,牵涉到他人的{4}要口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想忠告自己也忠告他人的是:请珍惜那些“要口换”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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