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恭

据艾布·阿卜杜拉·奴尔曼·本·拜西尔(愿主喜悦之)传述,他说:我听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的确,合法与非法事物是很明确的,二者之间有许多可疑事物,不为众人所知,自愿谨防可疑事物者确已为自己的教门和名誉赢得了清白,而陷入可疑事物者确已陷入了非法事物,犹如在禁地周围的牧羊者有在禁地放牧的嫌疑。每个国王都有自己的禁地,真主的禁地就是真主的非法事物。人身生一肉,肉美则体美,肉腐则体腐,肉者,心也。”[1]

 

圣训概要:

这段圣训是教法的主要原则之一,艾布·达吾德·赛佳斯塔尼[2](愿主慈悯之)说:有四段圣训概括了伊斯兰,其中提到了这段圣训。

也有学者认为教门的要点就是使者的三个教导:远离可疑事物[3],淡泊尘世,虔诚为主[4]。

绝对的合法与非法事物是很明确的。

使者说:“合法与非法事物是很明确的。”

哈菲兹说:“合法与非法事物的本质和特点由于具备确凿的证据而显得非常明确。”[5]绝对的合法事物,如结婚、佳美的食物、穿棉制衣服等都是明确无疑的。同样,绝对的非法事物,如喝酒、近亲结婚、男士穿丝绸、奸淫、高利贷等都是明确无疑的。

使者在归真之前为穆斯林阐明了真主规定的所有合法与非法事物,使者说:“我为你们遗留下了明如白昼的教法,只有自欺者才脱离正道。”[6]合法与非法事物的明确程度不一样,有些事物是宗教常识,只要是生活在穆斯林社区的人,均耳濡目染。也有些事物,只有研习教法的人才明白,也有些事物,只有博学多才者方能知悉。

可疑事物

使者言:“二者之间有许多可疑事物,不为众人所知。”指的是:在绝对合法与绝对非法事物之间有些事物,许多人对它的性质存有疑虑,无法辨析是属合法还是非法。但对于有学问的人来说,不存在任何问题,除非有很难引证侧重两方的证据。

何谓可疑事物?

可疑事物就是无法判断合法与非法性质的疑难问题[7]。脑威认为:“疑惑事物就是在合法与非法事物之间存在的一些无法判断其性质的事物。但学者们可以通过其他明文或类比而辨析其性质。如果对某事产生了疑惑,也没有其他明文或公议,那么可以进行演绎,以有效证据判定其合法与非法的性质。”[8]正统派伊玛目艾哈麦德·本·罕伯里认为:疑惑事物处于绝对合法与绝对非法之间。有时也被称作合法与非法事物的混淆,如混淆于财产当中的非法收入。因此他认为:如非法收入多于合法收入,就应该弃绝,否则可以利用。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等学者对“可疑事物”的解释归纳为如下几点:

1.证据表面有冲突的。在功修和人际关系方面都有类似的问题。这是哈菲兹较侧重的观点。

2.学者们的分歧。这一观点与上一观点属同一类。

3.可憎事物。就是徘徊于取舍之间的事物。哈菲兹认为这一观点也是可以接受的,尤其对于众学者。因此他说:“聪明的学者不难分辨事物的律例,但过多地染指允许事物(مباح)或可憎事物(مكروه),很有可能染指可疑事物。普通人经常会遇到可疑事物。毋庸置疑,过多涉足可憎事物者通常敢于接近非法事物,长此以往会使心灵暗淡无光,从而不由自主地违反禁令。有圣训说:“甘愿放弃可疑事物的人对明确的(非法)事物更是退避三舍;胆敢接近可疑事物的人,对明确的(非法)事物也跃跃欲试。”

4.允许事物(مباح)。也就是徘徊于取舍之间的事物,但又不是绝对的。与前一种观点的不同之处是本身的证据侧重于“取”,但由于客观原因,“舍”又是更可取的。因此,伊玛目古巴尔说:“穆巴哈是可憎事物(مكروه)的屏障,大肆染指穆巴哈,定会染指可憎事物。”言外之意,毫无戒心地索取合法事物(حلال),也有涉及可憎或被禁事物的可能性,因为那样会使人放纵或得意忘形,从而疏忽对真主的虔敬。[9]

我认为哈菲兹对疑惑事物的解释最为正确。其他三种观点我认为离题甚远。真主至知!

在面对可疑事物时人们的立场:

面对可疑事物时人们的立场有三种:

1.为了取悦真主、避免犯罪而摒弃可疑事物。其原因就是由于无法判断这些事物的律例性质,通过摒弃这些事物为自己的信仰和名誉赢得清白。

所谓名誉就是被赞美或贬斥的德性,这种德性有可能是本性,也有可能是先辈和家族的荣耀。这就是穆圣所说的“自愿谨防可疑事物者确已为自己的信仰和名誉赢得了清白”之意。

2.涉足别人认为的可疑事物,而自己并不这样认为。对他来说事物的性质可能很明确,因此,他无妨接触这些事物。但作为穆斯林,为了保护名誉的清白,摒弃这些可疑事物是更可贵的。正如穆圣曾经与圣妻索菲亚在一起时有人看见了他们,穆圣为了消除此人的疑虑,就主动说:这是索菲亚·宾图·叶海雅[10]。

3.有些人跟随私欲,涉足主观能够认可的可疑事物,这种人确已违犯了禁令。正如穆圣所说:“陷入可疑事物之中确已陷入了非法事物。”学者们把“陷入非法事物”解释为两层意思:

A、涉足主观认可的可疑事物是逐渐陷入非法事物的前奏。穆圣所言证明了这一说法:“胆敢涉及可疑事物者离犯罪已不很远。”[11]

B、不知是合法还是非法事物,胆敢涉足此类事物者,他无法保证所涉足的事物就不是非法事物。[12]

可疑事物的教法判例:

哈菲兹说:人们对可疑事物的教法性质有分歧,有人认为其为非法,此观点不被接受,有人认为可憎,也有人认为不深究。[13]

远离可疑事物是使者经常鼓励和督促的淡泊行为,也因为如此,布哈里将这段圣训收集在《信仰篇》中,其原因就是为了说明:淡泊尘世属信仰的完美成分。

认为可疑事物为可憎的观点较接近事实。真主至知!

远离真主的禁令:

“犹如在禁地周围的牧羊者,有在禁地内放牧的嫌疑。每个国王都有自己的禁地,真主的禁地就是真主的非法事物。”

某些权贵有理无理地给自己划分禁地,禁止任何人进入。在禁地周围放牧者,很难保证其牲畜不进入禁地,从而面临被权贵质问的可能。穆圣将此比喻成涉足“疑惑”事物的人,因为他已接近非法事物,从而有面临真主的质问的可能。

伊本·莱哲卜说:“此圣训指出:人应该在自己与非法事物之间设置一个屏障,远离非法事物。”

心灵是身体的长官:

穆圣说:“人身生一肉,肉美则体美,肉腐则体腐,肉者,心也。”

1.为何被称作“心灵”:

哈菲兹说:“被称作心灵,因为凡事都得要经过它的酝酿;或是因为它是身体的精华,万物之精华就是其心灵;或者是因为它被倒置。”[14](“心灵”(قلب)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有酝酿、中心、翻转倒置的意思 — 译者)。第一和第二种解释较合理,后一种解释离本意相去甚远。

2.重视“心灵”的原因:

人用心灵感知事物,有《古兰经》为据,真主说:“我确已为火狱而创造了许多精灵和人类,他们有心却不用去思维。”(7:179)又说:“对于有心灵者,或专心静听者,此中确有一种教训。”(50:37)经注学家认为:以上《古兰经》所指的实际上是理智,使用“心灵”一词,是因为理智稳固于其中。哈菲兹认为:“这段圣训就能证明理智在于心灵之间。”[15]这也是伊玛目沙菲仪、正统派的普遍的观点。阿布哈尼法认为理智在头脑中。[16] 人的心灵是信仰的载体,只要心灵健康,他的全身也就正直,其行为将符合教义。哈菲兹说:“圣训中专门提到心灵,是因为它是身体的首领,手下的正直与否完全要看首领的行为。”[17]

3.心灵会得病吗?

真主说:“他们心中有病呢?还是他们怀疑呢?”(24:50)又说:“他们的心里有病,故真主增加他们的心病。”(2:10)又说:“难道心中有病的人们以为真主不揭穿他们的怨恨么?”(47:29)以上《古兰经》都能证明心灵会得病,所谓心病就是伪信、怀疑、渎信、冷酷、骄傲、仇恨、妒忌等。

穆斯林必须保持心灵的健康,努力履行真主的教导,真主给主道的奋斗者许诺了正道和正直。真主说:“为我而奋斗的人,我必定指引他们我的道路,真主确是与善人同在一起的。”(29:69)

圣训裨益:

1.穆斯林应该在自己和真主的禁令之间设置一个屏障,远离被禁止的事物。

2.穆斯林应该保护自己的名誉,避免名誉受到玷污。

3.圣训指明了防微杜渐的原则,也有许多教义规则证明了这一点,如禁止饮少量的麻醉品,禁止与女性独处。

4.圣训也证明:在别人的庄稼周围放牧,必须承担毁坏庄稼的责任。同样,在麦加禁地周围打猎者犹如在麦加禁地内捕猎,也必须对此负责。这是伊玛目艾哈麦德的判例。

5.重视心灵的健康,因为它如肢体的首领,肢体的善与恶完全取决于心灵的健康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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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

[2] 艾卜·达吾德(202-275)其名为素莱曼·本·艾西艾斯,圣训伊玛目,为收集圣训周游四方,从五十万段圣训中精选出了四千八百段圣训,编著了著名的圣训集,为了传播圣训出游至巴士拉,卒于此城。

[3] 指的就是我们学习的这段圣训。

[4]《法提哈•巴勒》1/138。

[5]《法提哈•巴勒》1/135。

[6] 艾里巴尼,《煽诱正确圣训集》58。

[7] 《瓦菲》32。

[8] 《瓦菲》32。

[9] 《法提哈•巴勒》1/145-146。

[10] 布哈里辑录465页。

[11] 布哈里3/4。

[12]《知识与哲理的汇集》69。

[13]《法提哈》1/135。

[14] 《法提哈》1/137。

[15] 《法提哈》1/137。

[16] 《穆斯林圣训注释》脑威。11/29。

[17] 《法提哈》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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