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代的伊斯兰信士来说,伊斯兰的协商制正如其对于圣门弟子一样,是伊斯兰富有活力的特殊标志,也是伊斯兰的一项基本原则。协商制源于古兰经,是伊斯兰信士最为显眼的标志,也是伊斯兰浸润其心灵深处的穆斯林团体最重要的特色。伊斯兰的协商制在古兰经中被置放在同拜功和分舍财物同等的位置上。真主说:“وَالَّذِينَ اسْتَجَابُوا لِرَبِّهِمْ وَأَقَامُوا الصَّلاةَ 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 وَمِمَّا رَزَقْنَاهُمْ يُنْفِقُونَ (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42:38)
清高的真主在此提醒穆斯林注意,应当把协商制视为宗教功修一样来对待,并说明这个充满活动的问题,是一件响应真主号召的神圣事务。真主还在这节经文中提到响应这个号召的必要性。其结果便是真主将拜功、协商制和分舍财物置于同等的宗教地位上。
按照这一标准,一个忽视了协商制的社会不再被视为是一个信仰健全的社会。同样,一个没有从完整意义上对协商制加以践行的穆斯林团体,不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团体。所以说,协商在伊斯兰教中是伊斯兰生活的基本,无论是领导还是被领导者都必须加以践行。领导者被责成在政策制定、行政、立法等与社会相关联的事务上践行协商制,而被领导者则被责成向领导者表明他们对领导者的意见和思想。
关于协商这项伊斯兰的基本原则,我们在此述及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是非常有裨益的。
伊斯兰的协商制是就某一问题达成正确意见的先决条件。一个由个体或社会作出的导致失败和严重后果的决定,常常都是因为没有审视其他人的意见或批评。凡是固执己见,从不考虑他人意见之人,无论他的天赋有多高,如何聪慧非凡,甚至是精明无比,他的主张都可能犯错,甚至比起那些智力中等,但是愿意以协商的方式采纳他人意见之人更容易犯错。因此,一个富有理智的人,他最愿意并谨守协商之道。他也是最能够从他人思想中获益的人。凡是在行动和计划中满足于个人的思想,或者试图将一己之见强加于他人者,他不免会失去行动的活力,周围的人也注定会逐渐远离他,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
因此,协商是让一个人在他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中,摘取最好成果的先决条件。同时,协商也是一个人超越自身非常有限能力,而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手段。
因而,我们应当扩大协商的范围,在开始工作之前,广泛谘询,认真采取各种手段和举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陷入有害的行动中,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例如,损害自身能力,或受身边亲友的指责。凡是没有同有学识,有经验之人协商便开始的工作,注定将会令自己后悔不已,并对自己下一步的工作不知所措。有多少轻率而鲁莽行事的人所做工作,刚刚开始,便面临着夭折与停滞的结果,并给其他人造成不幸与损失。
伊斯兰的基本规则被认为是一个完美的体制和系统。伊斯兰的协商制是力行和维护伊斯兰的最重要的活力之一。伊斯兰的协商制是解决那些没有经训明文规定而又涉及个体与社会,人民与国家,科学与知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解决方案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伊斯兰认为,国家的协商机构优先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同伊斯兰的协商制相比,今天土耳其国家的协商机构行使的职能有限,涉及范围有限,并受到各种约束。
国家总统(国家监护人)也应当受到协商原则的规范,即便他在真主御前获得真主的启示与灵感,受真主所支持、教诲、护佑也罢。历史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同样,现在我们也要这样做。假若在这儿和那儿我们疏于实行伊斯兰的协商原则,那我们的人民和社会就将被各种各样的名目所划分和区别。
一个疏忽或忽视了伊斯兰协商原则的社会,永远都不会是一个成功的社会。当穆圣先知说:“凡是向真主求善之人,他不会失望;凡是同人们协商之人,他不后悔。”(由塔巴拉尼传述)。所以说,伊斯兰“乌玛”的成功与未来的保障都与伊斯兰协商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伊斯兰的协商制在古兰经中有两段经文明确提及,在其他的许多节经文中则给出了暗示。
明确而不存在任何歧义地提及伊斯兰协商制的两段经文是:
真主说:“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
真主说:“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 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38)
这是两节明确提及伊斯兰协商制的古兰经文,而在以“الشورى 协商”一词命名《协商》章,则包含了更多的哲理。
在《协商》章中,协商一词是用来描绘并赞扬圣门弟子的,仿佛这节经文潜含着对圣门弟子之后,所有在他们的工作和事务中采取协商制,并以之为工作中心的人的赞赏。而选择“协商”这个受赞的品性来多次赞扬圣门弟子们,则证明了“协商”的重要性。
正如,古兰经中以协商为伊斯兰的最为重要的规则一样,先知圣训中也非常重视伊斯兰的协商制,并以圣训明文的方式明确宣导。穆圣先知在每一个没有古兰经明文规定的问题上,都同圣门弟子们协商解决。而参与协商的圣门弟子们,有男人、女人、青年和长者。尽管人类在今天已经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并未达到历史上先贤们在协商思想上所达到的高度。
是的,穆圣先知曾经在每一个问题上同圣门弟子们协商,谘询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在每一个计划中征求他们的同意,照顾公众和群体的感受,顺应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习惯和倾向,从而让自己的决定获得有力的支持,而不会轻易动摇。穆圣先知的确在培养每一个圣门弟子,以便让他们都以自己的精神、思想参与到他所制定的工作中来,所以,穆圣先知以最为稳健的方式,实现了他的各项伊斯兰工程。
让我们看看穆圣先知在生活中是如何践行这一事务的:
当穆圣先知抵达“伍侯德”战场时。穆圣出于对战略事务的考量,而向他一些伙伴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将弓箭手布置在伍侯德山的制高点,让他们准备战斗,并警告他们不管战事结果如何,都不要离开他们的位置。穆圣还禁止他们退下制高点去瓜分战利品等等建议。但是,这些圣门弟子们却错误地判断战事已经随着时间的迁延而结束,已经不必再继续执行穆圣的命令。于是他们擅自离开了伍侯德的战略制高点,变相地违背了穆圣的教导。
在伍侯德战役中,穆圣还遇到另一种违背他意愿的情况。那就是,假若伍侯德战役是穆圣的最后归宿,在他遭遇了这一系列损失与伤害之后,穆圣本可以挥手拒绝圣门弟子的意见,并对他们说,你们走吧,愿真主惩罚你们!但是,穆圣并未这么做,而是在圣门弟子忙于寻找罪责,思量辩护时,诵读了真主的经文——“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仪姆兰的家属章:159),然后,穆圣把圣门弟子们召集在一起,同他们相协商。协商时,穆圣脸上的血还在往下滴着。这是因为那些违背穆圣指导的圣门弟子的错误,而让穆圣受到严重伤害的结果。当时的场景是:穆圣和圣门弟子们在烈士们的尸身中间,在圣门弟子不知所措,备受压力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这场考验中,甚至有的圣门弟子把脸转向麦迪那的方向,不再顾及在伍侯德发生的一切。而穆圣则不仅同这些圣门弟子协商,而且还传达真主启示给他的命令——要求穆圣原谅圣门弟子们,并为这些圣门弟子们向真主祈求来自于真主的恕饶。
就这样,穆圣先知彰显了他所受命执行的伊斯兰的协商制,即便他信仰的一生时刻都处于天启光芒的庇护下也罢;就这样,穆圣提醒所有肩负责任的领导们,要对他们所领导的民众敞开言路,指导他们,帮助他们,并警告那些专制之人将面临的恶果。
据来自穆圣的传述说:在伍侯德战役后,真主降示了“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的命令。
这段传述说明,真主和穆圣本无需同圣门弟子们协商,但是真主为慈悯这个民族而派遣了他。这段传述还向我们强调指出:凡是与人协商者,他就会成功;而放弃协商之人,他已经迷误。由此可知,真主命令穆圣践行协商制——即便穆圣本人无需与他人协商,也无需这一制度——以及让每一位领袖和负责人务必遵循协商制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要在你的双手上放满穆圣先知的箴言和警句,这些圣训让世界充满了吉庆;这些圣训因为出自穆圣之口而尊贵无比。
“凡是向真主求善之人,他不会失望;凡是同人们协商之人,他不后悔。凡是节俭之人,不会贫穷。”(由塔巴拉尼传述)。
“凡是与他人协商之人,不会面临困难;凡是自以为是之人,不会幸福。”(来自希哈比的穆斯乃德)
“经过协商的事情,便是最为稳妥的事情。”(艾布·达乌德传述)
“以真主发誓,凡是征询他人意见的民族,他们受引导而趋于更好之境。”(布哈里传述)
有鉴于此,伊斯兰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协商是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之一,务必加以贯彻和执行。在伊斯兰的各个历史时期,这一原则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应对过各种各样的局势。
协商制是伊斯兰的基本原则
显然,伊斯兰的协商制绝不是一项可以超越真主的神圣命令的原则。事实上,伊斯兰的协商制,是制定一些基本法律和生活制度的基础。但是,它受节制于伊斯兰其它主要的立法源泉。因此,伊斯兰绝不允许协商制介入某些已经有经训明文明确规定的问题上。因为这些问题的判断是不取决于协商的,否则,便是对经训明文所表达的立法宗旨的干预。至于那些并未有经训明文加以规定的事务,则正好属于协商制讨论的范畴。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决议和结果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凡是以后协商的决议、意见和思想都不得违背已经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决议。假若协商所达成的决议出现错误,并同国民大众一致的意愿相冲突时,那也必须通过同等的协商制而达成的决议来取代错误的决议。
诚然,关于伊斯兰协商制的经训明文的含义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些明文因涉及特定的处境,以及穆圣先知对协商制的实际贯彻和执行而具有特殊性。伊斯兰中的经训明文强调对重大问题的关注,一再提醒穆斯林注意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除了某些细则问题外,这些经训明文常常不对细节加以阐述。
至于那些没有经训文明规定的问题,则都属于伊斯兰协商制所讨论的范畴和需要相互协商而定问题。因此,对于那些有着明确教法判律的问题,伊斯兰将其置于协商的范畴之外,而对于那些并未有着明确教法判律的问题,则其纳入协商的范畴内。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伊斯兰的协商制都同伊斯兰有着紧密的联系,它的目标是遵循古兰和圣训的指导,竭力实现在真主经典中所阐明的目标与宗旨。
显而易见,伊斯兰首先致力于实现其最高的目标,例如,实现人类的平等,反对无知,传播知识,让所有问题都围绕着伊斯兰文化归属而互为有机的联系,避免穆斯林产生自我矛盾,指导人爱国,维护国家团结,维护国家尊严,在社会集体与个体之间实现社会公正,促进民族中每个人成员的民族自觉,激发他们的慈爱之心、尊重他人,关切他人危难,制定国内和国外政策,追踪世界发展的轨迹,储备和更新力量之源,时刻准备着当世界面临危机时,能够独立面对的能力。
在处理类似这样的,自古以来,人类就面临的问题时,他们中的伟大领袖、思想巨擘、哲学大家从未想过为自身谋一己之私。
在穆圣先知贯彻整一生的信仰生活中,他非常重视在履行立法职责和代表制职责的框架内,贯彻和实施协商这一崇高的伊斯兰原则。在这个基础上,穆圣先知奠定了人类的生活和文化活动;肯定了人与人间付出的努力与成就,并通过这一管道而联络他们之间的感情、思想、智慧、逻辑、感受和心理。
伊斯兰的协商制以其特有的属性而预示了其能够达成的结果,而它的基本规则助推我们获得这一成果。概况起来说,这些成果有:提高了社会参与者的思想和觉悟程度;强调了在每一个事务中回归集体意见的重要性;鼓励提出新的可替代的思想,为伊斯兰的未来而维护协商制的运作与活力;实现在每件事务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让主流的行政管理者参与事件的处理;能够在需要时,保持清醒的认识,对领导者加以监督或阻止阴谋政治家们的不当行为,并对之加以规范和限定。
我们刚刚说过,真主曾赞扬圣门弟子们,对穆圣说:“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鉴于伊斯兰协商制所发挥的充满活动的作用重要性,以及其所包含的高度的智慧,因而,至尊的真主命令先知穆圣,要他同他的伙伴们协商。“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
当时,伍侯德战役已经处于生死关头,危难时刻,但是,穆圣仍然同那些造成这一危难局势的圣门弟子们相协商。
上述两节古兰经文中所提及的协商制,其核心原理是宽泛的灵活性和对时代所需的回应,以及为特定阶段的谋划。无论世界和时代如何变化,即便是人类已经能够登上太空,在太空建造城市,人类也离不开这两节古兰经明文的规定。事实上,伊斯兰的所有原则及其所有规则,都具有自身特有的灵活性和面向宇宙万物的开发性。伊斯兰的这些原则,的确在人类历史中,以实际行动铸就了其辉煌的青春,并将继续延续下去。
伊斯兰协商制的基础
在此,我们述及一些伊斯兰协商制的基础是对我们有裨益。
1、 伊斯兰的协商制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它不是某一方特有的权利。为此,真主命令说:“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这段经文证明了双方都有平等协商的权利。也因此,穆斯林的事务同每个穆斯林有关,他们平等地拥有对这些事务的发言权。但是这一权利随着时间、地点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伊斯兰的协商制也随着这种改变而变换协商的形式。
2、按照真主神圣的命令——“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既然一个领导人被责成在涉及穆斯林社会事务时,务必践行伊斯兰的协商制,那他在国内事务上没有谘询有识之士的意见时,就已经承担着失职之责。同样,当被领导的民众就国内事务而被征询他们的意见之际,他们不表明自身的意见,或没有履行作为国民应尽的义务,仅仅表达自身意见,而未积极说服他人采纳最合理的意见之时,这些被领导的民众也将要承担他们自身失职所造成的后果。
3、伊斯兰协商制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寻求真主的喜悦,协商时考量并顾及穆斯林大众的利益,禁止以行贿、施压和威胁的手段改变参与协商事务人选的意见。为此,穆圣先知说:“受征询意见之人,他应当是一个诚实者。”因此,凡是就某事被征询意见者,他应当诚实地提出建议,犹如他诚实地为自己做出判断。
4、 或许在协商过程中,并未获得一致赞同的意见和结果。这时,在没有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那就采纳大多数人赞成的意见。因为作为立法者的穆圣先知,就曾采用了大多数人的公议作为最终的判断。
他说:“真主支持大多数人的集体意见”(提尔密济传述)
穆圣还说:“我的教民不会全体迷误。”(伊本·马哲传述)
穆圣又说:“我祈求真主不让我的教民全体迷误,真主应答了我的这一要求。”(艾哈迈德传述)
上述先知圣训都说明,穆圣先知提请我们注意:大多数人的意见可以作为公议,主流的意见务必加以采用。在穆圣的信仰生活中,这样的事例真是不胜枚举,其中就包括在白德尔战役初期、伍侯德战役后期,穆圣先知同大多数圣门弟子协商并采纳他们的意见。
5、在形成一致公议或采纳大多数人意见,并按照伊斯兰的协商制的条件完成最后协商的决议之后,不允许违背已经形成的公议和大多数人的意见,而随意以其他意见加以置换。
一切以各种不同的理由和籍口来反对协商后的决议的行为——无论这些藉口质疑决议的正确性,还是以其他旁证的方式否定决议的可靠性——都是对伊斯兰协商制的严重破坏行径和恶劣的大罪。在伍侯德战役中,穆圣先知放弃了自己的意见,而采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随后在证实大多数人的意见是错误之后,自始至终,穆圣先知对此意见未曾有过任何微词,不仅如此,穆圣还按照古兰经的指示,在整个伍侯德战役期间,承担起圣门弟子失误的责任。
6、伊斯兰的协商制,只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存在,从不为虚拟的问题而耗费精力。显然,伊斯兰的生活将在经训明文的庇护下持续行进。至于外部发生的事件及其处理方式,或者必要的计划和安排,则按照这些事件的特殊性和相关条件,事实求是地加以处理、计划和安排。
7、每当事发必须时,协商机构便当开会协商,将面临的难题和问题摆出来,简要阐明相关计划和安排,一旦作出决议便当完全贯彻和执行。针对如何在具体的时间举行协商的问题,我们手中并没有经训明文的规定,也没有提及相关的协商的报酬问题。我们对于立法阶段之后的贯彻和执行并不负责。现实让我们看到是,让带薪的职员们参与协商,会产生众所周知的一系列问题。
伊斯兰的协商和参与协商的人员。
对伊斯兰协商制的探讨,必然涉及到对参与协商人员的讨论。所有参与协商的人,都按照唯一的模式参与协商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务必遵守的是:所有参与协商的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样,依据协商时对相关问题所需知识和特殊经验的要求,参与协商人员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资质和学历。这些人正是政治学上所谓的擅长解决问题的国家栋梁和政治精英。在涉及有利于穆斯林的学术、技术和各项工程时,参与协商的人员还必须具有相关领域的特长和经验,以增进伊斯兰精神和学科在这些领域的参与。
我们当下的这个时代,就需要这样的国家精英和栋梁之才,因为生活非常复杂,每天的问题早已转变为国际化的难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协商时,可以依靠不同的专业人才,按照伊斯兰真正的饱学之士对宗教的精准的解读,避免协商的决议同宗教相冲突。
同样,要将伊斯兰的协商制同国家栋梁和精英人才相联系。对于协商制的实施方式,则视这些国家栋梁和精英人才的时间和情况而变化。
有时协商的范围可以大些,有时则仅仅局限于部分公民的范围内;有时则向军人和学者敞开大门。历史的不同时期,情况也各不相同。这些都不会影响到协商的根本,反而是增添了协商制的灵活性和普世性。这些特性让伊斯兰的协商制在任何时代都可以加以践行。
不管协商的方式随着时间、地点和情况而如何变化,参与协商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学识、公正、智识、思维、经验、智慧、勇敢、坚毅。所谓公正,便是履行真主的天命,知晓合法与非法,规避有损人道价值的事物。所谓学识,便是掌握和精通宗教和社会管理与政治技能。一个人不必在所有的专业领域都成为专家,但是一个在协商机构的人,务必对各种领域都有着相当的了解。参与协商的人员,不反对他们向非伊斯兰学者请教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同样,或许非伊斯兰学者掌握相关证据和含义:智慧的含义本是知识与宽容,这也是圣人教诲的核心含义。同样,这些非伊斯兰学者,他们可能看到其他人所看不到的问题,思考和感受到一些其他人所没有考虑和感受到的事情。
参与协商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亲和力,以及天赋的秉性,这些都有助于解决个体和社会的难题。这样的协商人员,人数虽少,但是却很重要。在任何时代都为大众所尊重和接受。
当我们看到,在穆圣先知贯彻一生的信仰生活中,他对协商的重视及每个人意见的尊重,而无论这些意见出自长者还是智者之时,我们对伊斯兰的协商的疑虑应该打消了。穆圣先知在任何时刻都征询他人的意见,关注他人的想法,征询最好方式,以便在坚实的土地上制定计划和方案。有时,穆圣先知采纳了某一人的意见,有时,穆圣则综合多人的意见,让大家都感受自身对协商的支持。穆圣的生平还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在穆圣先知处理圣妻阿伊莎清白遭人污蔑的事件中,穆圣先知向阿里、欧麦尔、宰纳白等圣门弟子协商和征询意见时,阿里的意见倾向于让穆圣先知抛弃这个令他忧愁之事。而欧麦尔、宰纳白等圣门弟子则认为,阿伊莎圣妻清白坚贞。有传述表明,欧麦尔在同穆圣协商时,言辞温和。当穆圣先知问他如何看待阿伊莎圣妻时,欧麦尔明确告知圣妻阿伊莎是个清白坚贞的女人。当穆圣问,你凭什么做出这个判断时,欧麦尔回答说:有一次,穆圣先知带领圣门弟子们礼拜,在拜中将鞋子脱去。等礼拜结束后,有人问穆圣为什么在拜中脱去鞋子时,穆圣回答说:哲布伊勒天使告诉穆圣说,他的鞋子上有污垢。既然连鞋上有污垢都被告知的话,那这种涉及穆圣妻室的污蔑,怎么会不被告知呢?!尽管这个传述的传述人为圣训学家所贬责,但是传述的含义还是非常明确的。
2、在白德尔战役中,穆圣先知向迁士和辅士征询意见,于是麦格达德便代表迁士发言,而萨阿德·本·穆阿兹则代表辅士们发言。他俩都是支持穆圣先知的杰出精英,口齿伶俐,信仰忠诚,热情而顺从。他俩向各自所代表的群体发言,表示坚决支援穆圣所采取的决策,全力贯彻和执行。在这次协商中,穆圣让所有的圣门弟子都参与了决策,让集体荣誉感主导胜利。
3、同样,在白德尔战役中,穆圣先知同侯柏卜·本·门采尔和其他的圣门弟子协商,问他们伊斯兰的军队的驻扎地,以迎接敌人的到来。最后的决议显示,这一决议挽救了穆斯林军队,战胜了三倍或四倍于他们的敌人。最后,穆斯林唱着胜利的凯歌返回了麦迪那。
4、在壕沟战役中,穆圣先知向圣门弟子们谘询,最后采用了苏莱曼·法尔斯的意见,在麦迪那周围挖掘了壕沟。这些都是穆圣所主导的协商的模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5、在候代比亚协议中,穆圣先知更加重视协商。他首先了解了穆斯林群体的意见,随后又谘询了圣妻乌姆·萨勒玛,之后穆圣在综合各种意见和思想后,最后采取了自己所倾向的战略方针,从而反败为胜地以胜利者的身份返回了麦迪那。
穆圣先知贯彻一生的信仰生活向我们证实:在没有启示明文规定的每件事务,或每个难题开展伊斯兰的协商,并在征询集体的意见和感受之后,而最后作出决议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现今在各个伊斯兰国家中的协商会议,仅仅具备伊斯兰协商的初级模式,其中的的协商机构也都还处于初级阶段。
(侯赛因译自《希拉杂志》)
http://www.hiramagazine.com/archives/title/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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