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都一致认为,富与贫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社会不公平的产物。穆斯林则认为,富与贫是安拉的前定,是对人的一种考验。我们可以从以下经训求得论证:“你的主必为他所意欲者而使给养富裕,必为他所意欲者而使给养窘迫。你的主对于他的众仆,确是彻知的,确是明察的。”(17: 30)在2章245节、13章26节、28章82节、29章62节、30章37节、34章36节和39节、39章52节、42章12节等经文中都一再重申这个问题。而在42章27节里则这样指出:“如果安拉使他的仆人们享受宽裕的给养,他们必在大地上作恶;但他依定量而降下他所欲降的给养。他对于他的仆人们,确是彻知的,确是明察的。”
可见,富裕与窘迫(穷困),是出于安拉的意旨和睿智的定量,因此,富裕对有的人是得来全不费功夫,而有的人却是踏破铁鞋无觅处。但是,超过生活需要的富裕限度,必然容易促使人们彼此赛富,甚至狂妄自大,得意忘形。因此,穆圣说:“我为你们而担心的是安拉为世人产生出来的现世生活的繁华。……金钱对于取之有道,用之有道是甜美的。美哉!这种有助益的资财。无理而取得的金钱者,那就如食而不会饱足的猪狗。”(《布哈里圣训实录》)对此,下面这段“哈迪斯,古杜司”(圣洁的圣训)对我们如何认识和应对富裕与贫穷问题很有启发:“安拉说:‘我的众仆中,有的人只有富裕才适合他,假若我使他贫穷,那么,我必定会因此而使他的教门受到败坏;而有的人,只有贫穷才适合他,假若我使他富裕,那么,我必定会因此而使他的教门受到败坏。¨’(见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第四卷P103)
那么,如何才算富裕?怎样又为贫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富裕与贫穷都各有不同的状况和界定。我们只能从相对的情况来作比较,或许在贫穷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算得上富翁的公民,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公民相比,也许还在贫民之列。所以,富裕与贫穷是相对的,是不稳定的,二者没有绝对的界定标准。但就伊斯兰的经济制度而论,一个穆斯林在自己所拥有的财物和生活资料方面,在一年之间已经足够解决其个人和家属的衣、食、住、行之费用,并且不欠任何债务,那么,他已经不算贫穷。如果他在年终结算其当年之收支后,还有积余之资财,他算是富裕者而负有交纳天课之义务,即应按经训、教法将积余资财中的2.5%献出,施济给贫民等八种应受此天课的对象人员。这是从物质财富方面来论富裕。
如果从精神财富方面来论富裕,伊斯兰教更为重视,而且论题更广泛。不过,我们还是依一般常情,从物质财富方面来谈一谈富裕问题。一个穆斯林不论从事何种合法的职业,并以正当的途径从中获得收入而发家致富,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不仅单纯是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理财,或者是因自己能吃苦耐劳,日夜勤劳的结果,应当知道,自己的才能、体力、精力,难道不是安拉赐予的吗?所以,经济富裕,是安拉赐予的恩典,既然取之有道,那么用之也应有道。除了满足自己和家属之需求以外,首先应遵循教法按时、按量缴纳天课;其次,以施济、捐献等自愿的方式,在一些有利于社会和穆斯林大众的公益事业方面,急公好义,乐善好施,慷慨解囊。这种利他的善行义举,归根结底,最终还是对施惠者有利。
所以,安拉把天课作为伊斯兰五大基础之一,责成有财产的富人将之作为必尽的一项义务,具有深远的意义。《古兰经》中论及天课的经文,共计三十四次,而且常常与敬拜安拉的功修相提并论,这就足以证明缴纳天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与信仰密切相关。何况,伊斯兰是兼善天下,慈惠众生,博爱万物的宗教,宇宙中的万物都是安拉为全人类所创造,供人们利用和享受,但安拉从未授权任何人以特权所独享。因此,对于有知识的学者,应将安拉赋予自己的知识加以传播,让大家都能获益;对于富人,应该将安拉赐给自己的财产让贫穷人得到应有的一份。
伊斯兰教义、教法认为,任何人所拥有的不论是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并非单纯凭拥有者个人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便能获得,如果安拉没有赐予人智慧、知识、体力、精力等谋生条件和技能,以及安拉在人的社会生存空间为人类安排诸多有利因素之配合,人要想孤军奋斗,也是不易成就任何事业的。
所以,伊斯兰一向反对自私自利,独善其身和吝啬抠搜。对此,安拉昭示:
“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2: 110)
“你们当信仰安拉和使者,你们当分舍他所委托你们代管的财产,你们中信道而且施舍者,将受到重大的报酬。”(57:7)
“他们(富人)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1: 19)
“他们的财产中有一个定份,是用于施济乞丐和贫民的。”(70:24 -25)
所以,富人遵主命把多余的钱财用于主道,这不但在今世造福社会,利于人群,而且是为自己储存后世的福利。这种为主道所用出的钱财,《古兰经》称之为“以善债借给安拉”。这有两层意思:一是花费者是出于心甘情愿,戒除自身之贪吝,并非强迫;二是有希望、有信心、有保证收回本金及报赏。读者从以下经文可以证实这种借贷情况:“你们当量力地敬畏安拉,你们当听从他的教训和命令,你们当施舍,那是有益于你们自己的。能戒除自身的贪吝者,确是成功的。如果你们以善债借给安拉,他将加倍偿还你们,而且赦宥你们。安拉是善报的,是至容的。”( 64: 16 -17)其他还有2:245、57: 11、73: 20这三节经文重申这种善债的最终善果。还有一段经文,将这种最佳善果和回偿作了更形象的描述:“为主道而施舍财产的人,譬如[一个农夫,播下]一粒谷种,发出七穗,每穗结一百颗谷粒。安拉加倍地报酬他所意欲的人,安拉是宽大的,是全知的。”(2:261)这种对自己所获得的钱财不独享、不吝惜的富裕者,必然是虔诚的穆民,为感谢主恩,博取主的喜悦,从而恪守经训仗义疏财、博施济众。
圣妻赫迪哲这位阿拉伯蒙昧时期的富孀,当她与穆圣结婚后,作为当时第一位信奉伊斯兰的先驱,以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作穆圣的后盾,她不仅在精神上、道义上给穆圣以极大的慰藉和鼓励,而且把自己所有的家产全部交给穆圣,用于支援穆圣宣教的伟大事业,穆圣对她的这种公而忘私,急公好义,毁家纾难的精神,作了这样的评价:
“仪姆兰之女儿麦尔彦是她那个时代的巾帼之秀,而胡伟利德之女儿赫迪哲则是这个时代之巾帼之秀。”(阿里所传圣训)
“人们背叛我时,她相信我;人们欺骗我时,她效忠于我;人们制裁我时,她用自己的钱财来安慰我。并且,惟有她为我生儿育女。”(《艾罕穆德圣训集》)
伊斯兰历史上第一个慷慨捐钱的男子,也是首先信奉伊斯兰的男性--忠诚的艾卜,伯克尔。据圣妻阿依舍传述:“艾卜,伯克尔信奉伊斯兰那天,将四万金币交给安拉的使者使用于主道。”(伊本·阿萨克尔所辑圣训)又据伊本,欧麦尔传述:“艾卜,伯克尔信奉伊斯兰的那天,他家中还有四万金币,当他迁移麦迪那时,仅剩下五千了,这些钱全被他用去为奴隶赎身,以及支援伊斯兰。”(艾卜,赛阿德所辑圣训)在他所代为赎身的七个奴隶中,有一位名叫比俩里的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人,原系伍麦叶的奴隶,他信奉伊斯兰后,遭到奴隶主的反对,要他背叛穆圣,可比俩里信仰坚定,宁死不屈,于是,受到了主人的残酷迫害。艾卜·伯克尔获悉后,出资将他赎出,让他成为自由民。多神教徒将艾卜·伯克尔的义举诬为是他欠比俩里债款。于是安拉启示以下经文:“他虔诚地施舍他的财产,他没有受过任何人的应报的恩德,但他的施舍只是为了求他的至尊主的喜悦。”(92: 18 - 20)以此来表彰他的善行,并驳斥多神教徒们的妄言。
针对这种信仰诚笃、急公好义、舍己为人而仗义疏财者的恢弘气度,安拉又以另一种比喻作了表述:“施舍财产,以求安拉的喜悦,并确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园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结出果实。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润。安拉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2: 265)经文中“以求安拉的喜悦,并确定自身的信仰”,说明为主道施舍钱财,是雅量高致,无私奉献;不是沽名钓誉,也不图他人回报,却可增强施舍者的精神力量,因为他将自己以辛苦劳累赚来的钱,乐意用于主道,宁愿暂时增加自己的负担,但是他也因此获得安拉无限量的回赐,使他信仰更加坚定。这是安拉所保证和肯定的许应,安拉昭示:
“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于你们自己的,你们只可为求安拉的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享受完全的报酬。你们不受亏枉。……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 272 - 274)
“凡你们为主道而花费的,不论是什么,都将得到完全的报酬,你们不会吃亏。”(8:60)
“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且能抑怒、又能恕人。安拉是喜爱行善者的。”(3:134)
类似这样的经文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至于鼓励人们施舍、不要吝啬的圣训,更是不胜枚举。下面两段,也足以说明这一点。穆圣说:“人的财产,不会因施舍而欠损。”(铁尔密济所辑)“人们每天一早起来,就有两个天神下临,一个说:‘安拉啊!求你给施舍者以补偿吧!’另一个则说:‘安拉阿!求你使吝啬者损失吧!”’(《布哈里圣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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