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一名德国穆斯林女教师控告当地一所公立学校因其佩戴头巾而拒绝其工作申请的案件最终获裁决,当地法庭判定,学校无权因该女子佩戴头巾而拒绝其工作申请。
因求职时佩戴头巾而遭拒后,这名穆斯林女教师随即起诉了教育部,柏林地区劳工法庭作出裁决,勒令柏林市政厅向该女子支付8680欧元(9248美元)赔偿金。
雷娜特(Renate Schaude)法官裁定教育部拒绝该穆斯林女教师的求职申请实为违法,同时也属歧视行为。
2015年,德国宪法法庭已经废除该国教育部针对穆斯林女教师头巾的“普遍禁令”,宪法法庭认定,只有校方确定女教师佩戴头巾已经在校内造成争议、恐慌或威胁到学校和谐环境时,“头巾禁令”才可以施行。
法官强调,这名穆斯林女教师的头巾并没有给她申请入职的学校造成任何实质性威胁,因此,该学校拒绝其工作申请属于歧视行为。
虽然德国宪法法庭早在2015年就对此作出了裁决,然而,依旧有部分德国城市藉口自己拥有“中立法律”,不愿意让穆斯林女教师佩戴头巾,譬如汉堡、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柏林等地。
按照柏林中立法律规定,政府雇员不得穿着或佩戴任何宗教相关的服饰,其中包括教师、员警及司法工作者。
对此,柏林民主党联盟政府依旧存在巨大分歧。联盟中两个小党派绿党和左翼党呼吁更改现行中立法律,而社会民主党则坚决拥护该法律。
虽然柏林市政府依旧限制穆斯林女教师佩戴头巾,但不莱梅、下萨克森、海塞以及巴登-符腾堡等州都已经取消了头巾禁令。
德国拥有全欧洲第二大穆斯林人口,德国的四百万穆斯林人口中,有三百多万是土耳其后裔。
虽然截至目前依旧有少数州政府禁止穆斯林女教师佩戴头巾,但是德国政府并没有禁止穆斯林女中学生及大学生佩戴头巾等穆斯林服饰。
然而,拥有欧洲第一大穆斯林人口的法国却严格禁止穆斯林女学生在校内佩戴头巾。
法国于1905年颁布的世俗法令禁止政府雇员在工作地点公开展示自己的宗教信仰。2004年,该法令进一步禁止学生在校内穿着或佩戴任何显示其宗教信仰的服饰,其中包括头巾、无边便帽及十字架等。
有着近三百万穆斯林人口的英国并未禁止穆斯林学生或教师在校内佩戴头巾等穆斯林服饰。
叶哈雅译自《穆斯林新闻网》
http://muslimnews.co.uk/news/islamophobia/germany-muslim-teacher-wins-job-discrimination-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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