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兰经中,真主禁止我们说:“你们不要纷争”;“你们不要分裂”。但是却没有禁止我们说,“你们不要有分歧”,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在教法独立创制层面上而产生的分歧,当其独家创制的目标指向,是同一个目标时,不会因此而产生纷争,更不会产生分裂,这是自始至终,从头至尾都不会的。
但真主却警示我们,要我们注意那些其目的是为了制造纷争和分裂而挑起的分歧。当目标各异之际,那么其途径也将各不相同。这就犹如两条平行而并行的道路一样,永远都不会相聚交汇,从起始时不会相交,在终结时也无交汇。
我与大家一致的认识是:我们务必践行古兰经,古兰经务必成为我们的伊玛目,成为我们的宪章。当我们在实践时,就会在具体如何实践的问题上产生不同的分歧,因为古兰经中的语词,可能有这个含义,也可能是另外一个含义。这时,你按照必须承担的义务而践行这层含义,而我则按照另外一层含义去践行,但是我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
当经文本身就隐含有多层含义时,我理解的这节经文中的这层含义,而你理解了经文中所隐含的另外一层含义,那么这时,所产生的理解的分歧,绝不会导致纷争和分裂。
这就犹如真主说:
وَالْوَالِدَاتُ يُرْضِعْنَ أَوْلَادَهُنَّ حَوْلَيْنِكَامِلَيْنِ
“做母亲的,应当替欲哺满乳期的人,哺乳自己的婴儿两周岁。”(2:233)
这段经文中原本是陈述句,意思是:做母亲的,她们哺育她们的孩子两年。这是做母亲的权利,她愿意的话,便哺育婴儿两年,不愿意的话,可找替代之法,或无需两年,这完全取决于母亲自己的意愿。因为经文本身是以陈述句式加以表述的。这是一种理解。
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则将其理解为虽为陈述句,但是却含有应当承担义务的含义,即做母亲的应当哺育婴儿两年。因为在古兰经中,同样的陈述句式,其中也隐含有要去承担义务的含义。
所以,譬如说,沙菲仪学派采纳的是第一层含义,而马立克学派则采纳是第二层含义。这是两家教法学派互有分歧,但是他们分裂了吗?!绝没有!
因此,真主禁止我们说,你们不要分裂!但是却并没有禁止我们说:你们不要有分歧。当观点主张相互分歧之人,他们的目标指向都是同一个目标之际,那么这样的分歧不会导致纷争,更不会导致分裂。
【编者按语:多元的分歧,恰恰是伊斯兰塑造穆民信士多元文化观的契机。四大教法学派对同一节经文和同一段圣训的不同理解,以及由此而演绎出的教法判断,虽各有侧重,互有分歧,但是这些分歧恰恰能够更好的让大千世界中,生活环境各异,文化和经济背景不同的穆民大众审时度势,择善而从,并最终形成了伊斯兰世界四大教法学派在世界各地的主导地位,千年来,一直让普通信众跟随教法学派,避免纷争与分裂,从而彰显了教法学家们的分歧,恰是真主赏赐给穆民大众的慈悯与仁慈的古训。一花独放不是春,多元的分歧,自古以来让伊斯兰文化的花园,在世界文明史进程中争奇斗艳,竞相绽放。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但是自近现代以来,随着无教法学派思潮的流布和泛滥,我们看到的是借教法分歧而导向纷争与分裂。因为,其目标指向是为了分裂而纷争。这正如布推长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两条并行且永无交汇相聚的道路:目标自起始之际便早已经各异,其结果难免纷争、分裂不断。警世忠言,发自烈士之口,当振聋发聩,促世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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