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哈尼法

(699~767)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哈乃斐学派奠基人,与沙斐仪、马立克、伊本·罕百里并称为逊尼派四大伊玛目。祖籍波斯。生于伊拉克库法,曾师从教法学家罕马德、圣训学家阿密尔以及什叶派第六代伊玛目贾法尔·萨迪格等。毕生致力于教法学研究和讲学,培养了大批弟子。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反对当权者干预立法。其教法理论,较注重实践,重视法学上推理的方法。主张灵活运用“公议”、“类比”和基于健康理智的个人意见,故有“意见派”之称。因其教法学说灵活、宽容、公正,故为全世界约半数以上的逊尼派穆斯林所遵行,中国绝大多数穆斯林亦属此派。晚年因与哈里发政见不合,屡遭迫害,767年殁于巴格达狱中。遗著有《伟大的教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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