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难民法的伊斯兰精神

       今天的世界不太平,到处有战争和动乱,许多地方的居民被迫迁移,流亡者与日俱增成为国际重大难题,因此联合国难民事务总署不得不重新修订难民法,以甄别和保护遭受迫害的难民。   难民事务总干事安东尼.古特雷斯在联合国难民法修正报告的序言中说,在修正此法时参考了许多国家的历史文献,而从伊斯兰法制中吸取许多现成的立法经验。    他说:“我们国际社会赞赏拥有一千四百年历史经验的好客与善良价值观,他们的经验为现代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    新难民法修正报告的标题是:“伊斯兰的沙里亚与现代国际法中关于避难权的对照研究”,难民法是一部面对现实世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救助法规。   在遭到生命威胁的居民,有权逃离原住地,流亡他乡,他们应享有什么权利,是联合国难民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但是参与立法的学者们发现,这些权益的规定在古代的伊斯兰法制中早已有之。

       国际难民的“避难权”报告,是由古特雷斯同开罗大学法律系专家艾哈迈德.瓦法教授共同编撰的一部法律比较学论文。  在这个报告中,他们把现代新修正的国际难民法,在几个重大问题上同传统的伊斯兰法制做了比较,都有雷同之处,证明这些当代人认为应当实施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是古代伊斯兰法制的成规。  例如,在古代伊斯兰流亡法中,突出强调不以信仰为区分福利的标准,伊斯兰国家在实施流亡者的权益时,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一律平等。  当难民们确因遭受迫害而流亡时,不论种族和宗教,他们享有同等接待的权利。   传统的伊斯兰法制规定,对于因故流亡者,不得强迫他们返回原地,而且应帮助他们寻找他们失散的亲人,协助他们家庭团聚和保护他们随身携带的个人财产。

       在修正难民法过程中,联合国的学者们参考了1990年由伊斯兰国家会议组织制定的《伊斯兰人权宣言》。   这个根据伊斯兰法学原则制定的《宣言》,在有关难民待遇的条款中提出,对来自任何方面的难民,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们改变宗教信仰,因为获得生命和财产的保护是属于他们的基本人权。

       在这份报告文件中,不无悲叹地陈述,尽管伊斯兰法制如此仁慈,但是当代世界各地流亡者中穆斯林居多。    总干事古特雷斯说:“今天,在全世界,流亡他乡的难民多数是穆斯林。”   根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现有国际难民1600万人,其中一半是穆斯林,这些穆斯林中的一半来自阿富汗和伊拉克,这两个新近遭到西方军事入侵和占领的古老文化国家,其余的穆斯林流亡者也多属战乱难民,如巴勒斯坦、索马里、克什米尔、巴尔干、缅甸、泰国、菲律宾。  他感到十分遗憾地说,这些难民大多数流向生活富裕的西方国家,但是他们在那里却遭到弥漫社会的伊斯兰仇恨气氛,受到歧视和排斥。

       他说:“当前的世界,极端主义、种族主义和宗教迫害在全球都有所抬头,甚至那些经济很发达的社会也不例外。”   他说:“种族主义或人口增长恐惧症,造成人们对外来难民心理恐慌,把他们同恐怖主义和非法移民混为一谈,对难民们不加区别地一味拒绝和排斥。”  在他2007年世界难民局势的报告中,就曾指出当代世界各国存在的各种阻碍接受难民的不利因素,如狭隘民族主义、种族主义、伊斯兰恐惧症、世界反恐造成的神经紧张,人们心胸狭隘,冷酷无情,自私,不宽容,给各国救助难民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在种种困难之中,他说:“首当其冲的困难,是对伊斯兰的全面宣传误导和人们普遍的误解。  为此,穆斯林的难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他说:“让我们把话说清楚,难民不等于都是恐怖份子。  相反,他们都是恐怖主义的第一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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