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埃及民众革命后,艾资哈尔长老艾哈迈德·泰伊博积极与埃及各界人士磋商,接见了埃及穆兄会总指导穆罕默德·白迪阿、埃及赛莱菲耶长老穆罕默德·哈桑尼长老、沙特著名学者苏莱曼·欧岱长老,以及流亡国外多年首次返回故里的阿莫尔长老和世界穆学联秘书长古拉长老、埃及基督教代表等等,并就埃及时局的发展和政治与宗教走向与他们商讨,站在艾资哈尔和伊斯兰的立场上及时回应埃及民众革命和阿拉伯社会革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并最终出台了这份白皮书,对埃及未来政治和宗教的走向描绘了一个基本框架,展现了伊斯兰政治的基本理念。该白皮书发表后立刻得到包括埃及基督教会在内的埃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译者借机全文译出,以飨读者。
鉴于埃及在1月25日革命后,正在经历的关键历史时刻,埃及分属不同文化和宗教的精英与艾资哈尔的学者和思想家多次磋商,并共同研究了在这一历史时期的相关问题及其重要性,以指导埃及走向美好未来;人民获得自由、尊严、平等和社会公正的权利。
与会人士一致认同:埃及新的国家进程必须建构于基本原则和由埃及社会力量共同协商达成的普遍准则的基础上,并明智地以正确的步伐来推进,以确保国家进程最终建构于对社会原则有着明哲思想认识和健全社会方针的框架内。
鉴于与会的埃及各界人士和文化精英一致认可艾资哈尔在聚合伊斯兰中正思想中所扮演的领导角色,与会人士一致强调艾资哈尔的重要性,并视其为照亮世人获取正道的灯塔;有资格来界定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并阐明本该由她提出的正确的伊斯兰政治的基本理念。
这是因为艾资哈尔在如下四个维度体现了其自身的丰富经验和学术文化历史:
1、教法的维度,艾资哈尔历史以来,依据融理性与启示精神为一身的逊尼大众派的观点,积极从事宗教学科的维新,揭示符合经训明文的诠释原则。
2、历史的维度,艾资哈尔历史以来在走向自由与独立的国民运动中所扮演的光荣的领导角色。
3、文明的维度,艾资哈尔历史以来,积极致力于对各种不同的自然学科,以及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的传承与维新。
4、行动和实践的维度,艾资哈尔一直积极领导社会运动,引领埃及社会生活舆论导向。
5、学术先驱的维度,艾资哈尔历史以来对阿拉伯-伊斯兰国度的文化与复兴的引领。
与会人士在讨论中,非常重视涌现于艾资哈尔,宣导改良、进步和复兴的思想家及其他们所遗留下的精神财富,并从中深受启发。这些维新与改良思想家肇始于艾大的哈桑·阿塔尔长老,随后是他的学生理法奥·塔赫塔威,一直延续到穆罕默德·阿布笃和他的学生们,以及那些出自艾大学者门墙,能够独立创制的伊玛目们,如穆拉赫长老、穆罕默德·阿卜杜勒·迪拉兹长老、穆斯塔法·阿卜杜·拉齐格长老、马哈茂德·谢尔图特长老等等,直至今天的艾大学者。
同时,与会者深受埃及文化界人士在知识与人文进步领域所取得的成绩的启发,在新的复兴运动中,他们中的哲学家、法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们为建构现代埃及和阿拉伯的智力而积极出谋划策,共同构成了在认知领域的基本思想、整体感受和普遍觉悟。在所有上述领域,与会人士竭力奋斗,并关注他们之间所存在的共通之处,共同致力于实现让伊斯兰民族中让全体有识之人和明哲之人都引以为然的崇高目标。这些崇高目标具体体现为如下方面:
界定执政的基本原则,以理解在当下关键阶段中伊斯兰与国家的关系。这是在通力合作的战略框架内,描绘理想的现代国家及其政体,促使伊斯兰民族由此迈向文明的进步之路,从而藉以实现民主进程的转变,确保社会正义,保障埃及在进入一个知识产出、繁荣富强、和平稳定的新时代的同时,也致力于维护其人道的精神价值,保护其文化遗产,从而捍卫深植于伊斯兰民族觉悟和历代学者和思想家内心的伊斯兰原则,避免这些原则遭致恶意的歪曲和排斥,或极端和错误的曲解,以维护这些伊斯兰原则免遭偏离伊斯兰正道的各种不同思潮的利用。这些思潮打着宗教和宗派,或者某种意识形态的口号,完全违背了我们伊斯兰民族的根本准则和共同意愿,抵消和阻碍伊斯兰中正方针的贯彻和实施,违背了伊斯兰在自由、正义、平等理念上的实质,远离所有天启宗教的宽容精神。
基于此,我们宣布,与会各界人士和文化精英一致认同以下原则,以确定伊斯兰权威的本质。这一本质基本上在诸多伊斯兰的根本问题上都有其具体体现,是对确凿无疑的经训明文及其证据的归纳和总结,被称之为是对伊斯兰教正确认识的表达。对此,我们简要概述如下:
第一:支持创建一个民主宪政的现代国家,其立国之基是伊斯兰民族所认可的宪法。国家行政权力和司法机构相分离,并界定执政许可权,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力与义务。即,立法权归民意代表所有,行使与正确的伊斯兰理念相符的权力。这是因为伊斯兰,无论是在其立法上,还是在伊斯兰文明及其历史进程中,都从未出现过在其他文化中所宣导的,以僧侣政治来统治世人的宗教国家,对于这种僧侣政治,历史上某些时期的民众曾经饱受其苦,倍受这种政治的折磨,而伊斯兰则把管理社会的权力,以及选择管理机制和选择实现民众利益的权力机构交付给了人类自身,条件是伊斯兰律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立法的基本法源,这其中包括保障其它天启宗教的信众在婚姻等私法事务中按照他们的宗教律法加以裁定。
第二:国家建立在基于自由直选的民主制度上。这种民主制度是实现伊斯兰协商原则的当代形式,其中包括对多元思想、政权的和平更迭、对各项许可权的界定、对行政的监督,以及民意代表对责任人的问责、协调和统一在所有立法和规定中的公共利益、以法治国——唯有以法治国——清除腐败、资讯和资料完全透明和公开,国民能够自由获取和交换资讯和资料。
第三:遵守思想和观点的基本自由制度,同时注重尊重人权,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并强调多元化的原则,尊重各个天启宗教,视公民权为承担社会责任的维系点。
第四:完全尊重意见分歧的礼节和对话的道德标准,务必规避妄断他人以不信和背叛;避免有人利用宗教在国民中制造争端和敌视,以及相互间的内讧,并视煽惑族群纷争和宣扬种族主义是对国家的犯罪行径。同时,应当依赖平等对话,相互尊重的两项原则来公正对待各个不同的人民群体,赋予所有国民以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而无丝毫的区别。
第五:强调对国际条约和决议的遵守,坚持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宽容传统相符;与埃及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文明体验相符的人道主义的文明成果;坚持埃及在和平共处和宣导人性的所有福祉中提供的卓越范式。
第六:积极维护埃及民族的尊严;捍卫国家尊严;强调对三大天启宗教信徒活动场所的全面保护和完全尊重,保障所有宗教礼仪的自由履行,不加任何干涉和阻拦,并尊重所有不同形式的崇拜活动,对民众文化和固有传统不加以任何歧视或丑化。同时,积极保障在我们的永恒文明价值制度框架下的言论自由和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
第七:视教育和学术研究,以及迈进资讯化时代是埃及文明进步的火车头,强化所有我们尚处于空白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活动,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扫除文盲,发挥埃及人力资源的优势,实现未来的各项宏伟工程。
第八:在实现发展与社会公正,反对专制,清除腐败和消除失业的过程中,实施和贯彻统筹安排的优选法,其中包括激发各种社会力量,鼓励在经济、社会规划、文化、宣传各个方面的创新工作。从而让我们的人民按照统筹安排的优选法则来开展当下埃及的复兴工作,同时视真正并实实在在地关注所有国民的医疗保健为国家之当然义务。
第九:构建埃及同阿拉伯兄弟国家,以及伊斯兰国家、非洲国家和世界各国的新型的国家关系,支持巴勒斯坦的权利;维护埃及的独立意志,并在合作互惠的基础上,重返埃及历史上的领导角色,实现在完全独立自主下全体人民的利益;参与并跟进有助于人类进步的人道工作;保护环境,实现各国的和平与公正。
第十:支援艾资哈尔机构的独立工程,重设“艾资哈尔大学者机构”,并赋予其推选和裁定艾资哈尔大长老的许可权;重新规定艾资哈尔的教学大纲,以恢复艾资哈尔一直以来所扮演的思想先驱的角色,以及她在各个方面对世界的影响。
第十一:以艾资哈尔为伊斯兰事务和学术,以及伊斯兰文化遗产、教法创制和现代思想理论的特定权威机构,同时,也并不否定每个人在符合必要的学术条件,遵循对话基本礼节,尊重伊斯兰学者所一致认同的原则的前提下,表达自身意见的权利。
艾资哈尔学者和参与起草此份声明的文化界人士呼吁,埃及的所有党派和政治思潮,遵循该项声明中所基本划定的框架而致力于推动埃及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祈求真主让伊斯兰民族获致福祉。
伊历1432年莱杰卜(七月)/2011年6月19
(侯赛因译自线上伊斯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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