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资哈尔仅承担着阐明伊斯兰法学之观点与意见的职责,而非执法的权利机构。任何采取暴力方式以阻止放映《诺亚方舟》电影的行为,都是伊斯兰,也是艾资哈尔所反对的。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针对部分新闻传媒在报导艾资哈尔是否允许公映以人物造型方式而饰演众先知和众使者的影视作品的问题上,所做的一些不实报导,艾资哈尔资深学者机构发表声明,特意向伊斯兰“乌玛”阐明指出以下几点:
1、 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不允许在影视作品中,以人物造型方式是饰演众先知和众使者。这是因为这些影视作品不过是试图再现过去的场景,但是众先知和他们的生平,他们所受的启示与奇迹,以及他们同真主之间的联系都是影视作品绝不能通过人物表演和人物造型表现出来的。因此,这种以人物造型方式,饰演众先知和众使者恰恰是对众先知和众使者生平的歪曲与诋毁。
2、 艾资哈尔根据埃及宪法明文中所赋予权利,在涉及思想、文化、社会和经济有关的问题上,担当着阐明伊斯兰之观点与意见的职责。因此,针对这些领域内产生的问题,艾资哈尔有履行自身职责的义务。
3、 艾资哈尔不是执法机构,没有执法的许可权。因此,作为伊斯兰世界在法学领域的最高权威,艾资哈尔仅承担着阐明伊斯兰教法之观点与意见的职责,忠诚地履行自身所承担的使命,绝不辜负伊斯兰“乌玛”的对艾资哈尔的期望。
4、 部分新闻媒体在报导中声称,有些艾资哈尔学者呼吁纵火焚烧放映《诺亚方舟》这部影片的电影院的说辞,这些说法是伊斯兰教法所反对的,也是艾资哈尔全体学术机构所全力反对的。
艾资哈尔资深学者机构强调指出:以上四大点才是代表着艾资哈尔的真正立场,并藉以澄清了一些新闻传媒针对这个问题所做的不实报导;让那些试图借此而歪曲和诋毁,甚至指责艾资哈尔的言辞都因此落空。
(侯赛因译自艾资哈尔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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