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魁北克清真寺内正在祈祷的穆斯林
导致6人死亡、19人受伤的加拿大魁北克清真寺枪击案发生24小时后,现年27岁的犯罪嫌疑人亚历山大•比索内特被押至法庭,法庭指控他犯了谋杀及蓄意谋杀罪。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及外界都称此次枪击案为恐怖袭击事件,然而,法庭在指控该嫌疑人时并未提及恐怖主义或仇恨犯罪等字眼,这背后又有何玄机?
加拿大刑法规定,任何基于政治、宗教及意识形态,旨在使民众产生恐慌或威胁公众安全的事件都属于恐怖袭击。
这起案件发生后,媒体竞相报导了亚历山大•比索内特这名拉瓦勒大学从保守派变为极右激进派的历程,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惨遭比索内特毒手的那些穆斯林都感受到了极度的恐惧。
当然,从理论上来讲,这起案件依旧有可能被视为一场恐怖袭击案件处理,因为公诉人目前还在审查各种证据。说到头,一切都由公诉人说了算。
公诉人告知媒体,他们是根据现有证据对比索内特发出指控的,而“恐怖主义”远比一般案件更繁琐,更加难以取证,因为这类案件还要进一步考虑嫌疑人的犯罪动机。
公诉人还指出,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我们能够确定现有证据已经能给嫌疑人定罪,那么,再给他加一条恐怖主义罪只会让整个案件更加复杂。然而,如果确实有证据表明比索内特犯了恐怖主义罪,公诉方肯定会从“仇恨罪行”的角度出发,争取重判嫌疑人。
然而,还是有很多人警告公诉方不要用“恐怖主义罪”起诉比索内特,甚至有人辩称追究其恐怖主义罪行只是一种形式,它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他们认为纵然公诉方能确定比索内特的恐怖主义罪,它也不会对案件的审判有太大影响。
如果我们的法律依旧是法律,那么,借用特鲁多总理的话来说,恐怖分子就依旧是恐怖分子。
如果这起案件的嫌疑人是一名穆斯林,几乎不会有人反对公诉方使用“恐怖主义罪”这个词。
奥斯古法律学院费萨尔•巴哈巴教授在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采访时指出,公诉方做出指控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及政治环境,他认为“相比白人凶杀犯,有色人种及穆斯林更容易被扣上恐怖分子的帽子”。
的确,这种选择性措辞确实非常明显,若你简单上网进行搜索,你就会发现,无数穆斯林被定性为“恐怖分子”,其中很多人与恐怖主义根本没有或者基本没有关联,可是,犯下同样罪行的非穆斯林却不必背负“恐怖分子”的骂名。
回首2013年,退伍军人葛籣•吉申(Glen Gieschen)策划闯入加拿大卡尔加里退伍军人事务部屠杀其工作人员并炸掉该大楼,随后被警方捉获,虽然当时警方掌握了非常确凿的证据,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提到“恐怖主义”这个词。
据《卡尔加里预见者报》报导,葛籣当时已经获得了该大楼的建筑蓝图以及一切细节资讯,他也获取了该建筑的监控录影及照片,还制定了一个极其详细的攻击计划,其中包括自己将使用的武器、军用防弹衣以及作战策略。
然而,如果一个穆斯林犯了错,不论他的错是大是小,都会引起外界极大关注,也会让外界异口同声地称之为“恐怖主义”。
2014年,马丁•库杜尔•鲁洛(Martin Couture-Rouleau)开车撞向两名士兵导致一人当场死亡,迈克尔•则哈夫•白彼欧(Michael Zehaf-Bibeau)枪杀了一名士兵,可人们并不认为这二人的罪行属于个人行为,虽然他们两人都有很严重的精神疾病,然而,只因他俩是新皈依的穆斯林,外界就将他们的罪行与信仰合为一体,称他们为恐怖分子。
与此同时,枪击五名加拿大皇家骑警并导致三人当场死亡的札斯廷•柏格(Justin Bourque)却只被称为一名杀人犯,然而事实上,札斯廷本人从小就成长在极度狂热的宗教环境中,他坚信自己是“耶稣基督的士兵”。可外界在谈论他的罪行时却根本没有提及他的信仰,也没有牵扯到他的族人,札斯廷本人也曾告诉警方,自己会反抗这个压迫他人的政府。札斯廷的精神鉴定表明,他的精神状态很健康。
2015年,警方查到了三把长管来福枪,同时也发现了一名因自伤身亡的嫌疑犯詹姆斯•盖姆保(James Gamble),因此破获了一起预谋针对哈里法克斯购物中心的袭击案,随后又逮捕了该案其他两名策划人。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皇家骑警布莱恩•布伦(Brian Brennan)南告诉记者,策划这起袭击的嫌疑人想要看到的是一场屠杀,他同时强调,这起袭击背后貌似没有任何确切的动机,因此警方认为该案“并不算是恐怖袭击”。
很显然,人们对于“种族主义”及“纳粹思想”都没有太大反应,实际上,主流媒体对这类案件只会轻描淡写,独立媒体则指出此类案件具有法西斯思想或白人至上思想。这种报导方式表明,世人在看待白人恐怖主义时根本不会认为它能与“伊斯兰恐怖主义”相提并论。
叶哈雅译自《半岛新闻》
http://www.aljazeera.com/indepth/opinion/2017/02/person-criminal-terrorist-170211090746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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