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最近,美国波士顿遭遇炸弹袭击,死亡三人,受伤百余人。世界舆论一片嘘声,尤其强调死者中有个八岁的儿童,不是下半旗,就是吊唁和谴责。的确,生命及其安全是最宝贵最敬重之事。
此前,缅甸穆斯林遭遇迫害和仇杀,死伤惨重,特别是力量单薄的妇孺。
司空见惯:伊拉克、阿富汗、巴勒斯坦平民的死伤更严重,不少儿童被炸死被枪杀;世人不会想到的是,这里的人民一直生活在国家恐怖之中……
民主,自由,平等,法制,人权……都属于普世价值。尊重和保护生命是人类梦寐以求而又频频受损的最高价值。显然,在这依然恃强欺弱的世道,生命的分量和价值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国而异。美国在911中死伤了人,但反恐战争却杀向整个阿富汗甚至整个世界,它们的报复和清算何时心满意足呢?十几年了,世界因为这样的战争和屠杀就平安无事了吗?
请活着的生命清醒:生命并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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