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伊斯兰教的天启原典,《古兰经》是穆斯林物质和精神领域的一切行动指南,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它也关注人性问题,而且在人性问题上提出的一些观点也具有一定的价值。然而,对此人们关注有限。本文在对《古兰经》人性思想的内容论述的基础之上,主要对《古兰经》人性思想的价值进行探讨。
关键字:《古兰经》;人性;价值
中图分类号:B9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586(2006)04-0130-05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凡是没有中断过的世界性文明,对于人、人性都予以充分的关注与赞美。佛教讲“佛性平等”、“普度众生”;儒家讲“仁者人也”、“仁者爱人”;基督教讲“博爱”、“平等”。这些都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而伊斯兰作为一种较为晚出的世界性文明,其中包含着丰富的肯定和赞美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内容。质言之,伊斯兰对人性问题也给予了关注,而且它在对人性问题的探讨中提出的一些观点颇有价值。可是,对于这颇有价值的主题,学界给予的关注及理论探讨甚为缺乏。本文欲对伊斯兰教的原典《古兰经》人性思想的价值进行探讨,以揭示伊斯兰的人性内涵及其价值。
一、有利于提升人类道德
《古兰经》认为,作为真主创造物的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他(她)也生活在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之中,如经济关系、家庭关系等。为了处理好各种关系,人也就必须遵循真主为人制定的规范,而这些规范中有许多就是人的道德。也就是说,在《古兰经》里人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坚忍。在《古兰经》里,坚忍被认为是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道德属性。它指出,人生在世必在饥馑、资产、生命、财产、身体、信仰等方面接受真主的考验(2:155;3:186)①。人也必须接受这种考验成为一个坚忍的人,而真主是与坚忍者同在的(2:249),是喜爱坚忍者的(3:146)。
慈悯。在《古兰经》里,慈悯是一项重要的主张。它认为至圣穆罕默德常常以慈悯助人(48:29,90:17)。而穆斯林在社会生活中也应有慈悯之心。这就要求穆斯林能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以及赎取奴隶(2:177),将所得的天课主要用来帮助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及途中穷困者这七类需要帮助的人(9:60),在战争中对于俘虏不应屠杀与虐待,而要将其释放(47:4)。
公正。在《古兰经》里,公正也是一项重要的伦理主张。它在很多地方提到了公正。在第49章第9节提出,在调停中人应当保持公正。它认为,信士是不能压迫信士的,如果谁试图压迫他人,人们就应当帮助被压迫者来反抗压迫者的压迫,但当压迫者表示归顺以后,人们就应当在他们两伙之间进行公正的调停。在第4章第135节指出在作证中人应始终坚持公正,即使他的这种作证不利于其自身、父母、至亲。同时它也指出,人在作证时作证词也不能因为被证人的贫或富而有所不同。
团结。《古兰经》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信士们应该保持团结。“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你们当铭记真主所赐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原是仇敌,而真主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你们不要像那样的人:在明证降临之后,自己分裂,常常争论;那等人,将受重大的刑罚。”(3:103-105)但同时《古兰经》认为,信士们之间的团结还应讲原则。在第5章第2节里就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5:2)
诚信。《古兰经》认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应是诚实的。所以,它对于欺骗、谎言等不诚实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如它讲“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4:29)。在诚实之外,《古兰经》还要求人应做到守信。“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背叛真主和使者,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们所受的信托。”(8:27)
宽容。在《古兰经》里,宽容也被视为一项重要的美德。它说:“但你们应当恕饶他们,原谅他们,直到真主发布命令。”(2:109)“宽免是更近于敬畏的。你们不要忘记互惠。真主确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2:237)“恶行应得同样的恶报。谁愿恕饶而且和解,真主必报酬谁。”(42:40)等等。这里的“恕饶”、“原谅”、“宽免”指的就是宽容。
适度。类似于中庸之道。《古兰经》非常重视适度。在对待财富的态度上,它认为,财富是真主对世人的恩惠,人既不应肆意加以挥霍,也不应吝啬,而应谨守中道(25:67)。即使在战争中,它也认为,穆斯林应当抵抗进攻他们的人,但在战争胜负已明时,就不应过分(2:190)。在赔偿方面,它认为,受害者及其家属应依例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而对方也应依礼给予赔偿,双方都不应过分(2:178)。即使是颂经声,也应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17:110)。总之,在《古兰经》里,适度也被认为是人的一种重要的道德属性,它甚至还被当成是穆斯林们的一种共性,并称穆斯林们为“中正的民族”(2:143)。
行善。在《古兰经》里,行善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它认为,斋戒为行善,孝敬父母为行善,慈爱子辈为行善,与邻居和睦相处为行善,施舍为行善,为主道而战也为行善,善待动物也为行善等。《古兰经》也鼓励人们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2:195)“真主的慈恩确是临近行善者的。”(7:56)行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恶行(11:114),它还为行善者许下乐园的善报(10:26)。
这里要强调的是,《古兰经》关于人道德属性的观点有利于提升人类道德。之所以如此认为,就在于《古兰经》提出的这些道德属性,不仅为穆斯林树立了一种善的观念,而且也为穆斯林树立了一种绝对的善的观念[1](P94)。因为,在《古兰经》里可以看到,坚忍、慈悯、公正、团结、诚信、宽容、适度与行善本来就是善的,通过它们穆斯林就可以过一种幸福的生活。而且它也一直强调是真主让人坚忍、慈悯、公正、团结、诚信、宽容、适度与行善的,不是其他的什么人、社团或神对人提出这种要求的;而真主则是永恒的、是至善的、是至慈的、是至仁的、是至知的、是至能的;所以,真主提出命人坚忍、慈悯、公正、团结、诚信、宽容、适度与行善这些道德规范就肯定是合法的、是真的、是永恒的、是不会也不可能错的,它们是真正的规范。人只要照着真主的要求去做就会过上幸福的生活,就会既获得今世人们的赞美,也会在后世得到真主的赏赐。这样,绝对的善的观念就在穆斯林的心中树立起来。
这种绝对的行善,不同于任何基于个人需求、目的、利益、好恶的行善。而在有些学者看来,那种基于任何个人需求、目的、利益、好恶而产生的善是一种个体化倾向:“伊斯兰伦理革命前,贝都因人是从生活本能出发,以个人需求为标准来作出爱恨、欲望、反感等价值判断的……其道德观念具有明显的个体化倾向。既然道德观念能具有个体化倾向,那么同样作为观念存在的‘善’,也有个体化倾向。”[1](P93),既然如此,行善也就具有个体化倾向。这里要指出的是,这种行善的个体化倾向不利于提升人类道德。因为在一个社会里,个人不可能只以自己的需求、目的、利益、好恶为标准作出行善与否的价值判断,如果人人都只为自己打算,人类将处于如霍布斯(1588—1679)所言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要追求自己的需求、目的、利益、好恶,这将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此时,不存在善与恶,无所谓是非曲直,唯有力量与欺诈。既然如此,还谈什么人类道德的提升!
总之,《古兰经》提出的道德属性的观点为人树立了绝对的行善的观念,这种观念不同于行善的个体化倾向,它有利于提升人类道德。事实上,《古兰经》提出的道德属性已经在历史上,提升了阿拉伯人的道德。正如海卡尔所提到的那样,《古兰经》“启示”之时“古莱什人是麦加的一群吃喝玩乐之徒,他们把做买卖、放高利贷看成是能够玩乐的一种手段……把杀人、抢劫、犯罪、干下流的勾当视为合法的事情!”[2]不仅如此,婚姻仍存在乱婚现象,血亲复仇时常发生,各部落分散,唯利是图。此时,《古兰经》以绝对的口气宣布人应坚忍、慈悯、公正、团结、诚信、宽容、适度与行善,强调人应努力实践这些道德规范,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结束一切丑恶及罪恶现象。这样它就规范了阿拉伯人的行为,从而引导他们过上有德行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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