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课”(Zakat)是伊斯兰信仰的第四基柱。这是安拉(Allah)对那些丰衣足食的穆民的主命(fard),指令他(她)们把其每年盈余财富的一部份用作帮助贫民和有需要的人。“天课”是在每年底之前抽收的。有关其评估、分配和征收办法是根据穆罕默德圣人(求主赐福他)的训令而制定,容后详述。
“天课”的字义是廉洁。穆圣(求主赐福他)说:“真主规定“天课,为主命,纯粹是使我们的盈余得以涤净。”这主命是异教的任何试条都不能比拟的。因此,无计是“施舍”、“救济金”、或“赈济品”等措词都无法完全表示出“天课”的真义。“天课”既不是政府征收的税款,亦不是随意捐助的赠金,而是人类最能获得真主喜悦的天职,亦是敬拜真主的一种行为。“天课”在古兰里中常与“礼拜”同时被提及,且看第二章二七七节:
“的确,归信、并作善事、守拜功、施天课的人们,可在主处获得报偿,他们将无惧无忧。”
“这是智慧之经典的道理,为善之人的领导与慈悯,他们守拜功,施天课,并且坚信后世。这些人是守主的领导,这些人均是胜利的。”
(古兰经第卅一章二至五节)
由此,我们知道“礼拜”是一种通过行动和言词来侍奉真主,而“天课”则是藉看自己的财富向主表示虔诚。若我们缺乏对主的归顺和敬爱,则两者都毫无精神和道义上的意义。
从实际观点来看,伊斯兰国家是有责任去向每一有能力的穆斯林搜集天课的。第一位掌理人艾布伯克(Abu Bakr Siddiq)曾向那些拒绝缴纳天课的部落宣战,虽然他们都自称是伊斯兰的信徒,也有立拜功。他解释谓伊斯兰律法(Shari'ah)是一体的,我们不能只遵守一部份而忽略了其他。不过,在非伊斯兰国的穆民可凭自觉去履行这责任,并要提醒其他教胞遵守这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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