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者按语:本周发表了两篇关于穆斯林饮食的文章:“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和“穆斯林的饮食道德观”。 编译者还从伊斯兰网站上收集到一些关于穆斯林饮食常识的问答,这里选用几篇综合成一次报导。 世界各地的伊斯兰学者对经训理解和当地风俗有所不同,对清真饮食的尺度掌握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在大原则一致的情况下,枝节问题有分歧。 任何一个地方的伊斯兰饮食文化,在长期的实践中都出现了相对的稳定性,人们习以为常。 本集中有些观点也许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望勿争论,影响团结。)
一、哪些水产品穆斯林可以吃?
根据《古兰经》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 有弟子向先知穆圣请教是否可以食用水中的鱼类和动物,他回答说:“如果水是干净的(可以用作净身礼拜),那么,水中的鱼类也应当是合法的食物。” 《古兰经》的启示和圣训都没有对水族食物提出特别的禁忌,我们深信真主没有遗忘任何事务,那么,大多数的学者们都理解为真主对人类的宽容和仁慈,可以合法地食用净水中自然生长或人工饲养的鱼类和动物。 这个净水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和水塘,穆斯林可以选食其中的水族食物,包括有壳的生物,如虾、蟹、海螺和贝类。 这是许多古代大伊玛目留下的教法规定,如马立克和沙斐仪,而且观点十分肯定,只有泥鳅除外。 伊玛目阿布'哈尼尼和他的弟子们对水族食物规定比其他法学伊玛目严格,他们坚持只许可食用形状像鱼类的水中动物,贝壳类不应食用,例如虾、蟹、甲鱼和贝类。世界各地穆斯林饮食禁忌不完全相同,其中有许多是当地的民族风俗和习惯。 伊斯兰的经典只对有限的饮食规定为亥俩目,而对于没有限制的饮食,习惯不吃不算有罪。 假如一个孤岛渔村的穆斯林历来以鱼为蛋白质主要来源,传统习惯不吃羊肉,他们有权选择合法的饮食,不吃羊肉不为有罪。 伊斯兰传遍全世界,包容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种族和民族,在统一基本原则下,对当地风俗习惯也表示宽容,有许多居住内地的穆斯林从来不吃螃蟹和蛤贝,伊斯兰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那里的穆斯林享有他们的选择自由。 假如看见有穆斯林吃螃蟹,不要说那是亥俩目,因为伊斯兰教法没有这个禁令,如果说“螃蟹横着走路,代表行为不端正”,那是你们本民族的地方风俗,彼此应当尊重。
二、非穆斯林制作的食品是否许可食用?
伊斯兰没有规定食品的制作人,或厨司,必须是穆斯林,例如印度教或佛教信徒的素食餐厅,如果一切食品原料和调料都是纯素,穆斯林可以食用。 根据这个原则,穆斯林开设的清真餐馆,也可以雇佣非穆斯林厨工,只须提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懂得清真食品的原则,学会对穆斯林尊重,他们不必归信伊斯兰,允许为穆斯林顾客服务。如果受到非穆斯林朋友的邀请赴宴,无法拒绝,实在万不得已,但须向你的朋友声明你是穆斯林,有些饮食习惯忌讳,受到朋友的尊重,避免提供非清真的饮食,就可以到朋友家参加宴席。 如果朋友家招待各种客人都有,饭桌上有非清真的饮食,只须提醒注意,避免取用那些食物,穆斯林也可以与大家共桌同餐。 如果在餐桌上,向非穆斯林宣传伊斯兰的饮食原则的穆斯林的饮食道德,这就是宣教的机会,至少可以帮助非穆斯林朋友了解伊斯兰,消除分歧和误解。 在非清真的餐馆或非穆斯林家宴上,穆斯林的客人可以要求杯盘碗盏用清水洗干净,就可以使用,因为“以水为净”,与不非清真的食品没有沾染和混合。在先知穆圣时代,许多弟子归信伊斯兰成为穆斯林,而他们的亲属多半没有归信,仍旧是非穆斯林。 他们回到老家,访问非穆斯林的父母和亲友,先知穆圣许可弟子们同非穆斯林亲属共进饮食,吃饭时,只须挑选可以合法食用的饭菜。在以上各种情况中,严格说都是非正常状态,由于种种原因而表示通融、宽容和仁慈,或者因为屈服于强暴的压力或危及生命的饥饿。 因此,第一,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能是长久的性质,日常生活尽量避免这类场合;第二、如果餐馆侍应生或者待客主人唱的菜名是“净素”或者“原料是清真”,但是在你的心中产生了疑虑,性质便成亥俩目,仍旧不可食。 圣门弟子诺曼'巴什尔传述说:“我曾经听到过真主的使者说:‘合法的东西是很明确的,不合法亥俩目的东西,也是很明确;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就是存有疑虑的东西,人们不敢肯定。 谁对存有疑虑的东西加以避免,他是对自己信仰和荣誉的自重和自尊。 如果对犹豫不决的事务稀里糊涂不讲究,他便是落入了亥俩目的行为。 譬如一名牧童围绕着一片禁牧区放牧,他的牲口进入了禁区(他尽管装做看不见,也是在犯错误)。 ’”(《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三、穆斯林是否可以参加制作非清真的饮食?
最简单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根据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帮助邪恶的行为必将导致邪恶;协助亥俩目的行为必将导致亥俩目。 根据伊斯兰的原则,凡是穆斯林禁止的行为,不仅不应当去做,也不能帮助别人去实行,效果也是亥俩目,例如在酒吧间或猪肉铺工作。真主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多种的生存方式选择,与其接受挣钱多而从事不正当的工作,不如少挣钱而从事问心无愧的道德高尚的工作,工作的性质比挣钱多少更为重要。 《古兰经》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胜利。”(65:4) 一个人被逼无奈处于绝境的情况是极少的,例如暴风骤雨似的政治运动必是暂时的现象,为了生存,可以例外,但绝大多数求职的年青人都面临许多种出路和选择,没有必要舍弃信仰原则,而从事内心怨恨而且厌恶的工作。 年青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维护信仰文化和追求理想的目标,就不能把钱放在第一位置,即便是家庭中急需用钱,应当祈求真主相助设法寻找更好的出路,也不能火中取栗饮鸩止渴,例如贩毒或卖淫。 不正当的收入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恩赐,那样的收入将把罪孽和诅咒带入你的家庭和命运,得不偿失,例如一经失足千古恨,终生遗憾,永远无法摆脱负罪感。 每个人都应当在世界上从事某种营生和事业,勤奋劳动,诚实服务,遵循正道原则,这样的收获都包涵着真主的恩惠,使你生活在吉祥和愉快之中。 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以坚强的意志追求一个崇高的目标,走在正道上,必然获得真主的喜悦和护佑,敬畏真主的人必得胜利。
四、药物中含有亥俩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则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药物同食物一样,可以做多种选择,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为稳妥。 先知穆圣说:“真主的仆人们啊! 你们得病的时候,应当寻找治疗,因为真主下降给你们某种疾病时,也恩赐了这种疾病的治疗途径。” 在另一处圣训中,先知穆圣说:“真主恩赐你们治疗疾病的途径,难道会要你们做亥俩目的事吗?”《布哈里圣训集》 这两条圣训互相没有矛盾,问题只在于患者和医生寻求治疗方法的意念和决心,这如同穆斯林对清真饮食的选择是同样的意义。 假如医生开的药方上写着:猪肝半个、鸡血一盅、白酒二两。 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否应当同医生协商,考虑选用有类似治疗效果的其他药味,而不用这些东西,并且说明你是穆斯林?
有一次,一位弟子来向先知穆圣请教:有一名穆斯林,必须喝蜜枣酒浑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 他是否允许以酒当作药物治疗他的疾病? 穆圣回答说:“蜜枣酒对他不是药(他饮酒不是治疗),他贪酒,才是病。” 伊斯兰法学家们根据圣训的论断,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动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药物,但亥俩目饮食不应当作药物使用,如用酒或猪肉的配料。 当代伊斯兰大学者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在他的《伊斯兰合法与不合法事务》这部著作中,也阐明了同样的观点。
但是,有些法学家认为,伊斯兰的法规准许灵活运用,对于禁止的亥俩目事务也不是绝对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猪肉或其他禁忌食物,在《古兰经》中有明文指示:“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那么,法学家们主张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对药用的亥俩目食物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生命危急,此药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当地没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处方的医生是穆斯林,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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