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人们普遍认为,妇女解放运动起源于二十世纪的西方。实际上,妇女解放运动并不是由妇女发起的,而是在七世纪由伟大的安拉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愿主赐他平安)揭示给男人而兴起的。《古兰》和《圣训》是妇女解放的真正来源,它使每一位穆斯林妇女享受充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必要的责任。
一、人权
十四个世纪之前,伊斯兰就实现了妇女与男性在人权上的平等,使妇女在精神方面不受任何约束。
在《古兰》的妇女章,安拉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你们。他先从这个灵魂中创造了与之同类的配偶,并且从他们俩创造出众多的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以他的名义来要求相互间应享有的权利;你们也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4:1)
既然男人和女人的本源相同,他们在人权上肯定应当是平等的;同样,其中任一性别都不优于另一性别,否则就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二、公民权
在伊斯兰世界,妇女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基于其人格独立的发言权。首先,她可以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古兰》中讲到:“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伊斯兰鼓励妇女表达她们的思想和观点。据《圣训》记载,在先知(*)时代,就有许多妇女直接向先知(*)提出问题,并表达她们对于宗教、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看法。
穆斯林妇女可以自己选择丈夫,并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在法律事务中,穆斯林妇女的证词同样有效。在一些妇女熟悉的事务中,她们往往具有决定权。
三、社会权利
先知(*)说:“获取知识是每个穆斯林(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知识既包括《古兰》和《圣训》中的知识,也包括其他来源的知识。男性和女性均有学习和理解的能力。穆斯林妇女应当接受一定的教育,从而在整个人类生活中发挥其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的第一职责是支援丈夫,养育和教育后代;在家庭许可的情况下,有一技之长的妇女也可以走出家门,为社会服务。
伊斯兰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下更注重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以及因这种差异而导致的在社会分工中的不同,即有些工作更适合女性,而另一些工作更适合男性,这并不是否认其中一方的能力。安拉会根据每个人工作的价值公正地给予奖赏,而不管其工作性质的差异。
关于母性,先知(*)说:“天园在母亲的脚下。”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养育整个社会的母亲们。对一个人最早和最大的影响往往都来自母亲给予的安全感、慈爱和教导。因而,有子女的母亲应是有知识的、有责任心的。
四、政治权利
安拉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赋予了穆斯林妇女选举权。在公共事务中,妇女可以发表见解并参与政治。在《古兰》中(60:12)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安拉启示先知(*),当有妇女到他这里来宣誓效忠伊斯兰时,他必须接受她们的誓约。这就赋予了妇女选举她们的领袖并公开宣布其主张的权利。另外,伊斯兰不禁止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要职。在四大哈里发时代,圣门弟子在推举奥斯曼.本.阿凡做哈里发之前就曾考虑过多名妇女的意见。
五、经济权利
《古兰》中讲到:“以创造男性和女性的主发誓,你们的行为,确是不同的。”(92:3-4)
在许多古兰章节中,安拉都指出他在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时候,就使他们完全不同,具有不同的角色、社会作用和技能。社会有劳动分工的不同,在家庭中也是这样;每个成员有不同的责任。一般来说,伊斯兰认为女性担负养育的角色,而男性担负保护者的角色。因而,妇女就被赋予了许多经济权。
《古兰》中讲到:“男人是女人的供养者,因为安拉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他们要用他们的财富来供养女人。”(4:34)
既然男人作为保护者,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不仅要为妇女提供经济保障,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她们,保证她们的人身安全。
穆斯林妇女有权利自己去挣钱;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并有权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她可以独立运作自己的事业,任何人,包括其丈夫在内,均无权干涉。《古兰》中讲到:“安拉使你们各有优势,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得到报偿;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安拉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古兰》中讲到:“男子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可继承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留的财产多寡,各人都将得到法定的部分。”(4:7)
六、妻子的权利
《古兰》中讲到:“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善于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因而,婚姻不仅仅是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实际上,婚姻是安拉的一种迹象!婚姻就是在主的引导下的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安拉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赋予了他们互相爱慕的本性。在《古兰》中,他规定了两性间要和谐相处:“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衣服可以给人以生理上的保护,遮挡身体以及个人的缺陷。配偶的作用与此相似。其中一方要保护对方,敬慕对方的性格,包容对方的缺点。
为了追求伴随婚姻而来的爱情和安全感,穆斯林妻子有多种权利。第一项权利是可以收取聘礼,即由男方作为婚约的一部分而送给女方的礼物,这是合法的要求;妻子的第二项权利是赡养权,除了她自己拥有的财产之外,丈夫还必须为她提供食品、住宿和衣物。当然,男人要量入为出,女人也无权提出非分要求。《古兰》中讲到:“让富裕的人据其财产的多寡进行开销,财产有限的人据安拉赐予的多寡开销。安拉绝不会令任何人在安拉赐予的财产之外有过多负担。”(65:7)
安拉告诉我们: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因而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他不但要自己顺服安拉,而且要领导全家在任何时候都顺服安拉。
妻子的权利不仅仅限于物质方面,她有权要求关爱。先知(*)说:“最完美的信仰者是行为上最完善的人,你们中最完善的人是那些对待妻子最好的人。”安拉创造了配偶,并使配偶间充满爱、怜恤和和谐。
七、妻子的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辅相承,因而,妻子对丈夫担负有一定的责任。《古兰》中讲到:“当丈夫不在家时,优秀的妻子应当按安拉的要求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妻子要为丈夫保守秘密,并严守二人间的私隐以及那些影响丈夫名誉的私隐或缺陷;同样,丈夫也有义务维护妻子的名誉。
妻子必须尽可能保证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盗窃和损坏;妻子应以自己的智慧来管理家庭事务,避免浪费和遗失;她不能让丈夫不喜欢的人踏进房门半步。
妻子应与丈夫平等相处,通力合作。当然,如果丈夫不顺从安拉时,妻子可不予以合作;如果丈夫要求妻子做不合法的事情时,妻子不能满足其要求;丈夫也应考虑妻子的需要和幸福。
八、总结
《古兰》中讲到:“当安拉和使者判决一件事情时,信道的男女不得有所违背;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就已明显地陷入迷误了。”(33:36)
穆斯林的妇女在一千四百年前就被赋予了即使在当今西方大部分妇女也无法享受的义务和权利。这一切均源自安拉,安拉使整个社会保持平衡状态。在一个方面受到的不公平或损失将会在另一些方面得到补偿。伊斯兰是最完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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