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觐之痛

《每期一谈》

 

今年的朝觐季节快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几百万朝觐者将齐聚麦加圣城,一起履行穆斯林终身一次的宗教功课,共同体验朝觐带给他们的各项益处。

每年一到这个时候,我都会遇见一些来自国内的“散户哈吉”,个个神情焦虑,为拿不到沙特签证而忧心忡忡。他们在国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搞到护照,到了国外又四处求人帮弄签证。虽说我们在阿联酋有长签,离沙特又如此之近,可是作为中国穆斯林,我们和他们一样也得不到朝觐签证,帮不上他们一点儿忙。

由于说不清的原因,我国政府要求沙乌地阿拉伯驻华使馆,只给“公朝”人员予以名额有限的朝觐签证,禁止给零散朝觐者签发朝觐签证,并禁止沙特驻外机构在第三国给中国穆斯林发放正朝、副朝签证。

所以,沙特驻外使领馆就以我国政府要求为由,拒绝给这些人签发朝觐签证。最后,他们中有的人含泪而归,有的人托关系搞到商务签证,以非穆斯林进行商务考察为名进入沙特,待机“潜伏”进麦加朝觐,至于能否被当地员警逮住,则要看他∕她的运气了。

对于那些一辈子没离开过自己家乡的老年穆斯林而言,朝觐是其人生中非常重大的事情,出发时满怀深情的亲友依依相送的情景,犹如生死离别一般。然而,一旦被中途遣返,对这些穆斯林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都是非常巨大的。

记得2010那一年,国内一位很有威望的老阿訇来阿联酋访问,顺道想去朝觐,可是费了很大功夫都没能得到朝觐签证。最后出钱买到商务签,在签证页上盖着“非穆斯林不得朝觐”的戳儿。堂堂著名的阿訇,竟然无奈到以“非穆斯林”身份偷着去朝觐,这令人感到心酸!

每当看到这种情景,我的心里隐隐作痛。朝觐也算是一种出国旅游,可是中国穆斯林朝觐咋就这么难,难于上青天。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穆斯林朝觐中断,直到80年代才得以恢复。后来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每年申请朝觐的穆斯林人数逐年增加。

按理说,国门开放后朝觐应该和一般的出国游一样,公民只要到有关部门申领护照即可出国旅游,办理护照就跟办身份证一样简单。事实上,这些年来人们手持护照出国旅游已是家常便饭之事,只要有钱就可以飞到世界各地去旅游。

但是,由中国宗教局和伊斯兰教协会代办的“公朝”不但垄断朝觐名额,而且实行高价出售。有的甚至暗箱操作,促使朝觐“名额”价格持续上涨,幕后交易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公朝”收费约4万元,“名额费”私下有的已涨到7万元。而实际的朝觐费用则在2至2.5万元左右。

“公朝”为了降低营运成本和增加利润,提供的食宿条件还不如一般的国外游。尽管如此,哈吉们为能够得到“名额”朝觐而不胜感激,毫无怨言和维权意识。朝觐业成了比任何旅游业都赚钱的行当,而且轻松没有压力。

由于“公朝”严格限制名额,实行报名排队制,使得不少原本可以去朝觐的老人,在排队等候一二十年的过程中抱憾归真,很多年龄大了的人因怕在有生之年完不成朝觐夙愿,甘愿冒险求人零散朝觐。有资料显示,全世界穆斯林当中中国朝觐者的平均年龄最高。

在“公朝”不能解决大众需求的情况下,有人想通过其它方式去朝觐。有了这一市场需求,价格相对低廉和运作方式比较灵活的所谓的“零散朝觐”或“私朝”,自然应时而生。

而“零散朝觐”无疑对有关部门包办的“公朝”形成了威胁,动了既得利益者的“蛋糕”,于是出现了“调控护照”一说,对穆斯林聚居区的护照进行管控。西北有些省份出台的《特殊地区公民申请因私普通护照的调控措施》,把相关地区穆斯林公民的护照称为“调控护照”,目的就是为了“遏制零散朝觐”,以各种藉口搞垄断。

如此一来,相关地区的所有穆斯林公民都被假定为“准朝觐者”,进而不按正常程式办理护照。这非但不近情理,而且不符合《宪法》和《护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建设法治与公民社会,不利于改善民生与社会和谐。

西北地方的穆斯林申办护照,就跟文革时人们出门须到户籍部门开介绍信一样,最难过是政审一关。一说起此事来,连许多汉族同胞都觉得不可思议,21世纪的中国,有些地区居然还实行这种土政策?

朝觐是伊斯兰教规定的五功之一,是每个具备条件的穆斯林必尽的宗教义务,我国公民出国朝觐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

其实,我觉得政府没有必要为了照顾一少部分人的利益,而寒了广大穆斯林的心。既然国家政策允许公民自行出国旅游,朝觐也应该被一视同仁,不必担心穆斯林公民出去朝觐会“出事”,事实上这么多年来也没有出过什么事。

伊协可以继续出面代办“公朝”,但是应该增加名额,按照国际惯例千分之一的朝觐配额,沙特每年给我国穆斯林的名额应该至少有两三万,而今年的“公朝”人数还不到12000人。虽说今年由于麦加禁寺的改扩建工程,沙特政府准备实行缩减朝觐名额计划,对本国朝觐人员缩减50%,其他各国的名额缩减20%。但中国朝觐者的这点名额,对其而言微不足道。

同时,降低“公朝”利润,实价组织朝觐活动,减轻广大朝觐者的负担。不要忘了所谓“公朝”,其实是穆斯林公民的自费行为,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国家组办的民间自费朝觐团”,应该保障这些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公民持有护照就跟持有居民身份证一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护照在我国其它地区可以按需申领并可快递上门,甚至足不出户就可申领电子护照,可在西北地方却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既得利益者以调控措施控制穆斯林公民的护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穆斯林的发展,这是对一个民族的集体侵权行为,也对国家和公民造成了极大伤害。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重新审视“调控措施”,减少对信教公民的过多限制与防范,尽早依据《宪法》和《护照法》开放穆斯林公民的护照,以此维护和尊重穆斯林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实行民族平等是中国的宪法原则,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我希望我国无论哪一个民族的穆斯林,都能和其他民族一样,真正享受到《宪法》所赋予的平等,不再为朝觐难而发愁,也不再为护照难而流泪……

这也是我和所有中国穆斯林的一个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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