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著名伊斯兰法学专家尤素夫'盖拉达维在阿联酋多哈接见《伊斯兰在线》记者时对最近发生在印度尼西亚峇里岛的爆炸事件发表评论说:“这完全是一场野蛮的行为,没有道德,没有人性。”
他说:“伊斯兰不许可伤害没有对穆斯林发动进攻的非穆斯林,而且,伊斯兰教导穆斯林应当对非穆斯林尊重和善良,尤其是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发生在峇里岛的惨案,造成一百多旅游者死亡,是一次可怕的罪恶行为。” 以下是他讲话全文的总结:
根据伊斯兰的法制,伤害普通民众,破坏和平的生活就是罪过,不论种族、民族和信仰,都应当受到严厉惩罚。 对于发生在峇里岛的事件,有两件事最时我感到不安。 第一,受害的人都是平民;第二,这件事发生在以穆斯林为大多数人口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应当树立一种良好的穆斯林模范形像,与其他人和平共处,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给予安全的保障。
根据伊斯兰法制,真主恩赐人类五种神圣的权益:信仰、生命、财产、家族和知识;每个穆斯林有责任保护这些神圣的权益,而侵犯者应当受到严厉惩罚。
伊斯兰不是无原则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教育穆斯林必须对压迫和违法现象表示明确的态度,不论受害者是谁,应当支持正义一方,例如澳大利亚的旅游者在峇里岛受到伤害与巴勒斯坦人民受到以色列侵略伤害是属于同样性质。
关于峇里岛发生的爆炸事件,必须分清一条界线:伊斯兰的教义绝对反对杀害无辜的平民,也许有个别思想狭窄的穆斯林干出了这个罪过。 这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伊斯兰的法制是公正的,但有少数穆斯林可能有犯罪行为。 在伊斯兰的历史上不乏犯了错误的穆斯林,他们的行为在穆斯林之中也受到了谴责和判刑,因为他们给穆斯林社会造成了伤害,起到了伊斯兰的敌人起不到的恶劣影响。
生活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受到伊斯兰社会的保护,这不是空话,而是根据真主启示的伊斯兰法制,每个穆斯林都有责任切实执行,维护法制。
他们享有同穆斯林公民同样的生命、财产和荣誉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先知穆圣在《辞朝演说》中宣布的政令。 这是伊斯兰的基本人权,不论社会地位、种族和信仰,一律如此,直到最后审判的日子;只要他们不对穆斯林发动侵略战争,非穆斯林也享有同等权利。
即是发生了战争,不参加战斗的非穆斯林,例如他们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在祈祷中的神职人员,也都包括在受穆斯林保护之列。
在伊斯兰法制之中,不存在“只要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理念,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采用邪恶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论这个目的说得多么崇高。
再重复一遍,伊斯兰信仰不允许任何穆斯林为了某个他认为高尚的目的,而对平民进行侮辱,对他们实行恐怖威吓或者造成流血伤亡。 对于没有向穆斯林发动进攻的非穆斯林实行攻击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是绝对禁止的不公正行为。
此外,伊斯兰的法制、伊斯兰的文明和穆斯林社会的整个人心所向,严厉抨击伤害无辜平民的行为,因为这是不人道、非人性的滔天大罪,对这样的野蛮行为绝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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