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圣训中所描述和警告的哈瓦利吉派

最近一段时间,哈瓦利吉派[①]这个词常被提及,用以指称那些假宗教之名而行恐怖主义之实的组织和团体,他们大地上作恶破坏,血腥残杀与他们持有不同观点的无辜穆斯林。

早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先知圣训就警告过穆斯林要谨防哈瓦利吉派。穆圣先知还向我们明确而细致地描述了哈瓦利吉人士的各项特征。有超过二十段的先知圣训(均以健全或良好的圣训传述线索传述)描述了哈瓦利吉人士的特征。这足以说明哈瓦利吉派对伊斯兰“乌玛”破坏的严重性。他们以表面的虔诚与功修,以伪乱真,煽惑穆斯林大众。因为他们的主张不仅局限于思想层面,而是延伸到以刀剑和流血来传达他们的思想,假宗教之名而行在大地上作恶和破坏之实。

以下是先知圣训就他们的特征而做的描述:

第一:他们牙齿新生而稚嫩。

他们中大多数人年纪轻轻,比起上了年纪的人来说,缺乏经验、经历和智慧。穆圣(愿主福安之)描述他们说:“他们牙齿新生而稚嫩”。著名圣训学家伊本·哈吉尔在他所著的《布哈里圣训精注》(287/12)中注释说:“牙齿新生的意思即年纪轻轻。”

第二:心智愚蠢轻狂。

哈瓦利吉派人常常言行轻率而冒进、目光短浅而狂热,缺乏知识且眼界狭窄,遇事不明。有来自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传述的圣训说:“末尾时光,有群人,他们牙齿新生而稚嫩,心智愚蠢而轻狂。”

著名圣训学家伊玛目纳沃威注释说:从这段圣训可知,只有到了成熟的年龄段后,一个人才会拥有明确的思想,敏锐的眼光、丰富的经验、健全的心智。(援引自伊本·哈杰尔的《布哈里圣训精注》)

第三:他们口诵古兰经,却未用心领会。

他们常常口诵古兰经并引以为证,但却没有领会经文的真义。不仅如此,他们还似是而非,张冠李戴地援引经文证明自身的主张。因此,穆圣(愿主福安之)在圣训中描述他们说:“他们口诵古兰经,并自认为古兰经将为他们做有利的证明,但事实恰恰相反。”“他们声音甜美地诵读真主的经典,但却没有领会经文的真义。”“他们诵读古兰经,但仅停留在喉腔之间。”

伊玛目纳沃威的穆斯林圣训注释中说道:“他们仅仅在口舌间诵读古兰经文,而没有领会经文的真义。诵读古兰经的目的,是用心去领会,去参悟,其体会其中的真义,而非停留在喉腔间诵读。”

第四:在宗教上走极端。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中将有一群民众,他们力行功修,以至于受人称颂,内心虚荣而喜乐,但是,他们对宗教的反叛就犹如离弦的箭一般。”(由伊玛目艾哈迈德依据健全的传述系统传述)。

他们的虚荣让他们自称拥有学识,而指责其他伊斯兰学者;他们对重大事件既缺乏经验又缺乏真知,又不谘询法学家和学者的主张和观点。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他们诵读古兰经和斋戒,以至于你们的诵读和斋戒同他们比起来不算什么。”

当伊本·阿巴斯去和哈瓦利吉派辩论时,他在描述他们时中说:我来到这群人中,他们是我见过的功修最为勤谨之人。他们的额头有因长期叩头而留下的印记,他们的手脚上因苦修而老茧横生,他们穿着旧衣服,裤腿短及小腿,因长期熬夜履行功修而倦容满面。

据朱戴布·艾孜迪传述说:当我们随着阿里大贤征讨哈瓦利吉派,在临近他们的兵营时,便听到了他们吟诵古兰经的声音,如同蜜蜂发出的一样。

可见,哈瓦利吉派在宗教功修、斋戒、礼拜、诵读古兰方面勤于修持,但是他们的行为超越了伊斯兰中正的尺度,走向虚荣、极端、偏执,甚至固执的程度,以至于这种极端引领他们违背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因此,他们跟随自身的私欲而将犯下大罪的穆斯林判定为悖信者。

第五:对宗教的无知和错误解读宗教

哈瓦利吉派的特征还有:对宗教的无知和误解。他们很少参悟,似是而非,张冠李戴地引用经训明文。哈里发欧麦尔之子,阿卜杜勒把他们视为一群邪恶的坏人。他说:“他们援引那些针对不通道者降示的经文,来用在信士的身上。”

有人曾经问伊本·欧麦尔怎么看待哈瓦利吉派时,伊本·欧麦尔回答说:“他们将穆斯林判定为悖信者,他们允许杀害穆斯林,掠夺穆斯林的钱财,他们已娶多名妻子,而当一个有夫之妇去到他们那儿,他们中的一个男人便娶这个女人为妻,即便这个女人已经是有夫之妇。我不知道还有谁比他们更应该被处死。”

伊玛目伊本·哈杰尔说:因为他们勤于诵读古兰经和功修,而被人称为诵经师,但是他们在解释古兰经的真义时加以歪曲,将他们自身的意见强加于人,他们刻意苦修,醉心其中。

由于他们对真主沙里亚法的无知,而将违背真主律法之人判定为悖信者,并由此而要求违逆之徒,承认自己是不信真主的悖信者,然后要求违逆者向真主忏悔。这些都是哈瓦利吉派对哈里发阿里所提出的要求。当时,他们要求哈里发阿里首先承认自己已然叛教,已经悖信,然后要求哈里发阿里悔罪。

哈瓦利吉对阿里大贤以及跟随阿里大贤的迁士们和辅士们的错误判定,以及他们自认为比哈里发阿里及其追随者更有知识,意见更正确的认识和判断,都反映了哈瓦利吉在教门上不折不扣的无知和迷误。

第六:惯于争执与巧言狡辩

哈瓦利吉派惯于争执和巧言狡辩,他们表明上坚持一些真理,但是却是为了达到他们自身的虚妄。他们是惯于辩论和狡辩之人。正如他们对哈里发阿里说:“惟有真主才有判决的权利。”而哈里发阿里的回答是:“话是真话,但说这话的目的却是虚妄。”

穆圣(愿主福安之)还描述他们的特征时说:“他们说得花言巧语,而做起事来却是言行不一。”“他们口中讲的是真理,说的是最好最动听的言辞。

著名学者萨达在《奈萨仪圣训集》中的边文注释中写道:“这段圣训的意思即:他们表面上讲些最好的言辞,如‘惟有真主才有判决的权利’这样妄称将一切交付于真主的经典的言辞。”

第七:妄断他人悖信,妄杀无辜之人

妄断他人为悖信,以及妄杀无辜之人,这是哈瓦利吉派有别于其他派别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他们妄杀伊斯兰信士,妄言说这些被害者是多神教徒。”(由布哈里和穆斯林共同传述)

哈瓦利吉派之所以敢于妄杀信士的原因是:他们将穆斯林妄断为不通道者。伊玛目古尔图比在《圣训理解》一书中注释到:“这是因为他们将不认同他们观点和主张的人都判定为不通道者,并视杀害这样的悖信者是合法之举。”

伊玛目伊本·哈杰尔说:当哈瓦利吉派将异己都判定为不通道的悖信者后,他们便将杀害这样的“悖信者”视为合法了,而多神教徒却受到他们的保护!他们将伊斯兰信士置于他们的保护之外,不去同多神教徒作战,却转过来忙于杀害穆斯林。这就是那些胆大而无知的哈瓦利吉派人的所作所为。伊斯兰知识的光辉并没有照亮他们黑暗的心胸,他们既偏离人的天性,又不遵守约定。

伊本·泰米叶说:“他们因为一些小罪过而将犯下这些罪过的信士,妄断为不通道的悖信者,并在这种判定下而视杀害穆斯林;掠夺他们的钱财为合法之举。他们妄言说什么,这是伊斯兰国度和非伊斯兰国度;只有归属于他们才是归属到了信仰的国度。”

哈瓦利吉派妄断他人信仰的形式有好几种:

有将犯大罪之人,或者将那些犯下了本身并非罪过之人,妄断为不通道者。他们或者以猜测而妄断他人悖信;或者因一些不能明确做出判定的或然之事,而妄断他人信仰;他们或者因为一些由于每个人认识角度不同,而必然产生分歧的事务而对他人信仰做出妄断;他们或者因为尚未核实求证事情真相;条件尚未充分且存在多种可能的事务上妄断他人信仰。而对于他们自身的无知,他们却毫不知觉。

他们或者简单地以某些言辞,而以推导出的结果妄断他人信仰;他们的判决从未走过司法程式;从未通过法庭裁决;也从未要求被判定者悔罪改正的程式,便视为杀害那些被他们判定为悖信的穆斯林为合法之举。正因如此,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他们正如离弦的箭一般,反叛伊斯兰。”在哈乃斐学派的《布哈里圣训精注》的书中写道:这段圣训比喻了他们对伊斯兰的反叛,犹如为捕获猎物而离弦的箭,迅捷地离开弓弦,完全射入到被捕获的猎物之中。”

在穆斯林圣训中,他们则被穆圣(愿主福安之)描述为:“他们是最丑恶的被造物。”

第八:剃光头。

正如穆圣(愿主福安之)所说,他们的标志是将头发全部剃光。“他们的标志是剃光头”(由伊玛目布哈里传述)并以此作为他们相互认识的标志。

侯赛因译自《穆斯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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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哈瓦利吉是伊斯兰教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宗教——政治派别。哈瓦利吉是阿拉伯语“الخارج”一词的复数,意为“出走者”,指从第四任哈里发阿里的队伍中出走的一派。它形成于公元657年以第四任哈里发阿里为一方、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为另一方,为争夺哈里发职位而发生于幼发拉底河畔的绥芬平原的一场战斗中。穆阿维叶在近于战败的情况下,提出了“以《古兰经》裁判”的停战议和要求。阿里在大多数人主张媾和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的停战要求。裁决结果是,罢免双方领导人的职务,这样就将正统哈里发置于同穆阿维叶相等地位,这引起主战派的极端不满。他们认为,阿里被推选为哈里发是穆斯林公社的集体决议。是安拉的裁决,因而提出“除安拉外,别无裁判”。所有阿里接受裁决是“判教行为”,于是愤而从阿里的队伍中出走,当时约有12,000人,于是被称为“哈瓦利吉”。此后该派与阿里和穆阿维叶为敌,并于公元661年派人刺杀了阿里,刺伤了穆阿维叶。该派虽经阿里的剿杀,但在以后年代势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展。8——10世纪,其支派曾在北非建立过哈塔卜王朝、鲁斯塔姆王朝和萨杰拉玛赛王朝。

早在公元7世纪下半叶初,哈瓦利吉就以分裂成数个支派,各以其领袖命名,如艾扎里嘎派、伊巴迪耶派、苏弗里耶派等,由于彼此间敌对和相互角逐,且各自为战,互不支援,从而削弱了整体力量。纵然如此,艾扎里嘎派和伊巴迪耶派凭藉雄厚实力控制中央实权。除伊拉克和伊朗外,哈瓦利吉还在阿拉伯半岛(叶麻麦、哈达拉毛、也门)、北非的阿尔及利亚、利比亚,乃至阿曼都有广泛势力,至今在北非仍存有伊巴迪耶宗教社团。

哈瓦利吉从10世纪初,无论是在政治——军事领域还是宗教信仰领域,都不统一,呈现四分五裂状态。据宗教文献记载,约近20个宗派于不同时间活动在哈里发帝国疆域之内。就整体而言,哈瓦利吉在教义方面,如确定信仰与行为的关系问题,有所贡献。在最高政权问题上,哈瓦利吉既反对逊尼派及其有关膺选哈里发的必备条件的原则,也反对什叶派关于哈里发世袭制与神圣性的观念。哈瓦利吉承认宗教社团领袖——政府首脑的选举制,认为,膺选者的出身不具有任何意义,可来自“奴隶或自由民、先知家族或古莱氏家族”。他们强调,伊玛目膺选者必不可少的条件是:遵循《古兰经》与圣训,公正的对待民众,能拿起武器反对暴虐的统治者。他们主张,每一宗教社团都可选出自己的伊玛目——哈里发;同样,也可罢免他。由此看出,他们的意见是,权利属于穆斯林宗教社团,而伊玛目——哈里发只不过是社团所委任者,社团的执行者。

在宗教问题上,哈瓦利吉是伊斯兰“纯洁”的捍卫者,以严格履行宗教义务与戒命著称;强调真正的信仰在于行为(奈季迪耶除外),从而得出结论:犯大罪即成为叛教者,所以,刺杀“叛教者”,其中包括“非法的”哈里发,是哈瓦利吉的宗教义务。

在社会领域,哈瓦利吉有平均主义倾向,主张在所有穆斯林当中平均分配土地和战利品,废除奴隶和奴役制,故有“军事民主派”之称。他们以极端的狂热和残酷的手段反对哈里发政权,矛盾指向所有的政治与宗教的反对者,更不容纳他人,对异己的穆斯林也是如此。所以这一切都削弱了哈瓦利吉运动的社会基础,从而最终导致失败。

摘自:《伊斯兰宗教哲学史》。王家锳译,民族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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