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帕森斯格林地铁站爆炸案嫌犯艾哈迈德•哈桑
近日,在审理伦敦帕森斯格林地铁站爆炸案时,一名英国中央刑事法庭法官引用伊斯兰信仰谴责了嫌犯艾哈迈德•哈桑的暴行。
去年九月,艾哈迈德•哈桑在伦敦西部一条高峰期列车上放置炸弹,并在帕森斯格林站引爆。万幸的是,炸弹并没有完全爆炸,因此,现场没有造成死亡事件,然而,依旧有30名乘客严重烧伤。
艾哈迈德•哈桑被判34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现场,查理斯•哈登(Charles Haddon)法官表示,现年18岁的艾哈迈德•哈桑是所谓“伊斯兰国”的同情者,其罪行是恐怖主义罪,法官甚至引用了阿拉伯语中表达恐怖主义罪行的“'hiraba”一词。
查理斯法官指出,他为艾哈迈德定的罪可以在伊斯兰教法中找到证据。在宣布庭审结束之前,查理斯对艾哈迈德说:“现在你将拥有大把时间去学习古兰经了。”
查理斯法官还说:“据我所知,古兰经和伊斯兰信仰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极端主义,其中就包括宗教极端思想。此外,伊斯兰也要求穆斯林不去肆意破坏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即爱国爱教。总而言之,伊斯兰信仰与恐怖主义是誓不两立的。”
最后,查理斯还补充道:“根据我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穆斯林在自己生活的国家或地区开展恐怖主义行径属于大罪。”
16岁那年,艾哈迈德•哈桑以难民的身份从伊拉克来到英国,他曾声称自己有过被“伊斯兰国”绑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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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哈雅译自《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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