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吉哈德”绝不是恐怖主义

译者按:伊斯兰的“吉哈德”这个术语,有着多种表现形式。有战胜自身私欲的“吉哈德”;有对外宣教的“吉哈德”(努力和奋斗);有为了抵御外辱而对敌作战的“吉哈德”(斗争);有坚定地站在伊斯兰宣传之道上的“吉哈德”(积极进取)等等,但是伊斯兰绝没有以威胁他人、滥杀无辜、掠夺钱财的恐怖主义的“吉哈德”,因为伊斯兰的“吉哈德”只是为了捍卫国土、名誉、生命而采取的合法抵抗。它与背离了伊斯兰法、国际法、甚至习惯法的恐怖主义完全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然而,在当下的世界,伊斯兰的“吉哈德”这个术语在很多人的脑海中已然与杀戮、流血、杀害无辜民众、恐吓他人这些词相替代,甚至就是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代名词。为此,欧洲教法研究与判令委员会对这一说法给予了正本清源的回答。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慈悯与平安!

 

对古兰经和圣训明文全面而综合的研究表明: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相互慈爱、相互友爱、相互公正、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认知、相互了解、同生共存、互帮互助、互行善举、共同进步的基础上。因为,真主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寝室章:13)“未曾与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时不义者。”(受考验的妇人章:8-9)

 

伊斯兰的“吉哈德”的含义与上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无论其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抛开这种人际间的联系,都是对伊斯兰的“吉哈德”误解和错误的实践,。

 

“吉哈德”一词有好几个含义,其中有洗涤自身私欲的“吉哈德”(清洁),有以钱财、笔墨、口舌、学识、技术,甚至以古兰经本身为其手段的“吉哈德”(奋斗)。所谓借《古兰经》而奋斗的意思是:向外宣示和传达降至真主的这部经典。这是因为真主说:“所以你不要顺从不信道者,你应当借此《古兰经》而与他们努力奋斗。”(准则章:52)

 

同样,伊斯兰的“吉哈德”还有在战场上的竭力奋战。对此古兰经以“抗战”一词来指称为捍卫生命、抵御侵略而在战场上竭力奋战的合法抵抗”,这也是历代伊斯兰法学家一贯的主张。因为真主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份,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份者。”(黄牛章:190);“真主必定要保护信道者,真主确是不喜爱每个忘恩负义的叛逆者的,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真主对于援助他们们,确是全能的。他们被逐出故乡,只因为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真主。’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纪念真主之名的建筑物——必定被人破坏了。凡扶助真主的大道者,真主必定扶助他:真主确是至强的,确是万能的。”(朝觐章:38-40)

 

伊斯兰的法学家们一贯主张,为抵抗各类压迫和迫害而作出的“吉哈德”(抗战)是合法的。例如,为抵抗“种族清洗”和对国家领土的军事侵占”,以及反抗宗教的压迫都是合法的。因为真主说:“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了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黄牛章:193);“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全为真主;如果他们停战,那么,真主确是明察他们的行为的。”(战利品章:39)

 

这类抵抗型的“吉哈德”,同样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人道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在我们当下这个时代,二者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权与人道主义——为抵抗外来侵略和阻止迫害而战,都是在和平的各种手段无效之后而不得已采取的抵抗行为。

 

同样,伊斯兰的“吉哈德”有着诸多严格限制的条件。这些条件对穆斯林在战场上的行为严加约束和规范,如不得伤害非战斗人员、不得毁坏公私财物、威吓平民等,正如真主的使者和四大哈里发在战争中以他们自身的实践和行为所阐明的那样。

 

对于为了个人私利;为了某个部落或民族的一己荣耀;为了掠夺和占有他人财物和土地而发动的任何战争,伊斯兰都判定为非法和不义之战。即便是出于对一宗教的仇恨,为强迫他人加入伊斯兰教而发动的战争,在伊斯兰看来也是不义和非法的。因为真主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黄牛章:256);“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优努斯章:99)

 

上述经文明确地阐明了伊斯兰的“吉哈德”与某些穆斯林所做所为的轻率行径毫无关系。他们的这些轻率而莽撞的行为只会导致更多流血和灾难。

 

同样,上述经文还说明:伊斯兰的“吉哈德”有着各种限定的条件和规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其归类在时下某些新闻传媒所谓的恐怖主义的范畴内。

 

因为,恐怖主义作为当代的一个术语,它指称的是有组织地非法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而达到杀戮无辜生命的目的。如暗杀、绑架人质、毁坏公私财产、污染环境,无论这些行为是出自个人、团体、组织或国家,它们都是恐怖主义的行径。

 

而最严重的恐怖主义行径便是对他国的无论何种形式的侵略。因此,正如国际法和相关档所规定的那样,抵抗侵略是合法之举,不属于恐怖主义的范畴内。

 

欧洲教法研究与判令委员会特别提醒居留于西方的穆斯林,务必履行所在国家的国民之义务,尊重当地的法律,维护公共安全与和平,积极而有效地为所在国家和社会的改革献计献策,遵守教法和国民的义务,善待邻居,和平共处,互助行善。

 

欧洲教法研究与判令委员会还提醒说:针对使用武力的各项条件和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处理穆斯林自身内部存在的教法学派的分歧和政见分歧。其根本点是:在当代法律保障下,以和平的、群众性的方式展开“吉哈德”(奋斗)。如罢工、静坐、和平示威游行。同样,劝善诫恶也当在法律保障的范畴内实施,对恶言恶行多加忍耐和克制。

 

众所周知,使用暴力和武力来改变不义与恶行,其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而教法上众所周知的原则便是:诫止一件恶事不得以导致更大的恶事为代价。

 

因此,该委员会劝告穆斯林青年回避那些鼓动杀害无辜生命,侵害他人财物的传单和小册子,转而以穆圣所指出过的——“最大的吉哈德便是在暴君面前讲真话”——这种和平的方式来奋斗。

 

只有把“吉哈德”一词放在上述基本含义的框架内,才能正确地理解古兰经和先知圣训的明文。而这些明文,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或多或少地被某些人错误地理解,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把这些经训明文与伊斯兰初期所面临的敌对势力,以及这些经训传承的时代背景相割裂所致。

 

欧洲教法研究与判令委员会忠告穆斯林大众,务必认真研究和理解这些重大问题,以修正对这些违背经训明文总体精神和割离明文背景而导致的误解;修正那些沿袭自过去和当代的流行的错误。

 

(侯赛因译自伊斯兰线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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