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私财物是在大地上的作恶行径

日前,针对当下部分埃及民众在示威游行活动中,屡屡由和平示威转变为打砸抢和破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事件,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强调指出:破坏公私财物是教法所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是在大地上的破坏行径。因为,损毁公私财物,侵犯他人财产,妨碍了他人获得应得的利益。这些行径甚至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精神财富和价值的丧失。

对此,“法特瓦”指出:将钱用于非法途径,如违逆真主和为真主所明文禁止的事由中,都是对财物的损害,而破坏国家的行径更是令人憎恶。这是因为真主说:“在改善地方之后,你们不要在地方上作恶。(وَلَا تُفْسِدُوا فِي الْأَرْضِ بَعْدَ إِصْلَاحِهَا)”(7:56)

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强调:在一些本身存在分歧的问题上,采取极端主张而同社会相冲突,并拒绝求同存异,搁置分歧的做法,不仅不为伊斯兰所宣导,而且还是伊斯兰在教法上所明令禁止的。因为这种做法注定将导致社会分裂和社会各阶层的割裂。而社会的分裂必将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后果损害。

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进一步指出:这些群体同社会的冲突,在本质上反映了思想的偏离。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各阶层间相互的怨恨和对同生共存理念的排斥;导致了社会个体对融入社会和与他人合作的回避,而斤斤计较于一些分歧与差异,并无限放大分歧,导致冲突与流血。

伊斯兰教法禁止社会冲突,因为这必将导致相互排斥和分裂,而这两点都是同伊斯兰要求相互关爱,相互怜爱,消除分歧,宣导相互合作,共襄善举,履行建设家园这一人类所肩负的首要任务的宗教教义相违背。

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还指出:按照伊斯兰教法的规定,不允许将钱花费在违法犯罪的事务中,也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钱财。当一个人花费钱财是为了破坏国家和人民的福祉,那他已经犯下了在大地上作恶的最为严重的罪行。花费钱财者和接受者,以及实施者都是不折不扣的在大地上的作恶者,他们在今生和后世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对此,真主警告说:“扰乱对方的人,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着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大的刑罚(انَّمَا جَزَاءُ الَّذِينَ يُحَارِبُونَ اللَّهَ وَرَسُولَهُ وَيَسْعَوْنَ فِي الْأَرْضِ فَسَادًا أَنْ يُقَتَّلُوا أَوْ يُصَلَّبُوا أَوْ تُقَطَّعَ أَيْدِيهِمْ وَأَرْجُلُهُمْ مِنْ خِلَافٍ أَوْ يُنْفَوْا مِنَ الْأَرْضِ ذَلِكَ لَهُمْ خِزْيٌ فِي الدُّنْيَا وَلَهُمْ فِي الْآَخِرَةِ عَذَابٌ عَظِيمٌ)。”(5:33)

(侯赛因译自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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