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民族信仰间和谐赞

——西宁A里蛋糕清真店事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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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5月1日14时许,西宁市城东区有穆斯林群众在东关大街A里蛋糕清真店食品配送车内发现非清真制品,认为该店出售非清真食品,部分穆斯林群众将该店设施砸毁,无人员受伤。

事件发生后,中共西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穆斯林群众做说明解释工作。针对此事件,中共西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工作会,并作出具体安排,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市民宗、公安、工商、食药监、开发区管委会及城东区政府彻查事件原因,分清事件责任,期间对A里蛋糕清真店及生产厂商停业整顿。

当晚六点钟,市委秘书长张永来,副市长张谦以及城东区区长何明星,主管副区长徐进财来到现场,借用区教育局办公室开了现场紧急会议。张市长现场表态:“关闭西宁市所有的A里蛋糕清真店”,相关部门连夜开展工作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依法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希望广大市民依法依规合理表达合法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消息一出,舆论大哗,民众对这一突发事件及其政府处置行为褒贬不一,甚至截然不同,似乎冰火二重天。

 “一石激起千层浪”,值得评述。我以民族学、宗教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有必要对这一突发事件本身及其当地政府处置行为作出辨析。

一.非穆斯林民众的一些反映

大多数非穆斯林民众对于此举好评如潮,不胜枚举,以下仅例举一些负面的反映。

这不是民族问题,不要把什么事情都往民族问题上靠。

假清真事件是市场监管问题,因为市场监管混乱,穆斯林消费者只能自己出手。这不是汉民族和回民族之间的分歧。只需要按照正常思维解决就可以了。正常思维就是西宁市政府的这种思维,一旦发现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立即对生产者进行严厉管理。你们习惯上用民族主义的视角看问题,这可能也是许多政府官吏的视角,平常出现一点纠纷都借口民族问题而胡乱处理,这无形中刺激了民族主义分子,让他们把这些事件牢记在心。

当前,政府处理民族矛盾纠纷方面,依然延续以前的“两少一宽”的错误思维,对少数民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淡化处理,怕担责任,怕引起事端,怕造成群体事件……等等好多顾虑束缚了依法行使职责行为,埋下的隐患也是无穷的。第一,淡化少数民族或者特定群体的违法行为和后果,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依法追究依法查处,这些人会从内心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基于某种群体中如果做了违法行为也不会追究,使得某些宗教因素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护身符,从而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最终会彻底破坏民族团结;第二,由于不能公正公平处理,使得其他群众认为政府产生偏袒行为,更加加深了本来就紧张的民族矛盾,也不利于民族团结。

最近西宁蛋糕店发现非清真食品的遭到打砸行为处理,说实话,再次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涉民族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健全不成熟不公正。对于打砸店面的人员,实际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遭受损失较大,还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了,负刑事责任了。但是,在官方发布的信息中,对于打砸的人员既没有依法处理,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既不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又不利于正确引导。

不能公正处理涉民族纠纷,将使民族矛盾急遽加深!

网友@顾××:穆斯林同胞发现吃了不该吃的东西可以砸店打人,其他信仰的人看到有穆斯林同胞不守教义喝酒抽烟偷窃啥的可不可以…

@杨佩昌V:如果是依法治国,似乎应该由法院对连锁店宣布关闭,而不是市委秘书长或副市长。如果真的是公平执法,首先应抓捕打砸抢分子,然后才能追究无良商家。在法律面前,最好抛开宗教因素。我不想吃转基因,如果商场餐馆卖的东西含有转基因,是不是应该砸餐馆商场?

@五岳散人V:西宁那个所谓“清真蛋糕店涉嫌售卖、混装非清真食品遭打砸”的事有两个重点:1、无论怎样这是个归政府管理的事儿,你可以告他、抵制他,但不能以宗教信仰的名义去打砸他,宗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你教祖多牛逼;2、政府不能对这种行为一再退让,一闹就关店,下次是不是一闹还要杀人啊?蠢才。

@妇女之友罗严塔:第一时间不是抓打砸抢居然是逼连锁店全部关门,西宁大伊斯兰帝国真是吊炸天。

二.穆斯林群众的一些反映

设在西宁东关穆斯林聚集地东稍门的“A里清真蛋糕店”,挂有清真牌子,有“海俩里”清真食品标志,在东稍门这个穆斯林的腹地已经经营了多年。今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主麻日,路过的群众在店内汽车送货时偶然发现送来的配料里有猪肉、火腿等非清真制品, 广大穆斯林对此极为愤慨,自发进行了维权,一时群情激愤… 目前事态已得到控制,在此我们呼吁大家理性维权并希望省市伊协及政府的职能部门予以关注,切实保障穆斯林群众的基本权益!

清真食品不清真,这种事情在全国时有发生,希望能引起全体穆斯林的重视,假清真为何要绊上清真,无非是清真食品的佳美性优质性便于销售,如果假清真食品长期泛滥,以后谁还会相信我们的清真食品,所以清真食品必须立法严管,依法严惩。

我们应该到法院起诉这家店,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赔的它倾家荡产,直接注销营业执照, 不允许再开清真店。

这次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拉来猪肉制品进入店内,无疑是对穆斯林的蔑视和侮辱!好在群众及时发现,好在西宁市政府、城东区政府高度重视,才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这些恶意侮辱信教群众的行为,要严惩不贷!

西宁猪肉事件对非穆是无所谓的,但对穆斯林是天大的事情,是对穆斯林道德底线的挑战,是对穆斯林信仰的侮辱。此件没有一个交代,穆斯林决定是不会罢休的。另外,请你记住,同治事件就是这样发生。

三.我之浅见

上述非穆斯林民众的有的反映“这不是民族问题,不要把什么事情都往民族问题上靠。”仅仅是一相情愿,而置当时人穆斯林群众全然不顾。须知“如果商场餐馆卖的东西含有转基因”与“清真食品不清真”,绝然不可同日而语。

从民族学、宗教学和社会学的常识出发,对于穆斯林来说,判断食物属性的第一要素就是清真与否,所有其他的属性,比如口味、口感,以及你所谓的“卫生”等等因素都是居于次要的地位,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可以超越清真这个首要因素,这是毫无疑问的,不仅中国穆斯林,而且全世界16亿穆斯林概莫能外。

长期以来,人们把使用清真食品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来看待,这是错误的。《古兰经》说: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品。所指“合法”就是食品来源、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佳美”则是指健康、鲜活、洁净的食物。《古兰经》还说:“他(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念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 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才是判断清真食品的根本准则,不能忽视,更不能更改。它规定穆斯林民族不能使用清真食品以外的任何食品,只允许使用清真食品,它和礼拜、封斋一样,是体现穆斯林民族信仰的形式之一,广大穆斯林信教信众使用清真食品,根本就是一个宗教信仰的要求。

清真食品安全、健康、佳美,是安全食品中的安全食品,除穆斯林民族之外,很多非穆斯林同胞也特别喜欢清真食品。因为它的普惠性,清真食品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安全食品。

如果清真食品的安全出了问题,那就意味着国家食品安全的核心部位出了问题,意味着每一位国人的权利受到了伤害。2014年韩国首尔食品产业及食品技术展上,中国展台无人问津给国人敲响了国家食品安全的警钟,甚至其中被认为安全、绿色的清真食品也受到了冷落。因此,清真食品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理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中国对海湾地区的出口中,消费品是最大的组成部分。独具民族特色的清真食品,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立和顺利运营,利用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并保证清真食品的安全、绿色与健康,维护好各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显得尤为重要,清真食品安全维系着整个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清真食品美誉度高,消费者多,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大,一些见利忘义之徒受利益驱动,打着“清真”的招牌,在从事假清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三聚氰胺、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等等系列案件,无不伤害着清真食品的安全。2013年媒体曝光称不法商家将未经检验的狐狸、水貂、老鼠等肉品掺杂至羊肉中销往多地的农贸市场。例如甘肃张掖的“假羊肉”事件,不法分子以猪肉冒充羊肉,打上“清真”的标牌,产地冒充为青海、乌鲁木齐等地,打上羊肉卷的包装,发往兰州、西安、乌鲁木齐和我省部分地区。此事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和大多数国人的利益,破坏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成为重大的恶性事件。

中国贸促会常务副会长蓝军说:“清真食品凭借其一直以来的安全、健康品质,深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因此,加强清真行业自律,保证健康的清真食品用品,不仅是对清真产业负责,更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

因此,清真食品安全是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决不可等闲视之。假清真事件不仅是市场监管问题,而且是民族问题,后者更突出,这是一道绕不过的坎。

杨佩昌先生所言“依法治国,似乎应该由法院对连锁店宣布关闭,而不是市委秘书长或副市长。如果真的是公平执法,首先应抓捕打砸抢分子,然后才能追究无良商家。”,尚存几分道理,值得商榷。

窃以为:似乎法院也无权对连锁店宣布关闭,法院执行庭只能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查封。这一事件属性决非纯粹的经济犯罪案件,它恰恰是市民宗、公安、工商、食药监、开发区管委会及城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交叉范围,这正是我国的国情所在。

值得指出:“清真食品”牌子和标志发放,并非单纯的宗教行为,而是政府行为。一般是属地政府民族宗教局发放,如我所居住地则是由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颁发。作为顾客的穆斯林从来不去打听这些经营者的来龙去脉,只看字买东西,只要有清真两个字,什么东西都敢往嘴里放。仅此而已,这也折射出穆斯林消费者对于政府权威的尊重和信赖。一旦,清真食品的安全出了问题,作为“清真食品”牌子和标志的颁发者——政府势必出手,有所作为,否则就是懒政、不作为甚至是渎职行为。

可以设想一下:假若按“公平执法,首先应抓捕打砸抢分子,然后才能追究无良商家。”思路实行,则穆斯林消费者一时群情激愤,不能克制,现场局面很可能失控,酿成伤人惨剧,后果不堪设想。

固然,部分穆斯林群众砸毁该店设施的行为当然是不理性的非法行为,值得谴责和追究 ,但将该店设施砸毁的当事人统称为“打砸抢分子”也有失公允,有悖于法制规范。

窃以为:杨佩昌先生所言不符国情,不可取;五岳散人所言耸人听闻,妇女之友罗严塔所言“西宁大伊斯兰帝国真是吊炸天”,更具有煽动性,挑动民族主义情绪,会加剧民族矛盾。

宗教信仰对于穆斯林来讲,是要坚持一生的,不是生活中“可有可无”的事情,文化是信仰的一部分,生命和生活也是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宗教功课和宗教礼仪,也贯彻和体现在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当中,成为他们严格遵循的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这一切都与一个普通中国人的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异。

无庸讳言,普通中国民众对伊斯兰教少知、无知和误读,纯属无心之失。【注1】

另一方面,将这一突发事件定性为“这些恶意侮辱信教群众的行为”的说法,我也并不认同,当无充分事实作依据时,只能定性为“见利忘义之徒受利益驱动所致的无良商业行为”;至于“要严惩不贷”的提法本身就缺乏法制意识,任何时候、任何事件都要依法行事,量刑得当,既不可轻罚,也不可严惩。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们应该时刻敬畏。

纵观这一突发事件,我认为:西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行事、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民族事务,让少数民族、特定群体与其他群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处置得当、及时和有效。鉴此,我举起大拇指,心悦诚服地给个响亮的“赞”。

我作为七旬的老者、中国回族知识分子(回儒)深感坚守信仰之艰辛,对于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半个世纪以来长足进步和开放感同身受。【注2】

四.结语

 “民以食为天”, 清真食品的安全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更多兄弟民族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竭尽全力去办好。一些地方出现的“清而不真”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穆斯林群众与非穆斯林群众、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彼此尊重、沟通和理解,乃重中之重。

现今世界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不同宗教信仰及其派别者之间和谐相处,摒弃“冒犯”,互相尊重,让全世界和平、安宁与友善,大爱无限!【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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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而师玛乃·花铁森,小写的人——回儒后青春回忆录,华夏之春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

【注2】@花铁森_回儒V:六十年变迁——七旬回儒追忆三则,新浪博客2013-6-9

【注3】@花铁森_回儒V:“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赞新浪博客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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