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今年新春新一波民主化浪潮席卷了北非中东,继突尼斯、埃及赶走在台上执政多年的独裁者后,中东多个国家出现了反政府抗议活动,除了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外,巴林和也门也都发生了反政府示威活动。在庆幸最顽固的北非中东国家也终于走出专制泥潭的同时,又有人发出疑问:这样一些伊斯兰教国家,能走上真正民主道路么?这些国家的变局会不会出现更为恐怖的极端主义政权?换言之,这些伊斯兰教国家不能与民主相容?
这种说法,其来有自,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考察了各种文化与民主的积极联系后,为各种文化排出了顺序。它们依次是:新教、天主教、东正教、儒教、伊斯兰教和黑非洲文化。然而,最近发生的北非中东变局的事实却告诉我们:文化因素在民主化进程中只起到干预变量的作用,它推动或阻碍民主化进程,赋予各国民主化道路和民主制度不同的文化属性,但文化因素不能决定一国能否走上民主化道路,并最终建立民主制度。换言之,民主只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跟宗教文化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作为西方的一种政治制度,民主对于伊斯兰国家来说是舶来品。但与天主教、东正教文化和民主的关系相似,伊斯兰教传统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嬗变的缓慢和长期性并非阻碍中东民主化的根本原因。伊斯兰教在中东民主化进程中同样只起到抑制变量的作用。导致中东伊斯兰国家未能迅速走上民主化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文化因素这一干预变量表现为较强的惰性力量,阻滞了民主化进程。中东伊斯兰国家民族文化与现代民主之间存在较大的张力,甚至表现为强烈的对抗。这一地区的政治文化变革首先要面对伊斯兰教和民主的关系问题,即伊斯兰教是否和民主相容。从价值观和历史观来看,伊斯兰教与民主之间是一种不确定的关系。伊斯兰教既能用来支持民主的某些理念,又会被作为反对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础,反对或支持的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如何理解伊斯兰教,取决于同伊斯兰教发生关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伊斯兰教价值观通过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来加强或束缚民主化进程。但是,伊斯兰教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它既不阻止也不支持民主化的前景。在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伊斯兰教不起直接作用,也不是惟一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就伊斯兰教本身也不是完全与民主格格不入的,其中能与现代民主嫁接的地方也不少。
伊斯兰文化源远流长,曾对人类文明作出卓越的重大贡献。伊斯兰的语意是“顺从”,作为一种信仰体系,伊斯兰教旨在通过对独一真主(阿拉)的信仰来规范世人的行为举止,指导世人的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生活,使人生更富有意义。虔诚的穆斯林是温良满怀关爱,是反对暴力的。
大致说来,在伊斯兰教中,民主之本是人类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意味着无限的,凌驾于人类意愿之上的自由,这一点历来受到众先知的重视。西方民主的结果是人类幻想的无限自由,他们希望自己的欲望就象一匹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他们这种无限欲望导致他人的自由被剥夺或权力遭到破坏,甚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但伊斯兰教认为自由是人类的自然权力。伊斯兰教认为,自由权如同生存权,自由的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他享有人的一切权力,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生活,但这种自由是在确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各人自由是第一,不能导致自己迷路;第二,自己的欲望不能伤害他人或不剥夺别人的自由。
与那些倡导以个人或社会为本的新哲学和社会学派不同,伊斯兰教认为,个人与社会是密切不可分的。在伊斯兰民主中,人的天性和自然要求是与生俱在的。人类在个人、社会和经济等领域拥有特定的权力,如,拥有选择信仰、言论、工作、住所等权力,这种民主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社会利益应当优先于个人利益。伊斯兰教法严禁人做损人利已,危害社会健康的事。但当代西方民主没有为人确定限度和特殊框架,从而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在这种自由中,一些人好逸恶劳,贪得无厌,欲对他人进行控制。这种民主的支持者经常会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犯下严重罪行以及用武力,掠夺别人的财富等等。现今,世人正亲眼目睹西方民主中出现的这一现象。伊斯兰民主的另一特点是与立法方式有关。在宗教政府中,获得人类幸福的所有原则和准则都是由真主确定的。因为真主创造了人类,并掌握着人类的所有秘密和需求,他为人类正确和公正的生活制定了法律和规则。人类在这一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机会来规划自己幸福美好的命运,但在西方民主中,法律是根据一些人的要求而制定的,尽管这些规章制度符合部分人的要求,但总有些人不支持他们。比如,在西方部分国家,同性恋法律通过者以尊重民主和大多数人的观点为证据,通过了这项法律。伊斯兰教尊重多数人在一个问题上达成的共识。但在接受时,首先要证实,众议是否符合理性,而且必须不危害个人和社会的道德和精神健康。
因此,在伊斯兰教国家实现民主,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应该看到,伊斯兰教是世界上仅次于基督教的第二大宗教,地球村上每5个人中有一个是穆斯林。发轫于西方的民主,是一种国家与社会的管理的程序与方法,伊斯兰教倡导公平、公道、平等、清廉、协商、协议,而这些理念正是民主所包含的价值观。至于有人把伊斯兰教看作是崇尚暴力与民主对立的恐怖主义的化身,那是因为各种复杂因素介入才令人们对穆罕默德所创立的宗教产生这个看法,事实上,当今在世界上某些地方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是某些伊斯兰教组织策动并由伊斯兰教信徒去执行的,不能责怪人们对伊斯兰教有种种顾虑,要消除人们对伊斯兰教的恐惧,要靠穆斯林以实际行动遏制个别伊斯兰教组织及教徒的极端行为,弘扬穆圣创立伊斯兰教的理念——这次北非中东变局中,无论是示威者还是军队,都表现出相当的克制和理性,这不也恰好证实伊斯兰教具有和平理性包容的性质么?
事实上,伊斯兰国家的基本准则来源于这样一种观念:安拉的信息是无所不在的,而这种信息是建立政权和统治的哲学和法律指导方针,称为伊斯兰教法。 因此,教法形成了基本的法律和基本的政治哲学;但教法没有规定伊斯兰国家所必须遵守的确定的政权形式。然而,基本的伊斯兰政治哲学的教义坚决反对专制统治和坚定主张个人解放和代议制政府:伊斯兰政府只能为人民所同意和拥有。这个原则是伊斯兰政治哲学的支撑,也直接来源于《古兰》: “(在真主那里的报酬)也归于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者;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以这样的国家基础,能不与现代民主社会相融合么?
对于北非中东的变局,我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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