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惨案受害人父亲以“协助ISIS”为由起诉社交网路公司

一名巴黎暴恐袭击受害人的父亲起诉了Facebook、推特及谷歌三家公司,状告它们故意允许ISIS通过其平台招募恐怖分子、甚至间接向他们支付广告费。

雷纳尔多•冈萨雷斯是诺黑米•冈萨雷斯的父亲,诺黑米是来自加利福尼亚的一名23岁留学生,她是巴黎袭击中被杀的唯一一名美国人。雷纳尔多在他的诉讼书中指出,如果不是由于那些被告(包括属于谷歌公司的Youtube),ISIS就不可能迅速成长为当今世上最恐怖的恐怖组织。

冈萨雷斯同时指控谷歌公司因“广告联盟”这个项目而向ISIS支付的广告费。该专案允许YouTube视频旁边出现广告,而YouTube用户则会因此受益。换言之,因为有人观看ISIS 的视频,由此而产生的广告受益就有可能流向ISIS,因此,谷歌就等同于这个恐怖组织的同谋。(我们也不能完全确定这些广告收益是否会归于ISIS,要想通过这个专案受益,使用者就必须遵守服务准则,其中就包括“不要与恐怖组织挂钩”)

这次诉讼可能不会获得成功。上述三家公司都进行了反击,他们说他们的政策方针都禁止极端主义的题材。此外,根据美国法律,使用者上传到网上的内容与网路公司无关。这条源自1996年美国《通讯风化法》的法案,也被克雷格列表网(译者注:美国著名大型分类广告网站)等网站出现性交易广告时用来自我辩护。

此案是恐怖袭击受害者亲属发起的最新一起诉讼,今年一月,一名在约旦惨遭杀害的美国人的遗孀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推特。

很显然,ISIS的确是在利用社交网路平台进行自我宣传,该组织在推特上极其活跃,他们甚至把斩杀美国记者詹姆斯·福利的视频上传到了YouTube网站。话虽如此,社交网路也在努力打击极端主义的题材,推特声称他们自从2015年5月以来已经关闭了12万5千个ISIS帐号。很显然,利用《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来与ISIS相抗衡是无济于事的,同时,既然这些公司已经在努力制止潜在惨案的发生,直接怪罪这些公司资助恐怖组织也可能没有多大意义。【华尔街日报、电讯日报】

伊光编译自:                         

http://www.gizmodo.co.uk/2016/06/father-of-paris-attacks-victim-sues-social-media-sites-for-helping-islamic-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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