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伊斯兰法庭开历史先河任命两位女法官。 苏莱雅.拉姆里( Suraya Ramli )被指派在新首都普特拉贾亚担任沙里亚大法官,拉菲达.拉扎克( Rafidah Abdul Razak)担任传统首都吉隆坡伊斯兰大法官,她们二位在新任命之前都是国家伊斯兰司法部高级官员。
这项任命是马来西亚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使政府官员男女比例趋于平衡,考虑到妇女地位的平等原则。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种族国家,伊斯兰是国教,但非穆斯林公民遵循普通民法,伊斯兰法庭只对穆斯林公民裁决。 司法部发言人马哈茂德.纳里姆说,新任命的女性法官同男性法官承担同样权力,必须“根据沙里亚原则”判决案件,她们在法律地位上同男性法官一样,没有差别。
总理纳吉布早在今年五月曾宣布,马来西亚政府“将在伊斯兰法庭中委任女性法官。 这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保障在家庭和妇女权利事务中的公正性。” 马来西亚对穆斯林公民,家庭事务的法律裁决根据沙里亚,如婚姻、遗产、道德、多妻法、子女监护权,现代化社会穆斯林妇女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 社会刑事案件,不分宗教或种族,一律平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由普通法庭判决。
批评者说过去对妇女的法律裁决存在不公平现象,偏向男方,妇女变相受歧视。 十多年来,马来西亚穆斯林女性组织“伊斯兰姐妹们”一直向国会发出呼吁,要求提高现代妇女地位,允许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妇女与社区发展部部长沙赫丽扎.贾利里说:“任命女性法官,是提高妇女权利的改革开始,以后将有更多的民主措施逐步出台。 我们的改革在不断进步,目标是男人和女人在立法机构中享有同等的发言权。”
最高法庭对两名女性法官的任命,受到马来西亚人权组织的赞扬,评论说这是政府推动社会改革积极的一步。 在马来西亚2800万人口中,三分之二是穆斯林,因此在家庭和妇女问题中充份发挥民主是社会改革的大工程,结束了女人们的法律权利由男性主管的历史。 在过去,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占主动,有许多对女子不利的判决。 每年有数百个案件牵涉到离婚的女子得不到前夫对子女的抚养费,单身女子生活艰难,而法庭办事敷衍,妇女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马来西亚女权运动家诺哈亚蒂.卡普拉维说,政府任命女性法官,因为矛盾太集中,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 她说:“妇女们都很善良,她们只要求法律公正。 这不仅是社会民主化改革,而是马来西亚妇女的实际利益问题。”
马来西亚妇女慈善组织主席妮尔拉.沙曼舍说,在非穆斯林的民事法庭中,早就有女性法官,但不是最高大法官,而在伊斯兰法庭中,女性法官在历史上这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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