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社会改革与女权运动

       土耳其的现代化经历了八十年的改革,迄今被东西方视为穆斯林世界的一个自由和民主典型国家,而与全民信仰的宗教精神保持一致。  宗教没有给女权运动造成阻力,而是促进力量。  政府对妇女权益的各项改革规划,都在同宗教人士与女权运动活动家合作中制定各种政策,使土耳其的妇女享有积极的日常生活。

       宗教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24年,是政府中管理伊斯兰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主管土耳其社会对宗教和妇女权益问题的辩论。  这个机构最早的职能是直接管理清真寺,直到现在仍旧雇佣着大约83000名伊斯兰教士,担任全国各地清真寺的掌教。  现在,这个机构扩大了工作范围,兼任对伊斯兰教义阐述的权力。

       宗教事务管理局最近公布了一套圣训集 ---- 先知穆罕默德的语录和懿行记录,受到土耳其民众的广泛欢迎,但尚未传播到国外。  根据事务局官员的解释,土耳其流传的各种圣训集,存在混乱现象,其中参杂了记载不可靠的先知穆圣语录,例如关于歧视妇女或未经证实的穆圣言论,这些是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后代学者们到处收集并且加以编辑的结果,历来都有许多学者争议某些圣训的可靠性。  例如,许多歧视妇女的地方传统陋习,都归因于圣训的思想来源,某些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被假托圣训的根据,在民间流传,被许多代人视为金科玉律。  宗教事务局发行的五卷本新版圣训集,为了纠正历史的错误,端正伊斯兰法制和社会行为,例如制止对妇女“荣誉处死”、对妇女家庭施暴和社会厌恶女性的倾向。

       宗教事务局从2005年开始,开放对妇女的社会就业项目,向妇女提供男女平等的工作机会,工作提级单凭资历和实际能力,禁止对妇女歧视或设置障碍。  局长阿里.巴达库格鲁说,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妇女的地位受到传统习俗的压制,提高妇女平等地位的运动是最近这些年才开展的运动。   他希望通过这个运动,许多妇女可以走上各种行业的领导岗位,例如女子担任教长或伊斯兰法官。  他承认,直到今日,凡是伊斯兰机构,都是男人的天下,从传统习惯上,女子难以涉足,当然,女子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多也是一个原因。  这些现实,都可以改变。

     在2005年的改革规划中,宗教事务局原计划招聘二百名妇女伊斯兰教士和女阿訇“穆夫提”,但至今未能完全成为现实。  这是女权运动活动家们同宗教人士激烈争论的问题,政府不便冒然行动。  宗教事务局坚持实行既定方针,在许多地方逐步推广新政策,已经在二十一个城市里安排了一些妇女学者的宗教岗位。  妇女宗教学者和阿訇进入宗教事务局管理下的机构,能产生许多积极的社会效果,例如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去年九月,土耳其著名伊斯兰学者法士拉.葛兰在《查曼日报》上发表一篇很有社会影响的文章,他提议遭受丈夫殴打的妻子应当勇敢地走上法庭,对野蛮的丈夫提出控告,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引用苏菲主义的伊斯兰理论证明妇女平等地位的合法斗争。  他说,在家打老婆的丈夫应当归为“扎里姆”,意思是“暴君”,应当受到法庭判刑。  根据他的理论,凡是遭受丈夫打骂的妻子,都应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求法庭对丈夫判刑,也应当要求丈夫对妻子做经济赔偿。 女人比男人地位低,是土耳其古老的传统,过去一直被解释为伊斯兰的教规,但在葛兰教授的论断下,为受压迫的妇女翻案,使妇女们扬眉吐气,与现代女权运动步调一致。

       土耳其对伊斯兰的现代思想研究,用《古兰经》和圣训思想结合现代社会进行制度改革,例如使女权运动家们从伊斯兰中得到支持,同时也是弘扬伊斯兰的现代精神。  社会习俗有其顽固性,妇女改革的道路漫长,但是宗教管理局从伊斯兰研究中,可以疏通社会阻力,加快改革速度,引导社会走向现代化。  土耳其的社会改革成果,必将影响周围许多穆斯林国家,土耳其的伊斯兰模式将成为许多国家的改革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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