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假耶:由陕师大“头巾禁令”说开去
据5月12日《环球时报》英文版一篇题为《大学澄清头巾禁令》(Uni clarifies headscarf ban)的新闻报导称,陕西师范大学最近颁布了一条“头巾禁令”,“规定所有少数民族学生一律禁止穿戴头巾”。校方对此予以澄清,该校辅导员李晨子在知乎网上实名发帖称:“从学校到老师都未要求学生摘掉她们的头巾。我们只是要求她们按照传统民族方式穿戴头巾,而不是以一种宗教的形式。”也就是说,所谓“禁令”只是规定了头巾的戴法,“允许非宗教形式的穿戴”,并未要求完全摘掉。但这只是校方在媒体中的单边解释,而报导中同时披露,有学生已向该报证实,事实上“存在此项禁令”,即禁止学生穿戴头巾。也有网友公布了该校辅导员发给学生的微信截图:“本周内帽子全部摘掉,头巾不能戴,×老师说的。”另有被公布照片的该校民族教育学院2014年9月要求学生签署的《保证承诺书》写道:“不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与标志。”对此,有当事学生补充说明:“入学报名时就不让报,去掉头巾,签了保证书才给报名入学的。”另有一些帖子详细叙述了该校学生处行政人员在“头巾事件”中的强势表现。
由此可以推断,陕师大官方对媒体予以否认的曾强令民族学生摘掉头巾之事件,其实是有据可考,存在确实的可能。
鉴于网路传播的局限性,笔者复对陕师大的一些好友进行问询,并实地走访了北京、东北一些有类似情况的高校,回馈结果是:个别高校确实存在规定学生头巾戴法之做法,也存在多次找学生谈话施压,劝导或强令她们摘掉头巾,甚至以取消评奖、评优、补助资格,以处分、退学相威胁之做法。校方还为此制作了PPT,以头巾图片说明:“露耳朵是民族戴法,不露耳朵是宗教戴法”,先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后在全校各院系、各班级普及推广执行。校方认为,这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反宗教渗透进校园”的合理举措。
一时间,“头巾禁令”引发网上网下包括汉族在内的知识阶层和民众阶层的热议,有的表达震惊和异议,有的建议学生进行法律维权,对校方进行起诉,有的则支持校方举措,并同时出现了不少嗔怪、侮辱少数民族的言论。
扑朔迷离中,被遮蔽和忽略的往往是常识,而这常识的发言权,最应出现在当事者所处的文明体系之中。笔者理解校方基于维护稳定大局的良好初心,然而窃以为,无论规定头巾具体戴法,还是直接要求摘掉头巾之所为,都暴露出个别高校执政者民族宗教知识、人文修养的贫乏,处理方式的简单粗暴,以及对宪法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漠视和违背。凡此一切,所带来的客观影响恰恰有碍于维稳的初衷,好心办坏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极端化,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文明主体表述之角度,对错误问题进行纠正,溯本清源,唤醒无知,共促团结。
你妈是你妈:民族与宗教并不是“一刀切”的关系
在“头巾事件”中,校方强调最多的就是:民族是民族,宗教是宗教,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民族风俗习惯可以尊重和保护,但宗教要与教育相隔离,就要干预。这种观点看似分明,却正是诱发错误的根源。
此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民族宗教常识多处于一知半解、听风是雨的状态,他们初遇此类问题,既不去向少数民族虚心求教,也不去学习我们党在90多年来总结的民族宗教工作经验,而是临时“扫盲”以后,就理直气壮,如获至宝,草率地、片面地、想当然地将民族与宗教进行了“一刀切”的处理。
那么,民族与宗教到底可不可以“一刀切”?回族与伊斯兰教到底是不是可以割离的关系?先看两位共和国总理的论述:李鹏总理曾在1992年1月1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说:“宗教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我国一些地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等,是一些民族的普遍信仰。”周恩来总理则讲得更为具体:“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如回族和新疆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同样,打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可见回族一栏是这样介绍的:“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始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回族形成后,各地回族一直延续着这一信仰……回族在饮食习惯、服饰装饰、诞生命名、成年仪式、婚姻和丧葬、节日等习俗上,都有浓厚的伊斯兰教色彩。”(引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该书系国家民委重点科研专案,是官方认定的关于民族知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权威教材)以上从党和政府层面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回族是一个“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
在回族知识份子的主体表述中,这一论断也是无可置辩的。著名史学家白寿彝先生就曾指出:“对于回族来说,伊斯兰教是这个民族的一种民族形式。这不只表现在宗教思想上,宗教活动上,而且表现在社会生活上,家庭生活上”,并强调,不能“只看到族和教有区别的一面,没有看到它们相联系的一面”(《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著名回族民俗学家,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的王正伟同志在其专着《回族民俗学概论》中明确阐述:“回族基本上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该着也将“回族的宗教信仰习俗”纳入回族民俗的组成部分,并列为首要章节进行论述。
追溯回回民族形成的渊薮,正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与中国汉人通婚,并不断吸收其他民族入教的结果。也可以说,伊斯兰教之于回族,就像是母亲之于儿子的关系,如要争辩这一点,简直比证明“你妈是你妈”(语出李克强总理2015年5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还要荒唐。回族从脱胎之始,其存在方式的点点滴滴便与伊斯兰教紧密相关,其绝大部分的风俗习惯都直接来源于伊斯兰教,极少有脱离了宗教而自发创造的风俗(仅如唱花儿、吹口弦、耍公婆等局部地域民俗)。如要真正地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势必也要尊重这些风俗习惯所连带的宗教元素,二者本来就是水乳不分、不可割裂的;企图像扫雷一样排除掉这些宗教元素,也就不可能真正地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正如文化部原部长、著名作家王蒙所批评的:“试图把宗教从民族文化中切割掉,殊不知,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核心,抽掉核心,只剩空壳,那还叫民族文化吗?”(《不要动不动把民族文化对立起来》)
尽管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少部分回族人明确表示不信仰伊斯兰教,他们身份证上的民族,与宗教的确关系不大了,但这毕竟只是个体的选择,不能作为全民决策的根据。
民族习惯“宗教化”,还是宗教习惯“民族化”
有舆论认为,之所以支持禁止头巾,是因为要谨防民族习惯“宗教化”。这种认识是危险的,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情况的。
既然一个民族自古以来所形成的习惯很可能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和衍变,那么民族习惯本身就包含着宗教习惯。这就是说,宗教信仰和习惯存在着“民族化”的情况,而不是相反。因此周恩来同志才会说:“如果不重视这些民族化的问题,就不符合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使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又特别警示说,“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江泽民同志也说:“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也要注意全面的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1992年1月14日)然而,在个别高校的意识中,却只认定不吃猪肉、取经名、土葬、参加节日庆祝等是回族的民族习惯,而把戴头巾、做礼拜、封斋、学习《古兰经》都生硬地划归为宗教活动加以限制。这是一个概念混乱、自相矛盾的误区。
一方面,校方认定的上述民族习惯,本来也都源于宗教要求,如不吃猪肉的清真饮食习惯来源于《古兰经》之规定,所取经名多为宗教圣人贤达之名,土葬源于真主以土造人、亡人入土为安之说,开斋节、古尔邦节本就是宗教节日,如果硬把宗教元素在民族中剔除,则上述民族习惯亦都不复存在。依此逻辑,在清真食堂吃伊斯兰教法屠宰的牛羊肉是否也要变成“宗教吃法”,过开斋节也要变成“宗教过法”,阅读回族文学作品《穆斯林的葬礼》也要变成“宗教读法”?
另一方面,校方认定和有所限制的宗教活动,虽确属伊斯兰教之要求,但在回族日常生活中,这些宗教行为往往已经“民族化”,衍变成一大部分回族人从小到大耳濡目染所养成的坚如磐石的民族习惯。在他们看来,民族的就是宗教的,宗教的也是民族的,他们从未对民族和宗教的概念进行过严格界分,也根本无法界分。他们只清楚地知道,如果不能履行他们的习惯和义务,就会觉得人格有所缺失。粗暴地斩断回族的这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习惯,无异于斩断一个民族的文化命脉、文明之根,无异于在一个民族的灵魂深处制造创口、开刀撒盐。
因族而宜: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
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我们观察事物,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同样应该因教而宜,而族而宜。
比如,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信仰更多的是个体选择,全民信仰的民族几乎不存在(但亦有傈僳、怒、布依、京、朝鲜、苗、景颇、独龙、彝等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只要不牵扯民族原发信仰,对这些宗教的管理相对可以独立操作。可是,涉及伊斯兰教的情况就明显不同,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等10个穆斯林民族几乎可说是全民信教。再比如藏传佛教,除藏族全民信仰外,蒙古、土、裕固、门巴、珞巴、纳西、普米等民族的大部分也信仰;云南的傣、阿昌、佤、拉祜、布朗等民族则信仰南传佛教。处理这些民族的宗教问题就不可能与民族问题截然分开,就不可能像分黄豆绿豆一样幼稚地说:“这是民族的,那是宗教的”。特别是对于人口较多、影响较大的回、维吾尔、藏、蒙古、哈萨克族这几个民族,宗教问题必须谨而慎之,即使仅一校之举,如处理失当,也极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波动。
明确了上述常识,如果再对回族等民族问题武断地“去宗教化”,空喊“民族是民族,宗教是宗教”,自然就不但是缺乏知识,而且是不实事求是、不负责任、不顾大局,甚至可能是别有用心的。
头巾:一种美的权利
在今天,当美丽的头巾成了个别高校学生处和辅导员们的心腹大患,成了校园里流动的鱼雷,仿佛随时可能对校园执政者的乌纱帽进行颠覆时——让我们回归理智,看一看头巾到底是什么。
头巾,也称盖头,在伊斯兰文化体系里,它起源于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要求。伊斯兰文明认为女性的美是高贵的,最珍贵的东西应当珍藏起来,而不是暴露在外。比如头发,属女性羞体,应予遮掩和保护,只对丈夫等最亲近的人方可敞开。这种以“节制”为基础的美学原则,使穆斯林女性的穿着更为端庄、自尊、自信,同时也避免了异性的色视和骚扰。任何一个戴头巾的女性,都是基于对自身文明的尊重,对女性尊严的维护,仅此而已,而非如某些人所臆想的,基于宗教强迫或妇女压迫,更非如个别人所警惕的,旨在宣传迷信、教条、极端思想,传教或向谁示威。如果摘掉她们的头巾,她们会觉得自己的羞体暴露在外面,人格和尊严受到伤害和侮辱。尽管可能比喻不当,但这种受辱的感受,大抵与大庭广众之下让男人女人赤裸相向并无本质差别。
诚然,如是文化观或许尚不能为很多教外人士理解,在我国也不是主流价值观,人们似乎更加认同席卷全球的“性解放”潮流,喜欢看到女性的暴露之美、裸体之美、写真之美。但无论哪种美学观更加科学与民主,回族女孩戴上头巾以追求自己文明价值体系中的“美”的权利,与汉族女孩做各种发式造型以追求自己文明价值体系中的“美”的权利,是对等的。也如越南瑶族、花腰傣等民族女性以黑齿为美,独龙族女性以纹面为美,佤族女性以长发为美,无论中华文明主流价值观是否理解和认同,这些审美价值取向与追求美的权利,都应受到基本的尊重和法律保护,否则就是用一种文明价值歧视另一种文明价值。
《宪法》和一些地方法规(如《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规定了“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禁止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头巾禁令”所涉及的疑点,也就在于是否构成民族歧视。笔者认为,即使初衷未必如此,但客观上禁令包含歧视的倾向,是显明的;禁令实施中带给当事者的屈辱和被歧视的感受,也是确实的。
当一座校园对遍地露脐装、透视装、超短裙、丝袜吊带、一夜情莞尔默许,却将以此为羞、戴头巾以求自重的“保守”行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时,真不知是文明的幸运还是悲哀。
戴头巾怎么成了“宗教活动”
在校方培训过的辅导员李晨子的代言中:“穿戴带有宗教性质的服饰,可以判定为进行宗教活动,这是我们不允许的。”
有必要商榷的是:前文已述,回族戴头巾虽源于宗教规约,但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属性则表现为一种民族习惯,并且成为回族服饰民俗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特点,这与汉族等兄弟民族的服饰文化中以衣服为主、头饰为辅的情况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头巾都不让戴了,那么回族的服饰习俗几乎再无典型之处。
关于回族服饰的标准界定,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如是写明:“回族妇女一般都头戴白圆撮口帽,戴盖头(也叫搭盖头)……绿盖头清俊娇丽;白盖头干净持重;黑色盖头素雅端正……老年人的盖头较长,要披到背心处;少女和媳妇的盖头比较短,前面遮住前颈即可。”王正伟同志在《回族民俗学概论》中则补充说明:“盖头,旨在盖住头发、耳朵、脖颈。”也就是说,即使是盖住耳朵的头巾,那也是回族的民族习惯,不能因其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而加以排斥。
事实上,我们的国家从未排斥过美丽的头巾。可以看到,北京牛街56个民族人物画墙上,56个民族天安门前欢度国庆的宣传画上,中国邮政公开发行的邮票上,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的女性形象都是盖头飘飘。再观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大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等政府会议,出席人民大会堂的回族妇女代表也都戴着盖头共商国是,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合影、握手,我们不能理解,为何在一所校园却偏偏容它不得,难道高校是独立于国家的一块自治的非地吗?诚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校外人士对学校内部事宜本无权干涉,但校规若与法律精神相违,与客观事实相脱离,并因处理不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攸关稳定局面,我们却无法对此冷漠旁观。
如果这些“自治王国”里的施政者走出狭隘的想像之井,到西北、云南、海南等回族聚居区去看一看,就会知道戴头巾是回族女性多么常态的服饰。即使一些妇女在宗教功修上比较疏远,她们仍不会摘下头巾,因为这是她们身为回族女性的一种道德操守和情感底线,也是一种民族自尊和自觉的本能象征。校园里触手可及的例子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女孩,因为戴上了头巾而更加自信、阳光地与人交往;一个性格泼辣的女孩,也因为戴上了头巾而更加尊重自己的民族,时刻注意举止的端庄与修养,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但在今天,就是这些善良美丽的头巾女孩,却被当成说服教育对象,五次三番地传唤到办公室,签下保证书、检讨书,要么背叛民族习惯,要么接受处分。她们只好委曲求全,流着眼泪摘掉头巾,却不敢言说,以致出现了心神不宁、无法专心上课、社交障碍等心理问题。这是一个无法想像的悲剧,可它正在个别高校赤裸裸地上演,就连有良知的汉族学生也忍无可忍地发出了这样的质疑:“我不信仰伊斯兰,但我就想戴穆斯林的头巾,可以吗?”
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沿袭校方的思维,把头巾的“民族性”剥离开,只强调其宗教属性,那么牵扯到的问题是,即使穿戴宗教服饰,是否属于宗教活动?显然,在既定法规、学术常理和人性情理中,这是无法说通的。“活动”再怎么小,起码也要动一动,服饰则是一种相对静态的文化,假使只是戴着头巾不声不响躺在寝室床上或坐在树荫下,难道也成了“宗教活动”?很显然,穆斯林佩戴头巾、白帽,与基督徒佩戴十字架项链、耳坠,佛教徒佩戴手串、护身符,只是特定群体的一种生活习惯或文化身份的彰显,并无传播意识形态的意图和可能。如果硬说戴头巾是宗教活动,那么那些戴着头巾走进人民大会堂的女性们,难道也是在参加宗教活动吗?
当我们摘下头巾时,我们摘掉了什么
头巾虽只是头顶上的一块小小彩布,却象征着祖国对少数民族的尊重与爱护,象征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与严肃,向世界昭示着中华民族尊重多元、海纳百川的大国风范。摘掉它很容易,只需一根手指,但与此同时是否要慎重地想想,我们到底摘掉了什么?
历史或许将这样铭刻:以陕师大为代表的个别高校创制了人类历史上和世界范围内,高等院校抑制女性戴头巾的罕见特例。仅除极个别国家(如突尼斯、土耳其)之外,即便是受到全球诟病的法国禁头巾新法,所禁止的也只是妇女在公共场合披戴遮盖整个脸部的头巾(包括只露双眼的“尼卡布”和不露眼睛的“布卡”),但若是并未影响辨认面部的头巾,则是被允许佩戴的。个别高校愿做出墙奇葩、跳梁小丑不要紧,却不该扯着它的祖国在国际社会跟着出名。
头巾之禁,也与“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相悖,不利于友情外交。阿拉伯、伊朗及中亚突厥各国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盟国,他们愿与中国成为好兄弟,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要素之一,就是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伊斯兰教历来受到中国政府的尊重和保护,因而觉得亲切和信赖。可是,在丝绸之路的起点古都西安,却发生了穆斯林头巾被禁的闹剧,而就在禁令最烈的几天里,“第三届国际东干学研讨会”恰在陕师大召开(该校也一直紧抱“一带一路”争取专案),也几乎是同时,习近平主席恰在西安接待莫迪来访。我们不禁要问,但凡稍有大局观念,懂得为国家多添彩、少添乱的高校,可能做出此等没有眼色、不识时务的行为吗?
再有,个别高校的错误行为,很容易带给外界大汉族主义死灰复燃的错觉,影响民族团结大局。尽管毛泽东同志早就批评过“包办代替,不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自以为是,看不起人家,说人家怎么样落后”(《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大汉族主义,习近平同志也格外强调“反对大汉族主义”“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但其实我们在生活中,民族关系一向是很和睦的,并没有感觉到大汉族主义如何盛行。然而,个别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作态中,的确流露出对少数民族风俗与信仰的俯视,认为是落后的、封建的、不科学发展的,消灭头巾实则是在帮助她们向“文明”进化。一些辅导员也是如此劝导学生的。这很可能在全国制造大汉族主义的坏典型,可谓害群之马。
戴不戴是自由,怎么戴更是自由
整个“头巾事件”中最无辜的还不是头巾,而是耳朵。因为辅导员们受过培训后最大的收获就是忽然知道了一个民族的“秘密”:“露耳朵是民族戴法,不露耳朵是宗教戴法”。
笔者出身回族世家,多年从事回族文化研究和民族团结工作,对东西部聚、散地区的回族生态都甚熟悉,也曾遍访宗教职业者,从未听说头巾还分“民族戴法”和“宗教戴法”。纵观国际社会,以伊斯兰教为主体宗教的国家也未闻此说。确实也有个别地方曾有过是否可露耳朵的教法分歧,但这是教内理解的一点差异,不关原则,亦非通识普及于民众的观念,未曾形成过“戴法”的教条。依笔者看来,是否“露耳朵”之分,就如同东北人常戴的那种两边垂着耳朵的狗皮棉帽:耷拉下来就是“日本鬼子戴法”,翘起来就是“雷锋戴法”一般荒唐。然而,滑天下之大稽的主观臆造居然变成了行政命令,居然还煞有介事地制作成PPT,强加给本无这种区分习惯的该民族的人民。若他们的目光表达出一点点不解,就一巴掌拍下去,用文革体宣布:“你认也得认,不认也得认。”
头巾到底怎么戴,应该去问戴头巾的人,而不是没有戴过头巾的人设想出一套他们喜欢的或认为合理的方案,去说教戴头巾的人。这使笔者想起周恩来同志所说过的:“在民族地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民族问题,都要和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因为他们比汉族干部更懂得本民族的心理。他们点头,我们再干。他们不点头,我们就不要干。我们可以说服、等待,不能强加于人。”(《稳步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涉及改变民族风俗习惯,不由少数民族自己做主,而是动用行政力量自上而下进行干预,甚至有个别强势领导要求在短期之内根除头巾,显然,这是犯了民族工作的大忌,大抵是患了“急性病”。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民族工作时曾指出:“过去其他地区出了些乱子,其中极重要的原因就是患急性病。这教育了我们的许多同志,不能患急性病,来一点‘慢性病’没有关系”,还指出了“急性病”的害群之弊,“一百个干部有九十九个做得好,有一个干部出乱子,也可以把事情搞坏”(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选自《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实为党中央英明预断,乃至今日今时,犹如醒世洪钟。
“民族宗教无小事”(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因此,我们对待宗教问题,必须像列宁讲的那样,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我们希望个别高校,勿因无知生无畏,勿以恶小而为之。
头巾何时被“宗教渗透”捆绑
据个别辅导员透露,此次“头巾禁令”,或与教育主管部门反宗教渗透进校园的文件精神有关。不妨略谈一己之见。
近年来,以“宗教渗透”为主要手段的和平演变方式已成为西方某些国家对我国实施颠覆的主要战略手段,各高校及学生更是其进行宗教渗透的主要方向和目标。对此,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等部门2011年5月1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厘清了“宗教渗透”的主要表现形式,即“境外把高校作为利用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进行渗透的重点目标,以捐资助学、学术交流、留学任教、课余活动、组织培训、资助学生活动等为掩护,推销其政治和价值观念,拉拢学生信教……”
不消说,反宗教渗透是维护稳定大局,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必要之举,攸关国家文化安全大计,相信任何爱国人士都是极力赞成的。而且,新的情况是,“三股势力”和极端宗教思想也开始对西部局部地区的教育有所渗透,这就连带地使伊斯兰教问题受到更多关注。这是我们可以理解并应当配合的。
有人可能会想当然地觉得,既然回族人信仰伊斯兰教,那就肯定有被渗透的“潜质”,就要多些“关照”。这是缺乏依据、不负责任的一种意淫,也是一种民族歧视。在少数民族之中,回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之强烈是很突出的,爱国本能是很真挚的,其例证从古至今不胜枚举。囿于交际视野所限,至少笔者所认识和理解的回族人,其宗教信仰一直是合法的、单纯的,是与中华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不曾与境外势力沾边,在校园受到渗透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
笔者主张,反宗教渗透不应波及正常民族习惯和正常宗教活动。因为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处理当前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首要一条就是“保护合法”,其次才是“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而头巾既不属于“非法”和“极端”,也不属于“渗透”和“犯罪”,而是属于应受保护的“合法”范畴。如果我们的靶心是宗教渗透,却把准星指向了头巾,以及一般性的个人宗教功修,如诵读《古兰经》、礼拜、封斋、出散天课等,显然失之偏谬。恰恰,强摘头巾等行为,寒了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的心,却可能为敌对势力创造可乘之机。
去“极端化”不应“走极端”
面对网路舆论之压,校方感到学校形象受损,有人在天涯社区以《陕师大正常的学习活动检查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何会被借题发挥》为题发帖声辩:“本次事件的起因本来是一次例行学生活动检查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是我校秉承学校育人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切实要求”,并认为“一定还有一种黑暗势力”,“借助少数民族同胞的真情实感和宗教情感进行煽动造谣”,“看似是攻击陕师大的教育管理制度,其实是针对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我们这些能够看清是非黑白的人更要挺身而出,敢于与那些不法势力做斗争”……
笔者被这位发帖者的正义感折服,但也同时想到了一句老话:“叫得凶的鸡不会生蛋”。扣这么多帽子下来,累得够呛,不如只回答公众一句:“例行”的、正常的教育工作,哪一条让你们摘学生头巾了呢?
按照帖子的指导,笔者也专门查阅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只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要求,却从未见过头巾要摘,或只能依什么“民族戴法”的规定。
也有辅导员说,这与教育部新政有关。不过,据《环球时报》报导,陕西省教育厅民族维稳办职员郭建超明确表示,“没有具体的关于穿戴头巾的规定”。
既然都没有规定,“头巾禁令”是怎么来的?答案只有一个,是个别高校“拿着鸡毛当令箭”自己制造出来的。比这种不顾客观事实,秉持权力惯性思维,任性而为,私自编纂校规以致逾越国法的所为更加可怕的是,他们的口径往往是,这是“党中央”“国家”“上边”的规定。
于是,他们把头巾照片贴满PPT,给学生传递不准确的资讯和知识,更有高校身先士卒,结合本校特色,制定出“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如“严禁师生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这般禁令蓝纸白字地贴满了所有寝室楼。这就是说,不仅是校内,就连校外(包括合法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也不能参加了,此令的笑点何在,似已不必赘述。笔者所费解的是,该校的PPT和布告,明明说是“上边有规定”,却告诫学生只准严格执行,不准拍照,更不准发到网上。是什么密令如此秘而不宣,个中藏着怎样的猫腻,不敢拿到阳光下晒一晒?
本来是“去极端化”,却变成了“扩大化”,不分何为“极端”何为“正常”,眉毛胡子一把抓,拿出“宁可枉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架势,这种“扩大化”的本身业已造成了新的“极端化”,是犯了“左”的错误。它所体现的是政策制定者的无能,蠢到人人喊打,有百害而无一利。然而,如果我们能换一个角度,变“堵”为“疏”,放弃“妖魔化”猜想,学好民族宗教知识(不是扫盲一次就想指点江山),做好事实调研,充分地信任和团结有信仰的同学,让他们把道德操守方面的正能量和向善向美的心灵传递出来,引导他们在条约底线之上与校园文化相适应,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校园建设多做贡献,岂不是比“猫捉老鼠”更理想的方案吗?
疾患背后的毒瘤
无论现实情况如何,我们始终坚信共和国的宪法是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坚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正确的,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要对其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因为个别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航向偏离、初衷变味、许可权扩大化以致突破底线的情况,无动于衷。及时遏制谬误的传播,只能治标;找出疾患背后的毒瘤,方可治本。
除却个别高校行政管理者人员自身的无知、粗暴之因素,并不排除,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在其中发挥了很坏的作用。比如“头巾事件”中,由戴法的指摘,到彻底摘去,事态恶化、极端化的推波助澜者,恰恰正是两位民族教师。他们受党和国家的培养和信任,受学校的邀请和委托,本来应该做好民族学生与校方理性沟通的桥梁,更好地传达民族学子的合理诉求,正确宣传民族宗教常识,纠正错误认识,然而遗憾的是,他们却最先不尊重自己的民族和信仰,风吹草动中急欲撇清关系,恨不得随时为领导提供“重要线索”和来自内部的“特殊情报”,以显示自己“大义灭亲”的立场。殊不知他们提供的“情报”,往往少了些对客观事实的诚实,多了点对功名利禄的向往。他们往往自身对民族、宗教知识就一知半解,本民族的事情还没有搞明白,却伸长了胳膊要管一管其他民族的事情,仿佛自己是无所不晓的“通吃型”专家。他们从不光明正大地传播阳光与爱,总是像特务一样潜伏在校园的角落里,抓到戴头巾的女生就进行训斥和威胁,告诉她们再戴下去就报告家乡教育厅,就不要再上学。走访中得知,学生们普遍恨透了这种人。他们就像盘踞在体内的蛀虫一样撕开了学生和校方、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裂缝,其对民族团结的危害性远远甚于本民族之外的无知者。
还有一个更加致命的问题。并不排除,有的政策的建议者、内参的撰写者、课题的研究者,并没有从事实真相出发,而是心中另有盘算:把晴空万里说成是暴风骤雨,把心平气和说成是血海深仇,到处危机四伏,到处杀气腾腾,由此显示出他们的存在是多么的及时和必要,他们所领的这份报酬,是多么物超所值。然而,这样言过其实的“猛料”,于党和政府毫无助益,于人民大众弥足有害。笔者曾在2005年参加某高校历史学院女教授组织的座谈会,声称正在承接国家某部委关于“反宗教渗透”的课题,要求在场学生踊跃发言,“这可能影响到国家决策的制定”。由于笔者当时发了言,说没有感觉到什么渗透,会后即被该教授两位女研究生“围追堵截”,原来这二位才是课题的实际操刀者,而她们坦言此前对伊斯兰教毫无了解和接触,全靠临时采访笔者多给讲讲。采访邮件,笔者至今保留。没想到10年之后,女教授的预言终于应验:课题变成了政策,而当年的课题有过多少社会调查,是不是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现实,表达了社情民意,是不是尊重了受访者,是在撕裂社会还是弥合分歧,已无人关心。
此外,个别深谙民族宗教政策和知识的有关部门、机构,佯装无事,未能担当干预,提供有效的维权保障;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的蝗虫一样的网路水军趁机造势,煽风点火,侮辱和攻击少数民族(可随意打开天涯网一阅),其违法言论得不到网监部门的及时肃清和整顿,得不到法律的问责制约;少数民族当事者习惯了在被误解中保持沉默,息事宁人,多数学者公知明哲保身,生怕引火焚身,不能从文明内部提供正确的、有品质的、有建设性的舆论支持——以上,都是客观存在,但易被忽视的痼疾。
在信仰缺失的年代,拥有信仰的心灵,乃是人民的福祉、时代的梦想。各民族和谐共融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挑拨矛盾是我们共同的敌人。统战工作就是要把大家的心拢到一处,而不要把本来握住的手掰开,把本来很暖的心吹凉。女娃娃在学校戴个头巾没有什么可怕的,真正可怕的是无知、误解和极端对美丽心灵带来的伤害与隔阂。
让美丽的头巾,从歧视、俯视、漠视的阴霾中走出,重获尊严与权利,散发原本具有的自信、和平与友善之光芒,迎来价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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