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亚齐省是实行伊斯兰法制的模范省,这里记录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法官根据伊斯兰法(沙里亚)表现了仁慈的判决。
法官是玛祖基,他主持亚齐市中级法庭开庭审理一宗偷窃案件。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名老年妇女,莫莎,罪名是偷窃农场里的木薯。莫莎对被控告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她辩解说是出于饥饿与无奈。她一家四口,有两个年幼的孙子,靠儿子务工为生,自从儿子长久患病,没有了收入,数日无粮,老少挨饿,这才到附近农场挖几块木薯给家人充饥。
农场主是原告,他坚持说,家庭贫困不是偷窃的理由,根据现行法律偷窃应受惩罚,警示社会,树立正气。法官玛祖基细心阅读了所有记录,对照法律条文,他宣布:“本法庭认真研究了这个案件,证据确凿,犯罪者理应受到惩罚。这位女士必须接受100万印尼盾(=100美元)的罚款,或者坐牢一年零六个月。”听到这个判决,莫莎女士哭了,说无能为力交付罚款,也无法离开家人坐牢一年半,因为儿子有病,孙子尚幼。
正当法庭上众人把目光集中到法官身上,看他怎样化解这个僵局,法官玛祖基默默站起来,取下自己的帽子,又从钱包里拿出100万盾纸币,投入帽中。然后,他说:“根据伊斯兰法,在同一城市里,有妇女儿童在忍饥挨饿,每个市民都有责任解救,因此我宣布,对每个在场的人罚款5000盾(=5.5美元)。”
参加审判的法庭官员,以及出席审讯的听众,每人按法官的要求当场交出来5000盾罚款,包括原告农场主,总共收集到350万盾。这些钱付清了100万因偷窃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多余的钱交给莫莎女士,接济她家的生活补助,以解燃眉之急。
据查,伊斯兰法中的这款条文是:“接济贫寒家庭是全社会的责任。”这是根据先贤阿里判断的一个案例:如果因饥饿而偷窃,不受法律惩罚,而且左右邻舍都有道德的义务对这个家庭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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