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穆罕默德:人类史上国家无责赔偿第一人

公元622年7月16日,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奉真主启示之命令由麦加迁徙至麦地那,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迁徙标志着伊斯兰复兴事业的转折,也开启了人类文明的新纪元。公元639年,第二任正统哈里发欧麦尔为纪念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于622年率穆斯林由麦加迁徙到麦地那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决定把该年定为伊斯兰教历纪元,并将伊斯兰教历命名为“希吉来”(阿拉伯语“迁徙”之意)。     

迁徙到麦地那后,受到麦地那人热情欢迎与鼎力支持的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开启了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国家的建设。其时,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集教权、政权、军权于一身,是新生伊斯兰国家的领导人,兼具真主的使者与世俗领袖双重身份。一切国家事务都在简陋的先知清真寺内处理,每天五次拜功之后,他面向大众盘膝而坐,大家围坐在他身边,所有涉及宗教教义以及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内的世俗事件皆在这样面对面的、平等无间的状态中处理妥当。当时的麦地那人,在任何时间内只要想向先知(愿真主福安之)请教问题或请其裁决事情,那么他只需要到先知清真寺做礼拜即可遇到先知。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秉承真主在《古兰经》中的教导,实行民主、保障人权、尊重生命,其在麦地那执政凡十年。先知(愿真主福安之)逝世后,他的继任者们——正统的四大哈里发(愿真主喜悦他们)又继续按照先知的方式执政三十年。

先知(愿真主福安之)在麦地那时期,位于麦地那北部约200公里的海拜尔地区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大致案情是:麦地那人阿卜杜拉·本·赛合利在海拜尔被人杀害,当时的海拜尔是犹太人聚居区,案发时没有现场目击证人,也找不到能够破案的线索,只是被害人的同伴穆罕索·本·麦斯欧德在案发地见到一伙犹太人,他猜测此案系犹太人所为,但没有证据。回到麦地那后,穆罕索·本·麦斯欧德和被害人的两位亲属一起把案件报给先知(愿真主福安之),先知(愿真主福安之)按照伊斯兰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结果是按照“无罪推论”的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此案是犹太人所为的情况下,先知(愿真主福安之)宣布此案与犹太人无关。但被害人已死,为了表示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不至于让他枉死,同时也为了对被害人的亲属予以抚恤和安慰,先知从国库的天课款中拿出一百峰骆驼给予被害人家属,以此作为抚恤赔偿。

此事被《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所共同记载。据赛合利·本·哈斯迈传述的圣训:“阿卜杜拉·本·赛合利和穆罕索·本·麦斯欧德两个人由于遭遇荒年而逃荒至海拜尔。后来穆罕索·本·麦斯欧德回来报信说阿卜杜拉·本·赛合利被人杀害抛尸于一眼泉中(或一口井中),当时来了一伙犹太人,穆罕索·本·麦斯欧德对他们说:‘以真主发誓,你们杀害了他。’他们(犹太人们)说:‘以真主发誓,不是我们杀的。’之后,穆罕索·本·麦斯欧德回来把此事告诉了他的家人。然后,穆罕索·本·麦斯欧德和他大哥哈卧索以及阿卜杜·拉哈曼·本·赛合利来向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起诉,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对他三人说:‘你们愿意以发誓来要求得到被害人的抚恤金吗?’另一传述,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你们有证据吗?’他们三人说:‘我们没有证据。’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你们发誓了吗?’他们三人说:‘我们没有见证杀人,我们也没有看见凶手,我们怎么能发誓呢?’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犹太人向你们发誓了吗?’他们三人说:‘他们又不是穆斯林【发誓何用?】。’最后,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支付了抚恤金,他命人给被害人的家属们送去一百峰骆驼。赛合利说:‘其中有一峰红毛骆驼踢了我一脚。’”[i]

一位平民在异乡被害,本系歹人所为,案件无法侦破,不要说在一千四百年前的古代,即使在高科技发达的当代,无法侦破的命案也并不罕见。但除先知外,至今未闻有对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实行国家无责赔偿的。

伊斯兰法最珍惜生命,并致力于捍卫生命和遏制枉杀无辜。由于在许多杀人案件中,凶手都会选择在人迹罕至的地方行凶,所以很难找到见证人,也就抓不到凶手,更无法让凶手抵命或赔偿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承担赔偿被害人,才真正体现出国家存在的意义——民为国本。对人民生命的尊重是国家首要的责任,一个国家有尊严,首先它的人民要活得有尊严,死得有尊严。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理应受到尊重。如遇到无法侦破的杀人案件,除以国家赔偿结案之外,已经没有为被害人伸张正义的其它办法了,也没有比这种方式更能抚慰被害人亲属受伤的心灵了。因此,伊斯兰法规定,在此情况下国库发放赔偿抚恤金是应尽的当然义务,以免生命枉死。

以先知(愿真主福安之)处理此案为依据,对于其它由于意外而发生的死亡事件,如因人多拥挤踩踏致死的,也一律由国家承担赔偿抚恤金。[ii]阿里(愿真主喜悦之)曾对欧麦尔(愿真主喜悦之)说:“信士们的官长啊!如果找出了凶手,那么,不要让被害人枉死,【意即,必须让凶手偿命,或经被害人家属同意其缴纳抚恤金】如果抓不到凶手,那么,应当从国库中支付抚恤金。”[iii]

最后,再看当时先知(愿真主福安之)给予被害人的赔偿抚恤金的数额——一百峰骆驼。当时一百峰骆驼的具体价值现在也许已无法准确地做出客观量化,但一百峰骆驼在今天的价值和其变现后的实际购买力是我们能够估计出的——一百峰骆驼今天的价值应当是在80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遥想先知(愿真主福安之)当年,麦地那国家初建,麦加还处于多神教徒的统治下,与多神教集团的战争时有发生,国库并不充裕。但先知(愿真主福安之)却能拿出这样一笔巨额财物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抚恤赔偿,实在是难能可贵,怎不令人对其肃然起敬。先知(愿真主福安之)践行了他 “天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iv]的承诺。从先知的行为中折射出真主的全美德行之一——慈悯。诚如真主所言:“你们的主,曾以慈悯为自己的责任。”(6:54)先知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的使命,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中对先知说:“我派遣你,只为慈悯全世界的人。”(21:107)

先知尊重生命、开创人类史上国家无责赔偿先河的事迹我们不应忘记,其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今天更应使我们穆斯林及一切爱好真理的人们所铭记与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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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898、6899节;《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669节。此处所引明文出自《穆斯林圣训实录》。
[2]【沙特】   阿卜杜·阿齐兹·迈布鲁克·艾哈迈迪教授等:《简明伊斯兰法学》第358页,麦地那法赫德国王《古兰经》印经局出版,2005年。
[3] 阿卜杜·兰匝格传述,见《目苏安尼福》10册51页;《伊本·艾比·晒白圣训集》9册395页。转引自《简明伊斯兰法学》第358页,麦地那法赫德国王《古兰经》印经局出版,2005年。
[4]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3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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