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古兰经》自问世以来就以宗教性(超越性)与社会性(世俗性)的二元一体结构确立了“认—论”信仰体系,改变了阿拉伯社会,催生了阿拉伯伊斯兰帝国,也使阿拉伯— 伊斯兰文化体系得以诞生。但作为纲领性经典的《古兰经》并没有就所涉及的广博的内容逐一展开论述,只是以点带面地概而言之。因此,只有对其进行全方位注释,才能进一步彰显其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及现实意义,从而深度解读伊斯兰教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古兰经》注释也就成为阐发伊斯兰教义、研习和具体运用《古兰经》的必然举措。
关键字 《古兰经》;注释;文化内涵;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金忠杰,硕士,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宁夏银川 750021)。
文章编号:1673—5161(2006)06—0045-07 中图分类号:G371 文献标识码:A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及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渊源。鉴于它自问世以来对世界穆斯林的言行、心理、精神、伦理、教育、文化、习俗、社会等层面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历代穆斯林学者均致力于研究和注释《古兰经》。时至今日,《古兰经》注释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研究《古兰经》注释对于研究伊斯兰教及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尤其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伊斯兰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在国内外前人对《古兰经》注释研究的基础上,就《古兰经》注释及其文化内涵与现实意义作一概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古兰经》概观
《古兰经》究竟是一部怎样的经典,是宗教的,还是社会的,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古往今来的穆斯林如何看待它?它是怎样将宗教信仰与世俗社会有机融合,使两者水乳交融,相得益彰,从而使历代穆斯林积极入世处事,追求两世的终极幸福?穆斯林学者对它的注释因何经久不衰并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宗教学科——《古兰经》注释学(‘ilm al-Tafsīr)?
根据著名阿拉伯历史哲学家伊本.赫勒敦在其巨著《历史绪论》中对《古兰经》的定义是:“《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是降示给他的先知穆罕默德的,是书写在封面和封底之间而代代相传的[经典]。”①研究《古兰经》的专家对其定义为:“《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是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是礼拜中诵读的[经典]。”②就《古兰经》的本质而言,它首先是宗教的,作为宇宙的创造者真主的语言,《古兰经》确立了伊斯兰教及其“认一论”(Al-Tawhīd)信仰体系,构建了伊斯兰宗教哲学及其宇宙生成论。《古兰经》解决了作为人而非神的信仰观,宣布了其恢复历代使者的“认一论”使命,确立了以他为代表的穆斯林的信仰、思想和精神世界,其中的麦加章对此有大量的阐述;在树立“认一论”信仰后,《古兰经》继而明确了穆罕默德的社会身份——真主的使者、社会的建设者,并着重处理了他作为社会人的社会问题,指导他怎样和谐地处理人与真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其中麦迪那章就此进行了详尽的陈述。同时,《古兰经》的问世及其所催生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不仅改变了西元7世纪处于转型期的阿拉伯社会,也对世界历史与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古兰经》的这两重层面,即融合宗教性(超自然层面)与社会性(世俗层面),是相得益彰的,并大致可以从麦加章和麦迪那章的具体内容及不同特色中体现出来。《古兰经》宗教与社会的二元一体结构,涵盖了信仰哲学、教义教法、伦理道德、宗教义务、社会义务、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农牧商、故事教诲、对话辩论等内容,并最终集中反映在中国穆斯林所赞念的清真言中:“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可以说,整部《古兰经》就是对这两个核心主题的解析和阐释,前半句“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确定了穆斯林的信仰观——真主独一无偶:“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2:255)①后半句“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明确了穆斯林的社会观——穆罕默德是真主从人类中选择的使者,而人作为真主造化的生物群体中的高级生命体,是真主委托在大地的代治者和社会的建设者:“当时,你的主对众天神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②
综上所述,在穆斯林看来,“《古兰经》是安拉‘神圣的语言’,是一部‘永久法典’。它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穆斯林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伊斯兰教各学科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③它所蕴含的宗教教义、社会律法以及应用科学等,是交相辉映、互为衬托的统一体,“教义学、教律学、科学这三件东西,是同一事务不同的三个方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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