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整个穆斯林世界,都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曾以为它很荒唐,但并非如此,它在穆斯林国家普遍存在,即:责打妇女。施为者们以《古兰经》经文为据:“َّوَاضْرِبُوهُن”(你们可以打她们[2]),为施暴予妻提供正当理由。
当我对这一话题进行查阅时,因对所阅内容不尽满意,便持续深究。直到几年前,我去牛津大学见到阿卜杜·哈利姆教授,与其座谈时,我提出了对这节经文的困惑,感悟诸多,在此与诸位分享交谈所习及个人所思。
当我们谈及此节经文时,多数情况可能在向非穆斯林作以阐释。事实上,我们穆斯林内部首先需要对此进行探讨,因为这事关我们的信仰,我们的经典,我们的坚守。在我看来,每一节经文皆完美至极,任何一处经文对人类都绝无诅咒之意与负面伤害,任何一处经文的出现也绝非真主的随意安排。倘若你怀疑“为何会有这节经文”,你便在怀疑主之言语,质疑主之启示,但它却是主予我们至美之礼,主说:“الرَّحْمَانُ عَلَّمَ الْقُرْآنَ”(至仁主,曾教授《古兰经》[3])。当你质疑或轻视某节经文时,(你当自问)这对你的信仰有何益处?你欲达到何种目的?基于此,首先这节经文的完整性毋庸置疑。对于这节经文,很多穆斯林女性自身都颇为困惑。持有疑虑虽然合法,但我们穆斯林自身更有责任寻求解惑释疑之径。值得注意的是,承认困惑(如“我对这节经文不解”)极为正常,但它与“我对这节经文存疑”确有差异,后者(对经文本身的否认)为罪行之一,是信仰上的问题。
因此,首先我们需明确:《古兰经》中的每一章节极其全美,任一章节都无法与其他章节更换位置。“وَاضْرِبُوهُنَّ”(你们可以打她们)所在经文出现在《妇女章》,它不在《筵席章》、《忏悔章》或《黄牛章》等其他章节,它只属于《妇女章》。此章是真主精妙安排的完美章节之一,有其完整的谈论内容。因而当我们想要理解一节经文时,首先应明确其处于何章,是哪一完整论题下的子项。
于很多人而言,《妇女章》谈及重大主题,其中含有大量律法诫命,包括一夫多妻、继承法、通奸之刑等,内容也涉及一些例外情况,例如:何类人群属于男子娶妻的非法范畴。在这些诫命中,它们存在一大共同之处,即:当主论及它们时,他会将其中最为不常、极其鲜有之例呈予人类,这些最为罕见的极端之例将真主所论之要事串联起来,使一切内容极其完整。例如,第一则鲜见之例为:你所抚养的孤女长至一定年纪,“وَإِنْ خِفْتُمْ أَلاَّ تُقْسِطُواْ فِي الْيَتَامَى فَانكِحُواْ مَا طَابَ لَكُم مِّنَ النِّسَاءِ مَثْنَى وَثُلاَثَ وَرُبَاعَ”(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4]),这并非寻常情况。再如,当主谈及择取妻室时,也涵盖了最为极端的情况,其中有些事例甚至会使人类闻之不适:“حُرِّمَتْ عَلَيْكُمْ أُمَّهَاتُكُمْ وَبَنَاتُكُمْ وَأَخَوَاتُكُمْ”(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5])。因而,这些状况虽然极其少有,所涉之人也极为荒诞甚至病态,但真主都对其予以明示,因为它们有发生的可能。
事实上,法律所禁之事并非针对普通公民,实质上主要针对犯罪之人。律法界限的规定主要虑及社会非主流边缘群体,而非社会主流群体。《妇女章》之诫命亦同。它除了阐明普遍之况外,亦涵盖极为边缘的非主流境况,告诉人类如何处理这些极端事例。在此情境下,“打她们”出现于此章中颇长的一节经文,但这节经文却始于“الرِّجَالُ قَوَّامُونَ عَلَى النِّسَاءِ”(男人是维护妇女的[6])。其中,“قَوَّام”与主之尊名“الْقَيُّوم”(维护万物的)同词根。就如我们无法将维护万物的主与“施暴”一词相关连一样,当我们想到“维护、保护、呵护”时,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联想到“责打”一类的词语。因此,经文如此起始便意味着:施暴予妇之行首先被真主予以否定。真主还说:“بِمَا فَضَّلَ اللّهُ بَعْضَهُمْ عَلَى بَعْضٍ”(真主使他们当中的一方比另一方优越[7]),但未言“真主使男人比女人优越”,这说明女性在某些方面也优于男性,男性有诸多优势,女性亦同。而在男性的优势中,“维护妇女”便为其一。主说:“وَبِمَا أَنفَقُواْ مِنْ أَمْوَالِهِم”[也因为他们花费他们的财物(赡养他们)[8]]。
真主继而说:“فَالصَّالِحَاتُ قَانِتَاتٌ حَافِظَاتٌ لِّلْغَيْبِ بِمَا حَفِظَ اللّهُ”(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9])。其中,“قَانِتَاتٌ”(服从的)宾语应为“真主”而非“丈夫”,这涉及“قُنُوت”在《古兰经》中的用法。该词每次出现于《古兰经》时皆与真主有关,此处当然也不会异常地用于“丈夫”。“حَافِظَاتٌ لِّلْغَيْبِ بِمَا حَفِظَ اللّهُ”(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意为:她们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着贞洁与信仰(即使其夫不在时)。这是解释之一,另有其他解释,如:“بِمَا حَفِظَ اللّهُ”(借真主的保佑)意味着,她们所守为真主命令应当守护之物。
因此,她们服从真主,谨守贞操,力持清廉,忠于丈夫,看护婚姻之纯洁。随后,真主说:“وَاللاَّتِي تَخَافُونَ نُشُوزَهُنَّ فَعِظُوهُنَّ”(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诫她们[10]),此处的“نُشُوز”(执拗的)如何理解?在随后涉及丈夫虐待妻子的经文中,这一表述再度出现:“وَإِنِ امْرَأَةٌ خَافَتْ مِن بَعْلِهَا نُشُوزًا أَوْ إِعْرَاضًا”(如果妻子怕被她的丈夫虐待或遗弃[11]),因此“نَشْز”也可表示丈夫对妻子趋于暴力、粗蛮相待、顽横不逊的行为。那么,问题在于:对于妇女而言,“نَشْز”意在指何种行为?有人认为,丈夫让妻子放两匙果酱,但妻子放了三匙,这就是“نَشْز”;有人认为,妻子升高音量就是“نَشْز”……观点千奇百怪。
究竟如何理解这一概念?我也就此请教了阿卜杜·哈利姆教授,他说:“这节经文以‘行为对比’为背景,前文在描述何为‘贤淑的女子’,此处在描述何为‘执拗的女子’。这意味着执拗的女子所为与贤淑的女子全然相反,即: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真主的,而执拗的女子是违逆真主的;贤淑的女子是忠于丈夫的,而执拗的女子是欺瞒丈夫的。”对于后者之夫,真主对其说:“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即:在她们还无执拗行为之前,你若怕她们……此时丈夫心生担忧且恐惧渐深。“تَخَافُونَ”与“خِفْتُمْ”相反,“خِفْتُمْ”表示“过去担心”,“تَخَافُونَ”并非指代曾经或已发行为,而是表示“持续担心”。因此,在此语境中,丈夫对妻子的担忧不断加深,疑虑持续加重,他察觉妻子及相关事物异于以往,心内恐慌久踞不散。
面对如此境况,真主说:“فَعِظُوهُنَّ”(你们可以劝诫她们)。例如:“近来你常深夜梳妆外出,有何事发生?我们谈谈吧,我想知道真实状况。”丈夫应先竭力劝诫,倘若多次尝试后仍然无果,真主说“وَاهْجُرُوهُنَّ”(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此时,你对妻子行为已厌恶至极,心内所忧不断累积,虽未亲眼目睹真相,但境况已相当恶劣。另外,真主用“怕/担心/恐于”描述丈夫的心理(担心妻子的执拗行为),有何用意?对于一般行为,例如妻子未循丈夫的要求而多放了两匙果酱或忘记关门或升高音量等,它们可能引起丈夫恼怒,但本质上却与“担心、深恐、惧怕”完全不同。然而,倘若丈夫察觉其妻在欺瞒自己,他便会心生恐惧,这种心理描述在其他情景中并非适用。
在此基础上,若事态持续恶化,极惨之状或会发生:丈夫目击真相,亲睹妻子的劣行与不堪之境。当丈夫身处此景,所睹之事使其难持理智,他如何反应?“وَاضْرِبُوهُنَّ”(你们可以打她们)。且不论穆斯林的应有之为,在此类现实状况中,甚至当一些未婚男子眼见其伴侣的背叛行为时,他也会难以自持、暴力相向。因此,在伊斯兰中,对于这种罕见的极端事例,真主给予丈夫一定程度的权利,以解其于难处。值得强调的是,丈夫的这一权利仅仅局限于其妻不断持续、一再反复且将其夫挟至疯狂地步的不忠行为,她迫使丈夫理智尽失(在此情况下,人们甚至会发生命案)。同时,一旦涉及“责打”,须立即参考圣训:可以责打至何种程度?如何责打?例如:根据圣行,不可用力重打,甚至不可打至肤表泛红,只可施以轻微之法,等等,当然这又属另一类重大问题。但无论如何,它只适用于极端的特殊处境,在普遍情况下不可使用。倘若将其用于常态,则有悖于经训,可酿成罪行。另外,关于此节经文还有其他解释,例如,有观点称:丈夫在此情况下只需离开妻子而无需责打。然而,若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其加以审视,这不足以让人信服。在“وَاضْرِبُوهُنَّ”句式中,未有介词出现,也无任何其他句法标志足以表明它属于比拟句式。
那么,问题在于:当丈夫已知晓妻子在欺瞒自己时,为何不直接离开她?倘若双方身处穆斯林社会,丈夫也可控告妻子,他们同入法庭。但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整个家族都会因此而蒙羞,妻子也可能遭受处决。在诉讼被提起时,若女方不欲承认,她须发誓:若自己说谎,将得主之诅咒。或许他们的子女都将牵涉其中,或许其他家庭也会卷入此境,各种情感交错于此。丈夫内心可能并不想真正离弃妻子,或许更愿走出困境继续前行……因此,经文告诉你:“فَإِنْ أَطَعْنَكُمْ فَلاَ تَبْغُواْ عَلَيْهِنَّ سَبِيلا”(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即:若妻子心意回转,一切可重新开始,不要再提及此事。你既决心重新开始,便只顾前行,不可复而借此滋事。之后,在此节经文文末,主说:“إِنَّ اللّهَ كَانَ عَلِيًّا كَبِيرًا”(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12])。为何真主在此强调他“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因为真主并未给予人类至尊、至大的高度,他才是至尊者、至大者。在此,真主为人类摆清了其该有的位置。
因而,从语境的角度而言,这节经文与“责打妇女”并不相关,而是关于如何保护婚姻之纯洁与忠贞。它告诉丈夫:当你所忧之事发生时,应如何处理。很难想像,在真主之名的外表下,人们对真主之言滥用到了何种程度!这节经文以“قَوَّامُونَ”(维护妇女)开始,它怎会提倡责打妇女?后文中,真主劝诫我们:“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13],那么,教人类善待及关爱他者的主怎会命丈夫责打其妻?事实上,真主在《古兰经》中对这种滥用经文的行为亦进行了揭示:“الَّذِينَ جَعَلُوا الْقُرْآنَ عِضِينَ”[他们(分裂者)把《古兰经》分成许多部分(相信一部分,否认一部分)[14]]很多人“分割”经文,将“打她们”从这节经文中取出,却毫不在意其余部分,这便是他们所为之罪行。
施暴在婚姻中属于相当严重的问题,它可能与丈夫的精神创伤有关,或许丈夫需要精神治疗,但它与伊斯兰本身绝无关系。对于遭受丈夫责打的妇女,她们亦需寻求保护,可谘询专业人士,求取建议,并将其共用予与同难中人。通常,皮肉虐待往往伴随着精神摧残。在此处境中,丈夫也会将妻子贬至一文不值、极其卑微之地,并迫使其妻认为自己理应受之。当妻子逐渐习惯于此,认为自身应受责打甚至施暴有益于己时,此即精神虐待之极。对于身陷此类困境中的女性,她们需要求助。或许她们应知晓家人并让他们进行协助,而非恐于惊扰家人而对其闭口不谈。或许你也可以求助于相关专家,但至少应当积极寻找外援以介入其中,而不应绝望于此而放弃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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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翻译自谢赫Nouman Ali Khan的视频讲座That’s Messed Up: Hitting Women(Ep.4),有删调。
原视频连结:
[2]《古兰经》4:34,马坚译本。
[3]《古兰经》55:1-2,马坚译本。
[4]《古兰经》4:3,马坚译本。
[5]《古兰经》4:23,马坚译本。
[6]《古兰经》4:34,马坚译本。
[7]《古兰经》4:34,仝道章译本。
[8] 同上。
[9]《古兰经》4:34,马坚译本。
[10] 同上。
[11]《古兰经》4:128,仝道章译本。
[12]《古兰经》4:34,马坚译本。
[13]《古兰经》4:36,马坚译本。
[14]《古兰经》15:91,马坚译本。
文章来源:微信平台“words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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