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邮件给我,称:“我心有不安,因为家蓄女仆。法蒂玛(求主喜悦之)曾向穆圣ﷺ求一佣人以助其操持舍务,而穆圣ﷺ却教导他们睡前诵念泰斯比哈……[2]穆圣ﷺ既未予其女以仆,我怎能蓄仆家中?”
对于此类事例,人们存在极大误解。圣训的背景是:他们身处温饱之苦,且当时法蒂玛的双手因推磨而煎受疼痛,极为艰辛,穆圣ﷺ当然明白其女劳作之竭力。但当他ﷺ见家女处于此境,自身却无以赠之,因为穆圣ﷺ亦家无富余,食不果腹,无物可予其女,他ﷺ于是教导她和阿里诵念赞词:“赞主超绝”三十三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三十三遍,“真主至大”三十四遍。这是穆圣ﷺ能够给予他俩的最佳之物。
这本是一则很美的圣训,但人们却以此为据,称:我们需度痛苦人生,每当生活出现欢享之事物,我们应退而避之,因为享乐应在后世,而今世应受苦难。
那么,真若如此,为何我们的先知ﷺ喜爱良马,也披佳裳,亦着美香?他ﷺ喜于涂抹各类芳香,曾欣喜于域外之人赠予的佳美之衣,也曾披戴他者为其缝制的美丽斗篷……为何他ﷺ喜爱这些事物?同样,《古兰经》为何谈及花朵、山川及草木之美?这些皆为人类在今世的享乐之物。又为何真主有言云:“وَجَعَلۡنَا لَكُمۡ فِيهَا مَعَٰيِشَ وَمَن لَّسۡتُمۡ لَهُۥ بِرَٰزِقِينَ”(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3])?倘若今世的生活应受苦难,这又该如何解释?
在基督教的观念中,今世是受难之地,由于亚当之错,人类负有原罪而需赎补,直至与上帝相会之时,这一过程方可终止。然而,《古兰经》及伊斯兰并未反对今世生活之佳裕。穆圣ﷺ时期就有圣门弟子过着十分富庶的生活,也有诸如艾布·哈尼法等伊斯兰教法学家,他们家境殷实、生活雅致。富足生活本身不应被谴责。伊斯兰所禁并非此类生活,而是挥霍行为。另一问题是:“挥霍”的定义对于年入五万美金、三万美金与百万美金的不同个体显然有异,应被予以不同标准。即使对于同一辆车,以上三者的视角也完全不同。那么,该如何定义“挥霍”?
“挥霍”是一个因人而异的相对概念,而非非黑即白的绝对社会准则。然而,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上,需以如下事例劝诫诸位。众所周知,人人皆有各自的社会背景与朋友圈,经济境况相似之人趋于紧密,宅邸之主通常不会与寒舍之人往来,这是普遍社会规律。不难想像,奢华宅区内所居之人既能负担类似宅邸,他们一般都有类似经济能力。普通住宅区亦同。以此为背景,“挥霍”的界定也事关于你如何对待那些经济能力在你之下的社会群体。具体而言,面对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艰难人群,你是否会刻意显示自身财富,以至于他们因此深感自身一无所有。戈伦便是一例:“فَخَرَجَ عَلَى قَوْمِهِ فِي زِينَتِهِ”(戈伦曾盛装出游,以豪华夸示自己的宗族[4])。他在一群家奴和侍从的簇拥下耀武扬威地经过包括犹太贫民区在内的族人居住地,很多人见状便感叹道:“但愿我们获得戈伦所获得的(财富)。”[5]戈伦所为是挥霍行为。
亦有学者深居佳宅、家蓄侍仆,但这并非意味着他们心系物质生活。他们虽持丰裕的物质资料,却不吝花费,并借此为善。
在《古兰经》中,主之又一劝诫极为优美:“وَلاَ تَتَمَنَّوْاْ مَا فَضَّلَ اللّهُ بِهِ بَعْضَكُمْ عَلَى بَعْضٍ”(真主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6])。即:真主予我所长,亦予我所缺,此皆为我所有,我有责尽力施用。每人皆被给予不同于他者的“平衡式”与“配方”,有各自独一无二的“套餐搭配”,需根据自身情况对其进行使用。在每人的“私人套餐”中,你的所处环境、所属国籍、家庭背景、经济境况、政治处境等皆为构成因素。有人生于战争之地,有人生于优渥之域,这都是真主予以他们的“套餐”成分,他们需努力用之。而这也是生活的本质。
真主未将人类之生命“单调化”而给予每人同样的完美人生。暂搁宗教视角,倘若你说“每人对衣食、住行、教育等都应享有完全同等的机会”,这似乎极具共产主义的味道。因此,人们很多时候总是在设想与拟定事物,却并未考虑其背后的逻辑进路及结局。而在历史进程中,人们已尝试过此类方案。
从个人角度而言,每人于今世都将面临不同重任或考验,而这也是生命之美的一部分。在《古兰经》中,真主谈及他如何从同样的土壤中以同样的雨水生出各色花朵与各类作物。人之创造皆源于土,但人与人差别巨大。试想,倘若大地上的一切植被皆无所异,地球将多么单调无趣、难以生存!人类被造以同一泥土,且被降以同一引导,就如各样生物被育于同一大地,且被降予同一雨水一般。正如生于土壤的植被得雨复苏一般,源于泥土的人类复苏于主的启示。然而,若个体之间毫无差异,大地将黯然失色、不再美丽。得益于这样的多样性,大地及生命才因此而美丽纷呈。
也有人极其富有,却囤积财物,自身生活节俭,锱铢必较,这又生出另一个问题。主说:“الَّذِي جَمَعَ مَالًا وَعَدَّدَهُ، يَحْسَبُ أَنَّ مَالَهُ أَخْلَدَهُ”(他聚积财产,而当作武器,他以为他的财产,能使他不灭[7])。他们的财产或许堆积如山,但他们却吝于花费。因此,《古兰经》并未禁止人们获取财物,也未强调人人皆须具备均等的社会机会,但它提倡一种均衡的分配方式:富者需慷慨施予,因为真主将问责其财物去向及施财意愿。但与此同时,他们食用鲜美之餐、穿戴佳丽之衣皆无可厚非,只要他们取之以合法之道且未妨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现实社会中,亦有人以恶劣之道敛财,成为极富之人。有很多贪官中饱私囊,损民之利以益己;也有人从贫者手中掠走大量地产……此皆客观景况。倘若这些恶人以上述教法为依据替自身辩护,称伊斯兰并未反对康乐生活,那么他们最终要为自身的欺压之行付出代价。《古兰经》亦提到,即使是微渺至极的欺人之行也不可小觑:“وَيۡلٌ لِّلۡمُطَفِّفِينَ”(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8]),即称量时缺斤短两,欺占他人的些微好处。“مُطَفِّفِينَ”形容难以察觉的少量,这些人并未明目张胆地掠夺,而是不知不觉地欺取。在审判日,真主将清算他们。《古兰经》所言即在保护被欺易者的权益。
伊斯兰宣导财物的均衡分配,这事关伊斯兰的相对观。举例而言,我有十美金,你有一亿美金,我们都欲施舍。我拿出一美金,你拿出一百美金,你所施舍的数目是我所施之数的一百倍。但在真主看来,你所施舍的分量远不及我,因为我施舍了自身财产总额的十分之一,而你只施舍了自身财产总额的百万分之一。或许公益机构发予你的感谢函远甚于我,甚至我因捐献数量之少无法得到感谢函,但我所捐献的这一美元在真主那里甚至优于他者所捐的五十美元、十万美元,甚至百万美元、十亿美元,因为真主在乎分量。当人们对比此类行为时,实质上都在进行“数量”比较,但真主更愿略去“数量”之别而察选出“分量”之优者,而“分量”之重也是我们于今世被考验的核心所在。
人人皆被给予了行善之机,财多者、财寡者、破产者、流浪者……在考验之中,真主只看人的内心。
伊斯兰美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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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翻译自谢赫Nouman Ali Khan的视频讲座That’s Messed Up: What's too Extravagant? (Ep. 7),有删调。
原视频连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ZWBHsQN764&list=PLutdSTmJ7bAKD7QHoVOc43GatI2fBFv8n&index=7&t=556s
[2]参见《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3113、3705、5361、5362、6318。
[3]《古兰经》15:20,马坚译本。
[4]《古兰经》28:79,马坚译本。
[5]同上。
[6]《古兰经》4:32,马坚译本。
[7]《古兰经》104:2-3,马坚译本。
[8]《古兰经》83:1,马坚译本。
文章来源:微信平台“words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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