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概述

  《古兰经》是伊斯兰唯一的根本经典。它是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陆续宣布的“安拉启示”的汇集。“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Qur'an译音,意为“宣读”、“诵读”或“读物”。中国旧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古兰真经》、《宝命真经》等。中世纪伊斯兰经注学家根据经文的表述,说它有55种名称,其中常以“克塔布”(书、读本)、“启示”、“迪克尔”(赞念)、“真理”、“光”、“智慧”等来称呼。据载,610年(伊斯兰教历9月),安拉在“盖德尔“的吉祥夜晚,命天使吉卜利勒向穆罕默德开始陆续启降《古兰经》文,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启示”中止。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神圣的语言”,是一部“永久法典”。它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穆斯林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伊斯兰教各学派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古兰经》是阿拉伯有史以来第一部阿拉伯文书写的典籍,其文体是一种非常绝妙的韵文,具有独特的风格。

  《古兰经》的基本内容。它的全部内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制度,同时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半岛希贾兹地区的社会现实和伊斯兰教传播过程中的斗争概况,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与多神教和有经人的论争。《古兰经》的内容中约有1/5是记述伊斯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和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和斗争。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独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兰经》是否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除安拉、再没有神(主宰)”,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独一的安拉。而麦加的多神教徒则说,他们崇拜众神或者是为了通过众神接近安拉,或者是遵守祖辈的宗教,故将《古兰经》提出的“只崇拜独一安拉”视为“怪事”;他们认为放弃多神崇拜是背离自己祖先的异端行为,而持怀疑和反对态度。当时“有经人”虽曾用安拉一词称呼自己所信奉的最高主宰,但并不同于《古兰经》中所说的安拉。《古兰经》一再宣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圣经中早已预言的将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强调是继承以往先知一神教传统的最后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经人”拒不承认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的地位。前者说他是一个世俗凡人,主不可能选凡人作为使者;后者则说,只有他们是安拉的“女儿”和“选民”,主的使者只能在他们中产生。《古兰经》还说,安拉曾为以往的一些先知降示过经典如《讨拉特》、《印支勒》等,阿拉伯人是一个没有经典的“文盲民众”,故为“引导”和“劝化”他们而以阿拉伯降示了古兰;并说古兰有证实以往诸经的作用,要求人们信仰它,并遵从其中的劝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经人则说,《古兰经》是诗人或卜者的言辞,是“古人的神话”,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启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这个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启示等。围绕上述有关宗教信仰问题,穆罕默德同他们进行了长期的论证。他用所宣布的启示驳斥反对者的论点,同时还申述并确定了伊斯兰教有关信仰安拉、经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据记载,双方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论证外,还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方面。由于宗教思想的论争贯穿于穆罕默德传教活动的整个过程,故《古兰经》着重作了记述,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涉及其他方面的斗争情况。

  (2)信仰纲领。主要是信仰安拉、天使、经典、众先知和末日赏罚。

  1,信仰独一的安拉,据《古兰经》记述,伊斯兰教出现前,麦加等地就信奉安拉为最高神灵,他们相信安拉“创造了天地”、“支配着日月”、“降了甘露”,还“救人于危难”,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仆作名字,称为阿卜杜拉。但他们在敬奉安拉的同时,也崇拜偶像,如拉特、欧扎、麦那三女神等。说崇拜偶像是为了使他们“接近安拉”。而《古兰经》则认为安拉是绝对独一的。他既无伙伴和对手,也无子嗣,并说如果天地万物有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将引起诸神之间的争夺,导致宇宙的毁坏。安拉是绝对权能的,他无求于任何东西。天地万物的创造,日月星辰的运行,昼夜的回圈,风云雷雨的发生,植物的生长,人类的产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贵贫贱和生死祸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决定的。安拉是永恒的,先于万有而存在,无始无终,一切东西都会消亡,而安拉的本体永存不灭。安拉是绝对完美的,具有超乎万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类语言无法形容的,“任何东西都与他不相似”,由于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类在这个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们应诚心诚意地顺从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怜悯和恩赐。

  2,信仰天使。《古兰经》认为天使是安拉用光创造的妙体,他们的本能就是顺从和忠实地执行安拉的命令。天使行动神速,数量众多,各司其职。有的肩负安拉的宝座,赞颂安拉的高超;有的传达安拉的启示于众先知,并襄助先知们传教;有的记录人们的善恶言行;有的为信徒向安拉说情求饶,或在人的寿命将尽时索取其性命以及专司末日号角和管理火狱等。在《古兰经》中,特别提到一位被称作“圣灵”和“忠实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专门将启示传达给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先知。《古兰经》要人们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时代从各民族中特选作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劝告人们趋善避恶,信仰一神。这些使者同样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们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启示,能显示奇迹。《古兰经》中提到名字或事迹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卜拉欣、穆萨、尔萨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则是继承以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后再无先知。

  4,信仰安拉的启示。安拉既然是异常超越的,而先知却和普通人一样,因之两者之间的联系就必须通过颁降启示来实现。《古兰经》认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启示,其汇集被称为经典,信仰经典就是信仰他的神启性,同时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兰经》宣称这些经典的基本意思是一脉相承的,后经都是证实前经的。但是在他之前的一些经典如“易卜拉欣的典籍”业已失传,《宰逋尔》、《讨拉特》、和《印支勒》因被人“遗忘”、“隐瞒”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兰经》将受到安拉的保护,不会变更。

  5,信仰末日的报应。《古兰经》认为天地是要毁灭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们的最终归宿,后世才是最美好、最长久的。早期的一些启示在描绘末日来临的时候,说天地万物经过大的动荡之后,尽行毁灭,然后“号角一响”,一切原来有生命的东西都将死而复生,接受审判。每个人将根据自己生前的行为得到赏罚。受赏者进入天园,受罚者进入火狱。《古兰经》还用了不少文字描述天园的幸福和地狱的痛苦。以上的五条信仰,以信安拉、信先知穆罕默德和启示《古兰经》为其教义学思想的核心。

  (3) 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规定了几项宗教义务:

  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

  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的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

  3,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只提出一些原则,未作出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的过程中逐渐把这些动作连接起来形成名为“索拉特”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麦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移麦迪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的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行善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穆斯林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622年及其以后从麦加前往麦迪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补给等问题,天课逐被定为穆斯林必尽的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士“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等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

  (4) 伦理道德。麦加时期的启示提出了孝敬双亲、主持公正、接济亲属、怜悯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杀害他人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方面的主张。后来又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诸如恕人、诚实、友爱、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加强团结以及礼貌规范等属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逐渐形成为调整伊斯兰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

  (5) 教法律例。《古兰经》承袭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和仲裁惯例,提出了以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有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兄弟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份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多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相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配偶,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对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衊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对犯罪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卦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6) 传说人物故事。关于对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的人物M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撒立哈、易卜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玛仪、伊斯哈格、达乌德及其子苏莱曼、叶尔孤白及其子优素福、舒阿卜、穆萨及其兄哈伦、鲁特、艾优卜、优努斯、易勒雅斯、宰凯里雅、叶哈雅、尔萨及其母麦尔彦、艾勒"叶赛、左勒基福勒、左农、鲁格曼、赫迪尔和“双角人”等。这些人物除呼德、撒立哈和舒阿卜外,其余人的故事情节可在《圣经》中看到类似的记述。《古兰经》中除了有一章对优素福的故事讲得比较完整并具有故事性外,其余人物的事迹有的断断续续散见于数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讲述其任何事迹。这些人物中除阿丹妻子哈娃和尔萨之母麦尔彦和“双角人”外,均被《古兰经》称为先知或“使者”连同穆罕默德共为28人。《古兰经》在将这些人物作为人类的典范加以推崇的同时,还提及一些凭籍权势阻挠先知们传教或加害于他们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伦、扎鲁特以及滥斯人、阿德人和赛莫德人等故事。另外,还提到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进山洞沉睡三百年后重临人间的“洞中人”(亦称“七眠子”)的故事。《古兰经》将这些不同时期的传说人物用一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连串,构成一个一神教的道统,而穆罕默德则是这个被认为已经中断的道统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传的伊斯兰教是对过去众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复和继续。

  《古兰经》成书的过程。

  1,记录。启示颁降时期,希贾兹地区虽有少数著名而重要的文献和诗歌用文字铭刻在石头上,但一般文学作品,演说和冗长的宗谱,却靠人们的记忆保存流传。因而早期的启示主要是靠口传和背诵记忆的。据记载,穆罕默德在麦加传教时期,就有人记录他宣布的启示,而正式设置启示记录人则是在迁到麦迪那之后。专司记录者将所听到的启示记录在皮革、石片、兽骨和耶枣叶肋上,同时其他人也有记录自己所听到的启示的。穆罕默德去世后,记录启示的皮革、石片等散乱地保存在各记录者的手中,尚未整理成帙。当麦迪那的伊斯兰教政权还未来得及整理启示记录时,阿拉伯半岛上便发生了“叛教”事件。哈里发艾卜"伯克尔等人从平息叛教的斗争中体会到,只有将安拉启示的《古兰经》保存下来,以它为思想旗帜,先知开创的伊斯兰事业才能继续得到发展。于是决定由曾经担任过专司启示记录的栽德"本"萨比特主持其事,搜集、整理分散的记录,并加以核对、誊清。规定凡采纳一段经文,必须由另外的文字或口头才料作为旁证,单方面的记录不予接受。经缀辑成册后,命名为“穆斯哈夫”(意为汇集本),交给第一任哈里发艾卜"伯克尔;艾卜"伯克尔去世,移交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欧麦尔遇刺后,由他的女儿、先知的妻子哈芙赛保管。

  2,统一定本。644年,奥斯曼任哈里发时,伊斯兰教已随同阿拉伯人的远征传播到半岛以外的广大地区。为了向人们阐述教义,就需要有经典为根据。但在艾卜"伯克尔时期汇集的“穆斯哈夫”仅有一部,并保存在麦迪那,难以发挥指导各地区统一启示的作用;而保留在人们记忆中的经文和个别人手抄的经文片断,既不完整,也难免有错漏;加之当时记录经文的文字还很简陋,同义词又多,各部落的方言也很复杂,因而又出现了各传抄本在编排、个别用词以及某些用词的读法和断句等方面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在远征阿塞拜疆地区的胡泽法军队中的叙利亚人同伊拉克人,因各遵自己的读发而发生严重的斗争事件,震动了麦迪那的当权者,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统一抄本对增进团结和宣传教义的重要性。于是奥斯曼又指派栽德等人,以艾卜"伯克尔时期收集起来的汇集本为依据,重新进行订正、整理,统一《古兰经》的内容和章次编排,并以古莱氏语统一《古兰经》文字。整理成书后,定为“标准穆斯哈夫”,亦称“奥斯曼定本”,以区别艾卜"伯克尔时期的汇集本,并令抄出数部,分送麦加、大马士革、库法、巴士拉等重镇,并宣布其他抄本一律无效,予以焚毁。至今,全世界穆斯林都通用这个定本。

  3,章节编排。奥斯曼定本的《古兰经》包括114章,各章长短不一。最长的有286节,最短的只有三节。每章的长短和节次,据说是由先知通过诵读、教读的方式基本确定下来的。奥斯曼定本没有采取按启示时间先后顺序编排,而是将一篇具有伊斯兰教义纲领性的祈祷词作为全经之首,将一些同当时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联系密切的长篇编排在前,将那些阐述一神思想、谴责多神崇拜和M述古代先知事迹的较长篇章编排中间,而将一些早期降示的短篇置于末尾。后来,《古兰经》的诵读家和研究者以先知迁移麦迪那为界限,将迁徒前降示的称为“麦加章”,迁徒后降示的称为“麦迪那”章。前者约占整个《古兰经》的2/3,后者约占1/3。至于经文的分节,不完全是根据一段完整的意思,有些是按读时的句读来划分,有些又以句尾出现词性相同、音律和谐的词作为分节的标志,所以各节长短不一。由于对某些经文的分节标准有不同的主张,故对《古兰经》节数就有近十种不同的说法,其中最少者为6204节,最多者为6666节,中国明、清两代的穆斯林学者都采用后一说法。埃及是较早印刷《古兰经》的伊斯兰国家之一,它的官方版本采用库发派的分节法,为6236节。现在巴基斯坦和沙乌地阿拉伯等国出版的《古兰经》多沿用这种标节法,所以《古兰经》的节数也趋于统一。

  4,改进书写文字。《古兰经》原用古体阿拉伯语即库法体书写。这种文字只有辅音字母,没有母音及音符,读音全靠老师传授。然而,《古兰经》在哈里发初期是唯一的宗教经典,也是唯一成书的阿拉伯语和宗教课教材。为了便于学习《古兰经》和阿拉伯语,就必须设法改进和健全阿拉伯语的拼音和书写。首先是伍麦叶王朝派驻巴士拉省的总督齐亚德提出,在保持《古兰经》的原则下改进其书写方法,并委派艾卜"艾斯沃德"杜埃里从事这项工作。杜埃里逐按阿拉伯人的标准读法一字一句地朗读,让助手根据的他读音和口形给每个词尾的字母标上母音。这种在词尾加母音符号的方法,初步解决了阿拉伯语语法中心内容的变尾问题。但是阿拉伯语中有几个形同音异的字母,书写上仍不易区别,同时每个词除了词尾字母外其他字母仍无读音符号,读时还会发生错误。到了阿卜杜勒"麦利克任哈里发时期,伊拉克总督哈贾吉便委托奈斯尔"本"阿绥姆和叶哈雅主持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改进了杜埃里的标音,把那些读音不同而形状相似的的字母用点加以区别。到了8世纪中叶,阿拉伯语法学家哈利勒创造出静符、长音、叠音等符号,并改进了杜埃里标点的母音符号。随着阿拉伯文正楷体的出现及其在官方文书中的广泛使用,《古兰经》文字逐由库法体改为容易辨认和书写的正楷体。这种文字书写的改进过程,大约经历了200多年,到了10世纪上半叶始由阿巴斯王朝两个善于书法的大臣伊本"穆格莱和伊本"伊萨在博学的穆贾希德的协助下,最后完成统一的书写定本。以后,历代《古兰经》的研究者,在经文上又逐渐增加了一些符号,指出每节的句读和读音的长短以及字母的同化,并在每章的前注明本章章名、节数、降示次第等。所以当今各种版本的《古兰经》,同当年奥斯曼定本在书写形式上一有所不同。

  《古兰经》的影响和地位。

  《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也是第一部韵体散文形式的阿拉伯文献,在阿拉伯思想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它的内容直接反映了7世纪初发生于阿拉伯半岛并对后来阿拉伯民族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一场伟大社会变革,故又是研究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以及当时半岛社会情况及重要的历史文献。阿拉伯语《古兰经》是带韵的散文,语言凝练,节奏明快、铿锵有力,其语言辞藻和表达形式,至今被奉为阿拉伯文学的典范。该经中的某些命题和典故一直是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文学的创作题材。由于《古兰经》在语言文字上的权威性,使阿拉伯语得以统一和规范化,这对散居于许多不同国家的阿拉伯人维护其语言和心理上的统一,曾经产生过巨大作用。《古兰经》的哲理是伊斯兰教义学和阿拉伯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法制思想和道德规范,成为中世纪以来伊斯兰国家当权者经世治国的依据。历史上,伊斯兰国家的人民也曾以《古兰经》的有关内容为思想旗帜,进行反对封建专制和外来侵略的斗争。在中世纪,围绕《古兰经》,形成了经注学、古兰学、诵经学等专门学科。穆斯林学者曾经写过不少介绍、评价和赞颂该经的专着;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后,不少的社会科学家、文学家以及近代的一些东方学家,对《古兰经》也进行研究,相继发表过评论,肯定了他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上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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