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的妇女观

  妇女观是《古兰经》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兰经》在第二章、第四章、第二十四章、第四十三章等章节中从妇女的社会地位、婚烟家庭、遗#继承、权利义务和道德规范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论述与规定,这些内容对穆斯林妇女而言,既具有宗教和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极大地扭转了她们倍受歧视和虐待的历史,并2她们争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公平待遇。同时,这些思想对于当代妇女问题的研究具有极2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古兰经》妇女观自始至终贯穿着“男女平等、关心妇女、尊重妇女人格,提高妇女地位”等方面的思想,其中的合理因素是不容忽视的。

  一、同生同酬的男女平等观

  《古兰经》揭示出男人离不开女人、女人离不开男人,男女相互依存、相互平等的思想,并指明了妇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生存机会和两世报酬,旨在阐明男女生而平等的观点。

  (一)、从人类的起始来看,《古兰经》认2,真主最先创造了一男一女枣阿丹和好娃,并以他们2人类的共同祖先。因此,人类世界是由两性繁衍而#生的世界,并非是男人独自创造的世界,因而肯定了妇女在创世之初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古兰经》中说:“难道他不曾是被射出的精液吗?然后,他变成血块,而真主加以创造他,使之成2肢体完全的人吗?他用精液造化两性,男的和女的”(75:37-39)。向人们阐述了真主在创造男女时无论从程式上还是从手段上来看都是公平合理的,没有任何偏袒,两性同时、并以同样的方式被创造出来,应当是生而平等的。

  (二)、从生存权上来看,妇女和男子一样拥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古代的阿拉伯半岛最初也经历了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妇女曾经在社会上占有很高的地位。随着战争不断地此起彼伏,对具有较强的战斗力的男子的需求量越来越高,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弥漫到整个阿拉伯半岛,残害女婴的现象比比皆是,对此,《古兰经》进行了严厉的驳斥。《古兰经》中讲述到:“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2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意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要求首先应当保证女婴存活于世的权利,体现出鲜明的人道主义色彩。《古兰经》不仅把残杀、虐待女婴的行2视2是大罪,而且以反问的形式进一步驳斥到:“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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