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国际生活

伊斯兰教中所谓国际生活,是每时介于一个伊斯兰教的国家或民族,与其他国家或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就像伊斯兰教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这方面情况亦是有所源有所本的;其所源所本,仍是安拉的旨谕与规定 。大体说来,它是以如下的几项原则为基础的:

  (一)坚持而不动摇地相信,整个人类乃是出自同源,处于同等地位、并且迈向同一目标的统一体。(参见古兰:4章1节;7章189节;49章13节)

  (二)对于其他的人,只要他们不侵犯到穆斯林的权益,则尊重他们的生活、荣誉与财产方面的权益。这乃是因为,举凡各种各样的作战、逾越与妄行都是严格禁止的。(参见古兰:2章190~193节;42章42节)

  (三)对于国际关系中的姑息政策与侵占行为不能宽容。设若有人企图侵犯伊斯兰教国家的权利,或扰乱其安宁,或危害其安全,或利用其和平之政策,则这个国家即必须立刻起来采取自卫之行动,并全力镇压及制止所有这项的企图。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教才认为该诉诸战争。然而,即使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仍还得遵守一些道德的原则,即尽可能将战争的范围局限至最小程度,并且只有在必要时才付诸行动。伊斯兰教义中有关战争与和平的律法,可说是具有高度道德的、独一无二的、包罗广博而且完备的。它应受到法学家和道德家们一番特别的研究,当然在本书中是无法作深入探讨的。不过有一点应予注意的,就是伊斯兰教既不赞同一种侵略的战争,亦不主张以摧毁农作物、牲口、家庭等等,来作为战争的目标。它既不允许危害那无战斗能力的妇女、孩童与老人,亦不容许对战俘施以酷刑折磨,以及对战败者强行灌输观念。伊斯兰教义之原则所认为合法的,只是防卫性的措施——只要当妄行、不公平与侵略行为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时。(参见古兰:2章190~195节;216~218节;22章39节~41节)

  (五)履行由伊斯兰教国家所承诺的义务,并尊重伊斯兰教国家与它国所签定的条约。只要对方继续信守他们应有的义务并尊重他们所签的约,这就有其约束作用。否则就不可能有条约的效力或义务的约束力。(参见古兰:5章1节;8章55~56节,58节;9章3~4节)

  (六)内部安宁与安全的维持,以及真正地促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情谊。

  上述诸项就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在处理有关国际生活问题方面的有利根据。一个伊斯兰教的国家并不只为它自己的目标而生存它在国际活动的领域中,它在国际活动中,有着一项范围广泛而且重要的使命。根据伊斯兰教的教义,它必须为它自己民众生活之每一方面的进步与繁荣而努力;同时,根据这同样的教义,它还应当对全人类作出一些有价值的贡献。就广义而言等于是在与那些友善的人民和国家之间建立友善的关系。它要求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在国际阶层的有关教育、经济、工业、政治等方面之共同利益的促进上,扮演一举足轻重的积极角色。这种角色的扮演,最初是由穆圣本人所创行,其后即由他的追随者与继承者一代一代地维持下来,直到如今。

  为本章作结论之前,我们尚需指出一点,那就是我们这里不管讨论那方面的问题全都是根据古兰与圣训中所述之真正而且完善的伊斯兰教教旨为出发点的。这就是穆罕默德圣人以及他的真正的追随者以最完美的方式所表现与示范出的伊斯兰。它不是任何一位特殊的神学家或任何特殊的法学家或统治者的伊斯兰。同时,笔者深信,只有这,才是真正的伊斯兰,也是它的真谛所在。

  此外,我们还应记住一点,那就是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乃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也不同于其他任何体制与思想观念的。世人不论以什么立场,从什么角度,不论是从道德的或是从精神的,知识的或文化的,政治的或经济的等等方面去看它。兹举述数则如下:

  (一)伊斯兰教之意识形态的来源就与众不同。它不是人造的。它不是那具有颠覆破坏企图的政客或那怀有报复心理的经济学家所制造出来的它也不是那忙碌好事的道德家或那自私自利的实业家们的产品。乃是真主安拉的杰作,那位宇宙间至高至大的独一养主为着全人类的利益而创造出来的。就其本质而言,它一方面约束着它的归信者,而另一方面也为其归信者所敬重。它对每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来说,都是清晰的神秘、没有秘而不宣的保留、也没有侵犯性的特权存在其间。

  (二伊斯兰教之意识型态的目标亦与众不同。它既未以统治世界为目的,亦不以扩张领域为目标。相反的,它是在致力于使世人都归顺于巡拉的旨意之下,约束于安拉律法的限定之中。它主要的目标是希望取悦于安拉,并且借着帮助世人去服从造物主的律法以及成为这至尊之养主的忠实代理者之途,去教化世人。为达此目的,它乃考虑到穆斯林生活的所有各方面;它所希望的,就是使世人都培养出一种清晰明朗的心智、清净纯洁的精神、生趣盎然的良心、健康的体格以及高度的责任感。一个人只要具备了这此条件,自然就不会背弃安拉,而且也不会不采行一种最完美的生活方式。因此可以说,伊斯兰教之意识形态的目标,绝非仅只是世俗的或暂时的而已

  (三)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有可使它包罗广博并且实际可行,合乎中庸之道并且能伸能屈的一切因素条件与力量。它那神圣的根源只宣布了一些基本而且无懈可击的原则,而留下了一块足够的领域让人类的智慧去作深入与必要的发挥。一个人不论从什么角度去看它,他都会发觉,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是由包罗广博、实际可行、而且充满智慧的律则所组合而成。这些律则之所以为包罗广博者,乃是由于它们涉及吾人生活当中的怕有各方面;之所以为实际可行者,乃由于它们一项项地都已被讨诸实施而且都符合每个时代的现状;之所以为中庸之道者,乃是由于它们既不偏向资本主义也不赞同无产阶级者。它们既非绝对地崇尚世俗的实务,也非一味地着重精神的理想;既不局现于今生,也不囿困于后世。它们总是采行‘执两用中’之途,并且可说是带领世人迈向一种适度而又稳定之生活的一个指引。除了此等既有的律则之外,尚有许多为应乎不同之地区与时代而衡情权变的弹性和余地。像这种弹性和余地乃是一项实际问题,亦是一种必要措施,因为这一意识形态是由安拉所创造,而在其间,确有供人类智慧与能力去发挥的广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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