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从伊斯兰继承法的规定来看,女性通常所继承的遗产只是男子的一半,但若以此推断出伊斯兰歧视妇女就大错特错了,这种错误根源于忽略了伊斯兰与之配套法规的规定。伊斯兰应被视作一整体,我们不可以从其整套的法规中抽出某部分单独来考虑。
伊斯兰中,妇女不承担经济义务。在女子出嫁之前,她的吃,穿,住等生活资料是由她的父亲或兄弟来负责。结婚时,她可以获得丈夫不菲的聘金。在婚后,她生活支出由丈夫或儿子来承担。而她自已所赚的钱以及结婚时的收取的聘金,不论多少,都可以是她自已一个人的。除她自已之外,她可以没有供养其他任何人的责任。假使她没有任何亲戚或是连一个可供她依靠的人都没有,她也不会因此而挨饿受冻的。整个社会、政府、国家要对她负责。然而假使有位男子也处于这种境况时,情形就不一样了:他除了养活他自己,对他的家眷或者任何需要靠他说明的穷苦亲威都有一份责任在肩上。
我们说,一位女子所分得的遗产虽比男子为少,但在实质上她并没有剥夺掉她工作的所得。遗产的获得既然并不是靠男子和女子自身的劳动获得,所以分配时就没有理由不可以采用救助款式的分配方式。民政部门对扶贫款的发放,是以被救助者需求的迫切程度和家庭负担来确定的,还从未见平均分配的。若是不论贫富按人头发放,那才不公平。那么伊斯兰对负担较重的男子多发放些难道有错吗?举例来说,一方是男性的遗产继承人,他结婚前有照顾父母的责任,结婚时需要向女方交纳不菲的聘金,结婚后承担着赡养老人供养妻子儿女生活的责任,另一方是女性的遗产继承人,她除了自己一点儿有限的花费之外,就没有其它任何担负。这时我们有一笔遗产分配,假使我们对这位女子一点都不给,那可能对她不公平,因为她也是亡人的亲属。但假使我们给她的和给那位男子的一样多,那对他也欠公允。因此,伊斯兰规定男子多获得一点遗产,以帮助他去应付家庭所需,承担一份社会的责任。与此同时,伊斯兰并未将她忘记,而给她准备了她个人所需的一份。我们想一想,难道伊斯兰在这方面是不是对她要比对他更好吗?
参考文献
1、扎克礼·阿布独客礼目·纳卡/着 哈默德·穆萨/译《二十个有关伊斯兰之最常见的问题 》 (中国伊斯兰线上网)2、Aisha Lemu/讲述 蒋敬/译《伊斯兰的妇女》
3、艾飞夫.阿不都里凡塔亥.同巴勒/着 马林云/译《伊斯兰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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