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达威博士论伊斯兰觉醒运动(下)

问:你提到了宗教的基本常识,它作为伊斯兰确定的根本区域,不允许人们独立判断。同时,它还是伊斯兰民族统一的粘合剂,是护佑伊斯兰民族分裂与崩溃的镇定剂。但我们在现实中却看到很多宗教学者并未达到独立判断的级别,却要承担着维护伊斯兰基本的重任。那么,我们怎样才能遏制敌人的攻击,护佐好这个民族的根本,从而最终获得拯救呢?

  答:我每一次在埃及参加主麻聚礼后都感到忧心重重,例如我就听到艾大的一名经注学教授说:“贤人和穆圣后裔在1967年战争时保护了开罗,阻止了犹太人进入开罗。我询问了一名著名学者,对他说道:“1967年战争中,穆圣的后裔真的保护过开罗吗?”他答道:“是的,我在梦中见到候赛因,他披着斗篷,面对开罗和穆斯林大众,我还梦见伯达威长老,他手握长枪。”

  如果连我们的学者都说出这样的话来,并将这样的错误思想和文化灌输给民众,那就更别提普通的穆斯林大众了。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缺失了伊斯兰的觉悟,分辨不了那些是真正主张变革维新,善于独立思辨的学者,那些是假意提倡科学的伪学者,并由此而导致了印刷品上的谬误不断,人们对基本的问题的麻木。这才给那些跳梁小丑有机可乘,站出来发表一些与众多法学家、经学大家一致公议相左,意图诋毁伊斯兰民族的荒谬言论。

  也有些学者,他们为了获得今世有限的利益而不惜出卖宗教的基本常识。对这些人,应该给予约束、不允许他擅自私意地篡改宗教的基本常识。

  如果说一些并不具备独立判断的学者,影响了人们对那些真正值得信赖的伊斯兰学者的可信度,并使人们陷于彷徨之境,让不知道判断穆吉太希德的衡量标准;不知道如何区别真正的独立判断,那我们应该知道,独立判断者假若判断正确,他可享双份报酬,判断错误者亦得亨一份报酬。

  对于独立判断,有两个条件,第一,判断者必须具备独立判断的资格。第二,独立判断必须有的放矢。对于第一个条件,原理学教授们已经对判断和独立判断者规定了许多附加条件,有些是一致同意的条件,有些则存有分歧。一致同意的条件是:精通《古兰》、圣训、阿拉伯语。谁若对阿拉伯语的语法、词法都不知道,那他还怎么独立判断?一个人连宗教原理的特殊与普遍、无条件与有条件、暗示与明说都分不清,还谈什么独立判断。

  至于第二个条件:有的放矢的独立判断。即独立判断之事必须是一件可以猜度,推测之事,倘若他去判断一件伊斯兰民族早已有定论、有确凿判律之事,那只能说明他的孤陋寡闻和无知。现在有一种危险的倾向,有的人试图将一些非确定性的判律转化为确定性的判例,阻止人们对这些问题提出异议,同样,也有人试同将一些确定性的判律转化为非确定性的判例。这两种做法都是不被接受的严重的错误。

  正如我以前所说,伊斯兰民族的觉悟是帮助这个民族分辩真正的学者与假学者的钥匙,它可以让人们辨别穆吉太希德与学生的区别。只要这个民族的觉悟提高了,那辨别二者之间的区别就会更容易。在我们这个是非混淆不清、文化隐含毒素、新闻报导失真的时代,要鉴别二者间的分别的确是非常困难的。

  问:很多伊斯兰觉醒运动者,醉心于搞政治活动, 放弃教育的改良与宣教的改造,从而引发了很多问题和社会动荡。然而教育的改良与宣教的改造却正是我们伊斯兰民族所急需的。关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待?

  答:伊斯兰的工作在各个层面都需要,每个人都在伊斯兰领域发挥各自的专长,这是真主的常道。因为特长不同,分工也不同。有的人注重对信仰的改良,反对以物配主、异端和迷信,他希望人们都能认主独一;有的人关心在功修方面的改良,致力于纯洁伊斯兰的各项功修,让人们到清真寺中正确地立站拜功;有的人重视兴建伊斯兰银行,反对收取银行利息;有的人热心教育,兴建伊斯兰学校;有的人醉心文化方面的改良,对各种诋毁伊斯兰思想的奇谈怪论给予驳斥;也有的人更加重视政治层面的改良。总之,伊斯兰的各个层面都需要人才,没有必要将全部精力和心血全部投入到一方面,而将其他方面的问题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要知道,伊斯兰是全面的宗教。

  如果说,伊斯兰运动对政治方面的投入过多的话,那我们应该回过头来看一看, 与其他方面的投入平衡一下。我们也应该在社会方面给予应有的重视。

  社会慈善工作是一种成功的宣教手段,当人们看到你废寝忘食地为他们服务时,他们会说,你值得我们对你尊敬和服从。

  问:是否伊斯兰觉醒这场以建构伊斯兰民族的宏伟蓝图的民间运动已经失败?

  答: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伊斯兰运动已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和管道渗透到人们中间,第一便是反对虚假的选举,打破这一强加的虚伪选举,当人们受阻不能直选时,伊斯兰运动应该开创新思路,找到新管道,鼓励人们参选。

  我们不要武力的政变,也不鼓励使用暴力,我们只想教授人们真正的伊斯兰,与其他人一道服务这个民族,培养真正们男子汉来保卫我们的家园,为此,我们应该不断努力进取。

  问:有很多伊斯兰组织和团体的法学家说,参加伊斯兰组织与团体是强制的主命,每个穆斯林都应该参加伊斯兰组织或团体,服从领袖,绝不违抗命令。我们想请你就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给予阐释?

  答:现存的这些组织与团体是为伊斯兰服务而成立的,它们以教法判律为指导,为维护伊斯兰的权利而奋斗。任何一个团体都不能自称永无谬误,有可能这一项主张是正确的,而另外一项主张却是错误的。一个穆斯林没有必须参加某一团体工作的义务。另外,伊斯兰团体只不过是一个服务伊斯兰、帮助穆斯林的一种手段,参加与否不是强制性的主命。

  另外,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服务伊斯兰的群体及团体的含义与圣训中所说的团体的含义有一点混淆。圣训说:“谁若离开伊斯兰团体而死去,那他的死便如同未通道的人一样。”从中可见,此团体非彼团体。圣训所谓的团体,是所有穆斯林大众的团体。

  你怎么看待绞死萨达姆候赛因?

  我们并不反对审判萨达姆,但条件是由伊拉克人自己来审理,而不是通过美国占领军来审理。在美国占领下审理萨达姆的法庭不过是美国的法庭,而非伊拉克自己的法庭,这是不可接受的。萨达姆本人既有功,也有过,但美国人来审判并处死萨达姆只是为了他们的利益服务,以恐吓阿拉伯人,正如美国人和犹太复国主义者没有忘记,是萨达姆发射了打击以色列的四十枚飞毛腿导弹;是萨达姆建立了伊拉克的核反应炉,迫使以色列为了阻止伊拉克获得核技术而偷袭了伊拉克。

  同样,在宰牲节第一天绞死萨达姆也是伊斯兰所反对的。出于伊斯兰的礼节,穆斯林不应该幸灾乐祸,但那些绞死萨达姆的人却在观赏死亡,幸灾乐祸。从不考虑对人的基本的尊重。与此同时,萨达姆保留着军人的作风,他睁着双眼接受死亡,如山一般站立,诵念作证词。他们没等他念完两个作证词,便将他绞死了,还在一边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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