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妇女解放现实与真理

当代人说起妇女权利、解放与自由,总认为应归功于西方的社会改革,而以西方的妇女标准看穆斯林世界,可以从许多国家找到妇女不自由的实例,如包办婚姻、不许女童读书识字、单独不得旅行、法庭对离婚判决偏向男方利益等等。  研究伊斯兰国家社会学的人,承认这些列举的事例都是事实真相。 如果不带有个人情绪的客观研究和考察,这些属于陋习的压制妇女行为,都能追查到那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根源,属于地方性的民俗传统,而不是伊斯兰本身的价值观。 

学者们说,假如西方的妇女解放运动开始于二十世纪初,那么,伊斯兰的妇女自由和解放比西方早一千四百年。 研究《古兰经》和先知穆圣领导的麦地那社会的人发现,那些实行对妇女压迫的穆斯林地方,他们违背了《古兰经》和先知穆圣确立的圣训传统。  所以,当今穆斯林世界的妇女解放运动,不应从西方社会那里去取经,而应认真学习伊斯兰的经典和早期穆斯林社会的传统。  根据伊斯兰原则,穆斯林妇女所能享受到的人权、自由和保护,使西方人自惭形秽。  好在,这项工程开始启动了,来自各国民间的自发行动,“妇女要自由!”成为现代穆斯林世界的重要社会改良重点,从摩洛哥到马来西亚,成为普遍的社会运动。  如今的局势,凭着真主的意欲,西风东渐,是其一个激发的因素,成为催化剂,唤起妇女姐妹们和社会大众的觉醒。 可以肯定地说,穆斯林社会的女权运动,将沿着伊斯兰的光芒大道前进,给妇女们带来高贵和神圣的自由,人性的真解放,而不会把女孩们引向放荡和无耻。

 

一,人性的权利

《古兰经》是真主对人类启示的总结,归纳了人类文明的原本精神,因为是最后的宗教。  真主造化的人类,分为男女,互相协作和配合,构成家庭和社会,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男尊女卑或地位高低的区别。 《古兰经》有“妇女章”(尼萨仪),全章176节,属于长篇幅的一章,内容都与妇女权益有关。 这一章的第一节,开宗明义宣告真主造化人类从平等的男女开始,然后繁衍成人类,分为许多民族和宗族。 《古兰经》说:“众人啊!  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 你们当敬畏真主 ---- 你们凭他取得你们互相间的权力和亲属关系 --- 当尊重血亲。  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4:1)

从最早的男人和女人,平等地出现在大地上,他们共同肩负生儿育女的责任,繁衍子孙,形成了地球上的人类。  真主谆谆告诫男人和女人,都应当敬畏真主,而丝毫没有说女性是邪恶的祸水或品格低贱的动物,应当由男人来看管。 女性应当同男人一样自由,享有真主赋予的人性和人权。

 

二,个人权利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完美个体,所以不论男人或女人,都享有个人思想、言论和行为自由的权力。  从思想上说,宗教是思想意识的最高境界,伊斯兰对个人思想的根本原则,是自由和自觉的选择。  《古兰经》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正邪确已分明。”(2:256)   这是对所有的人类,女人也一样,享有宗教信仰和思想的自由,来不得半点强迫。

当年在先知穆圣教化时期,他每天都接待向他提出问题的弟子,其中不乏女子。 有许多圣训告诉我们,女子向真主的使者提出问题,并且向后人传述可靠的圣训,绝无对女子歧视的现象。

作为自由的个人,女子在婚姻问题上保持她个人的人格和尊严。  首先女子有权选择自己深爱的男人作丈夫,结婚之后不必改变姓名。  姓名虽然是个体人的符号,但在文明的社会中代表了个人尊严、财产和权利。  在西方社会,女子婚后取消娘家姓氏,许多华人也模仿洋人,例如“张王秀英”,表示丈夫家姓张,比古代有所进步,那时只能称“张王氏”,个人名字的资格也被取消了。 穆斯林女子婚后保持全部姓名,没有改动,在她的名下,享有社会尊严和财产拥有权。

 

三,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首先表现在受教育的权利,有了知识,才有能力识别社会是非和维护权利的能力。  先知穆圣说:“求知,是穆斯林男女的天职。”   求知,现代的理解是受正规教育,当然也包括在实践生活中的求知和获得生活经验,以及个人专研知识和学问。  古往今来,穆斯林社会的女学者、专家和经营者,不计其数。  据说阿富汗原执政党塔利班禁止女童就学读书,也许那是阿富汗部落习俗,显然违背了伊斯兰男女平等的基本人权。 “女子无才便是德”,绝非伊斯兰思想,但在不少的穆斯林社会中,这种思想还有市场。

女子对于家庭,是独有情钟,少女时代离不开妈妈,结婚之后,妻子比丈夫更关注家庭建设,维护家庭美满。  这是真主赋予女子的天性。  女子在家中,相夫教子,做贤妻良母,对子女教育的重大责任首先落在母亲身上,俗话说母亲是人生的第一位称职的教师。  母亲对子女人生的重要性,代表了女性的社会权利和影响。  先知穆圣说:“天堂就在母亲的脚下。”

社会上也少不了女子的身影,例如社区工作,有许多工种在任何国家都是大多数女子的专利,如幼儿教师、医院护士、办公室秘书、财务会计。  在穆斯林国家的大学校园中,文科的 学生多半是女士,如文学、语言、外语、历史、教育学,这些社会学知识,培训出一代又一代的女性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和文学家,影响着全社会。  伊斯兰平等地对待男人和女人,但是承认男女的差别,工种的适应性。  无论什么工作或工种,真主对男女一律平等,在复活日,都将是以本人的能力而责问。

 

四,政治权利

在麦地那社会初创期间,最高领袖是先知穆圣,他允许妇女参政发表意见,许可妇女对行政表示态度,有发言权,等同于今天的议会和选举。 《古兰经》说:“先知啊!  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主,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么,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  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0:12)     这里的“誓约”,是对社会负责、担任公共职务表示的决心和立场,是接受公共使命的责任感。 女人可以担任政府官员,但她们必须具有敬畏真主、奉公守法的品格,成为大众信得过的政治家或社会活动家,为民服务。

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建立了哈里法制度,是以广泛征求民意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任哈里法。  当时有一个相当于现代的政府领袖(哈里法)选举委员会,会长是阿布杜尔.拉赫曼.伊本.艾乌夫。  他在推选欧麦尔为哈里法之前曾经询问过许多人的意见,其中有许多著名的女性。

 

五, 经济权利

《古兰经》说:“以创造男性和女子的主发誓,你们的行为,确是不同的。”(92:3-4)   家庭是分工的,社会也是分工的,分工的标准是根据个人的学识和能力。  例如一个部队,有千百人组成,总指挥仅有一人,其次才有参谋、宣传员、医护员、通讯兵、炊事班,但是每个人都是战士,为共同的目标尽心尽力。 男人和女子,根据性别和特长,灾家庭或社会中承担不同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分工。 《古兰经》说:“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有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  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4:34)

男人或女人,各得真主恩赐的份额,并且以他们生平所做的善功,公正地获得真主的赏赐。  他们有权享有的份额或报酬,如果从物质概念来计算,就是经济价值。 《古兰经》说:“真主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份;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当祈求真主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 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4:32)

经济问题牵涉到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例如对家产和先辈遗产的分配,每人所获得的合法份额,属于个人保管、经营和支配。  经济的占有代表权力,权力代表地位和人格尊严。  伊斯兰的法制原则是,男女在经济上平等,所以社会地位也是平等的,是权利的平等,属于人权范畴。 《古兰经》说:“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个人应得法定的部份。”(4:7)

 

六,妻子的权利和责任

男人一生最大的职责是丈夫,而女人一辈子最大的职责是妻子;丈夫和妻子互相依赖和共同生活的纽带是爱情,其中包括性爱。《古兰经》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  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真主造化的男人和女人,互相看准了对象,产生强劲的吸引力,对其他的人,不会有这般热烈的激情。  现代科学家发现,男女双方在互相吸引和爱慕的时候,真主只是在双方体内增添了一点点荷尔蒙分泌素,就产生了山盟海誓赴汤蹈火的强大爱情动力。  结为夫妇的男女,双方都从对方获得利益,如同衣服,合适的衣服穿在身上,既保暖,又体面。《古兰经》说:“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

得到丈夫真爱的妻子,是幸运的女人,应感赞真主的恩典,获得被爱的优美权利。  权利所包含的深层意义是义务和责任,受宠若惊的妻子,应在自己的地位上多做善功,珍惜自己的幸福爱情和家庭,是向真主表示感谢,也是回应真主的恩典。 《古兰经》说:“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的去供给。  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65:7)

爱情如同种植园,必须用真心爱护、滋养和灌溉,培育出鲜艳的花朵和甜美的果实。 作为妻子的女人,对丈夫忠诚,对家庭关怀,对子女慈爱,对至亲和社会奉献。  这些是妻子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妇德,真主对优秀品德妇女的行为将给予回报,赏赐她幸福的家庭生活,享有人间天伦之乐和天堂里的安宁。

 根据伊斯兰,女子得解放了,是人格和尊严的解放和自由。  生活在当代的年轻人,不要误信西方社会宣传的所谓女性解放和自由,引导女子思想堕落,道德崩溃。  解放与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我行我素,无法无天,绝对化,走极端。  个人的任何愿望和选择,都必以他人利益为优先考虑,有舍己为公的精神,坚守伊斯兰信仰原则和道德准则,走在正道上,为民造福,创建公共利益,成为世人的模范。 《古兰经》:“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应有选择。  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33:36)

一千四百年前,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真主派遣了最后的使者,人类有了走向成功的路标 ——伊斯兰。  历代受到沉重压迫和歧视的妇女,得到了真正的解放和自由,真主颁降了启示,尊重女子人性,赋予法定的权利。 一部份人在先知穆圣率领下脱颖而出,成为世人新文明的先驱。  漫漫的黑夜太久,月黑风高;蒙昧的世道太长,根深蒂固。  在伊斯兰指引下的穆斯林,在千年的奋斗中彰显自己与众不同。

 

 (阿里编译自Women’s Liberation Through Is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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