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伊斯兰民族的复兴与重振大业可谓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而如何梳理百废待兴的局面,在法学层面找到一种切实有效的指导方针,并在当下内忧外患不断的时局中积极进取,不啻是穆斯林学者应该寻找的解决之道。诚然,东方与西方是伊斯兰民族进取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借鉴与参照体系,但“解铃还须系铃人”,来自伊斯兰内部的解决方案才是最终也最有发言权的解决之道。围绕这个问题,埃及国家穆夫提阿里·祖玛博士认为,源于内容丰富而历史厚重的伊斯兰法学体系的伊斯兰优选法必将对伊斯兰民族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它在实质上契合了伊斯兰立法的宗旨与目标。
伊斯兰的来临乃是为管理和规范人类的生活。伊斯兰强调对涉及穆斯林个体和民族各项事务加以统筹安排,优选选择的重要性。真主说:“你们应当遵从你们的主降示你们的最美的训辞。”(队伍章:55)真主还说:“供给朝觐者以饮料,并管理禁寺的人,与确信真主和末日,并未真主而奋斗的人,你们以为他们是一样的吗?在真主看来,彼此不是相等的。真主是不引导不义的民众的。”(忏悔章:19)对此,当有人问穆圣:什么是最好的“吉哈德”时,穆圣回答说:“在暴君面前说真话。”
对于生活安排和组织,伊斯兰赋予其极高的重要性,并视其比生产和建设更有益于人。同样,伊斯兰的立法宗旨也鼓励穆斯林在优选时以人为本,首先保护生命、理智、宗教、名誉和财产。因此,伊斯兰在立法时,按照有助于保护人的各项因素对立法宗旨加以优选的排列。
但是,我们常常发现许多穆斯林醉心于那些无关痛痒的细末枝节问题,整天忙于谈论那些或是可憎或可喜之事;谈论法学家们之间存有分歧的众多教法细则问题,而对那些为真主所明令禁止的事务;对于那些疏忽和放弃主命与义务之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针对这种现象,伊玛目安萨里就曾说:“有一类人,他们醉心于副功,但是却没有给予主命事务应有的重视。他们中有人为礼了上午(堵哈)和夜间这样的副功拜而沾沾自喜,但对于主命的功修中却疏于在第一时间恭敬践行,忘却了穆圣以真主的口吻传述的“我的仆民履行的主命功修是最接近我的功修”这段圣训。伊玛目安萨里还强调指出:缺乏对生活事务的统筹安排必将后患无穷。而疏于安排者则不啻是自欺欺人。这些涉及副功和嘉仪上的分歧,以及过分在日常生活领域强调形式的表面行为将导致伊斯兰立法宗旨及其意义的废弛;导致大量时间与精力的浪费;导致穆斯林之间分歧的进一步扩大。
这完全违背了伊斯兰沙里亚法的教诲。真主说:“你们当服从真主及其使者,你们不要纷争,否则,你们必定胆怯,你们的实力必定消亡。”(战利品章:46)
由于沉湎这些细末枝节的问题,自然疏于实现真主劝善诫恶的命令。而这正好应验了真主对以色列的后裔的判词:“以色列的后裔中不信道的人,曾被达伍德和麦尔彦之子尔萨的舌所诅咒,这是由于他们的违抗和过份。他们对于自己所作的恶事,不互相劝戒;他们的行为,真恶劣。”(筵席章:78-79)
对于这样的缺陷,伊斯兰沙里亚法通过督促穆斯林正确认识现实,正确理解伊斯兰立法的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的方式来加以处理。认识和理解现实有助于清楚地把握事物本质,获得完美的结局,作出正确判断。对此,伊玛目伊本·盖伊姆围绕着统治者和穆夫提这两种人说道:“除非对两类事务——对现实以及现实背后的义务——有着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并充分掌握相关事物及其表征,且能够从中作出准确推断的话,穆夫提和统治者才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
因此,穆斯林有义务追求最好与完善,有义务做出趋利避害的优先选择。为此,穆斯林当竭尽全力地首先实现建构宗教与后世善功的基础,随后,伊斯兰鼓励对完美的追求,鼓励为之付出努力与艰辛。
同样,还有一些穆斯林,他们未能很好地把握事物的利弊与先后,而究其原因则是他们缺失对现实的正确认识;不能根据现实的需要,剖析出与时俱进的,符合时代所需的教法判令。在这样的时代涌现了很多关乎穆斯林命运和团结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它逼迫穆斯林去关注,去应对,去为解决之而努力工作。
关注当代这些涉及伊斯兰民族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是伊斯兰民族的学者和思想家,以及他们中的领袖不容推辞的义务。比起多次重复参加正朝和副朝,或者在清真寺旁再建清真寺这些事务来说,重视学术研究,推进国家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国家的建设这些事务才是穆斯林应该优先实行的。同样,参与慈善活动,医治病人,抚养孤儿,为失业者找工作应当优先于把钱花费在一些没有多大意义的肤浅小事上。
(侯赛因译自线上伊斯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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