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问我,极端分子和恐怖主义分子,他们的思想究竟是怎样的呢?他们为自己言行辩护的说辞中,怎么也会引证一些伊斯兰学原则与宗教判令?而他们的所作所为却是不折不扣的暴力行径;是最为明显的侵犯他人的野蛮行径?!
借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想向伊斯兰的这个“乌玛”,向全世界,向全球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强调的是:
我们在爱资哈尔所学到的伊斯兰知识,这是“基地”组织、“达阿希”(QSIS),以及伪赛莱菲耶人士所没有学到的,他们虽信教但从未修习过专业的宗教知识。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一整套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正是凭着这些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与规则,正邪得以区分,正教得以辨明。如果人类学习并认识到这些基本原则和规则,那必定会为之感佩、欣赏并最终折服!而一旦缺乏这些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与规则,那么由于对经训明文的错误理解,其教门早已偏邪。而这正是我们之所以从指导思想层面、从行为层面、从信仰层面、从道德层面反对“达阿希”(QSIS)这样的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的原因所在。
经训明文的表义同其加以诠释后的含义是有区别的;系统的学识和普通的知识与资讯是有区别的。同样,宗教学这门学问,它像其他知识体系一样需要教师、教学大纲、教学体制、教材和辅助学科,以及很长一段的教学时间。而那些普通的知识与资讯,碎片化的知识点,一个人的智识或认知和理解知识,是同宗教学这门系统和严谨知识体系有着天壤之别的。二者之间的区别犹如卖香料之人同一个合格的药剂师之间的区别一样,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很遗憾的是,许多当代的写作人员,他们却对二者不加区分,不予区别。在系统而严谨的宗教学领域,将“香料商”等同与“药剂师”,允许非宗教学专业人士在精深的宗教知识领域大言炎炎,夸夸其谈。对于这种在宗教学领域,允许非专业人士未学先行;未明而言的做法,我们的声音一直是反对的。
而只有践行了上述所提及的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与规则,才会有如下教学成果:
1:才能对经训明文作出正确的诠释。
2:才能对现实与国情有正确的认知与把握。
3、才能对宗教判令所造成的后果有着准确的认识。
4:才能完美地彰显伊斯兰立法的宗旨。
5:才能稳妥地实现穆斯林大众的利益。
6:才能不违背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与准则。
7:才能维护好穆斯林大众对未知和幽玄事物的信仰。
关于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几个实例如下:
我们在爱资哈尔首先学到的是:伊斯兰教有一些基本准则,在诠释经训明文时,我们务必要依据这些基本准则,不可在理解和解读经训明文时偏离或歪曲这些基本准则,更不能背离这些基本准则。而为违背这些准则的理解和解读都是无效的。作为一个求知者,他务必遵循这些准则,否则,便是信仰了伊斯兰的一部而否认了另一部份,或者以自己的私欲为准绳,妄言经训。
这些准则便是:
真主说:“奉至仁至慈的真主的尊名。”(1:1)
真主说:“我派遣你,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21:107)
真主说:“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88:22)
真主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真主,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绝不断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2:256)
真主说:“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通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通道,就让他不信吧。’我已为不义的人,预备了烈火,那烈火的烟幕将笼罩他们。如果他们(为干渴而)求救,就以一种水供他们解渴,那种水像沥青那样烧灼人面,那饮料真糟糕!那归宿真恶劣!”(18:29)
真主说:“我没有派你做他们的监护者,你只负通知的责任。”(42:48)
而当我们受命作战时,我们只为捍卫我们自身的生命而战,其条件是为了主道而战。对那些首先进攻我们的人,我们的战斗是抵抗的护卫战争。真主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份,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份者。”(2:190)
上述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与准则,是我们解读经训明文的依据,而非相反。而像“达阿希”这样的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他们在解读经训明文时,则将一些明文作为原则,将上述的伊斯兰的原则与准则本末倒置,颠倒为推导出的细则,这种理解上的偏差,成为造成思想混乱和社会动荡的根源。
在古兰经中,真主说:“真主所喜悦的宗教,确实伊斯兰教。”(3:19)真主又说:“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3:85)
对于这两段经文的理解,我们务必在以下经文的基础上加以理解和解读:
真主说:“通道的人、犹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凡确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人,将来必定没有恐惧,也不忧愁。”(5:69)
真主说“你们的这个民族,确实一个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崇拜我。”(21:92)
真主说:“这个确实你们的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敬畏我。”(23:52)
同时,我们对上述经文的理解,还需通过古兰经明令要求穆斯林信仰所有的使者,信仰他们是伊斯兰的基本信仰要素。
圣门弟子莱伊斯·本·萨阿德说:在埃及的基督教堂都是在伊斯兰教传入埃及之后新建的。伊斯兰禁止在宗教信仰上强迫他人改宗,因为伊斯兰禁止人们阳奉阴违。真主说:“伪信士确是在火狱的最低层。”所以伊斯兰教绝不会命人阳奉阴违地改变宗教信仰,成为阳奉阴违的伪信士。
让我们举一个穆圣先知的实例来说明问题吧:
据伊本·欧麦尔传述说:真主的使者说:我受命与人作战,直至人们作证万物非主,惟有真主;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立行拜功、缴纳天课,如果人们这么做了,那他们的生命和财产都是受我保护的。除非他们违反了伊斯兰,那他们的报酬自有真主决定。这段圣训由布哈里和穆斯林辑录。
从圣训明文中可以看出:凡是学过阿语的人都是知道,“我受命”,与“我们受命”,以及“你们受命”,这些词在人称上是有明显区别的。这段圣训中说的是“我受命”——这是指的受到天启指导下的穆圣先知,他受命要求圣门弟子们,迁徙到阿比西尼亚(艾瑟尔比亚)。于是圣门弟子们抛弃了他们的钱财和家园,迁徙到阿比西尼亚,迁徙到麦迪那。而在穆圣迁徙到麦迪那之后,在白德尔战役中,首先发动进攻的是麦加的多神教徒。此外,在伍侯德战役,在壕沟战役上,首先从四面八方向穆斯林发动进攻是麦加的多神教徒。他们想把穆斯林赶尽杀绝,彻底灭绝和根除穆斯林,于是古兰经命令穆斯林抵抗发动进攻的敌人,反击敌人的侵略,消除迫害,但是绝不过份。穆圣先知和圣门弟子们就是这样做的。因此,我们发现,穆圣治下的麦迪那,宗教信仰是多元的,各宗教的经典都得到尊重。而在穆圣光复麦加之后,穆圣则宽恕了他的敌人,既往不咎,也从未强迫任何人加入伊斯兰。人们因此而成群结队地归信伊斯兰。因此,穆圣还说:“我受命抵抗人们,直至我传达我的主宰的所赋予我的使命。”圣训明文中的“人们”一词指的是“当时阿拉伯人中的多神教徒”。不仅如此,穆圣还嘱咐穆斯林要善待有经人,并把拜火教徒也添列穆斯林务必善待的其他宗教信徒。因为穆圣说:“你们按照有经人的方式对待他们吧。”
在伊斯兰看来,只要以武力威胁的方式迫使他人信仰宗教,便是在宗教信仰上对他人施予强迫。这在伊斯兰的历史上是从未发生过的。
当穆斯林进入埃及,进入伊拉克,进入沙姆地区之后一百多年的时间中,穆斯林在当地人口从未超过5%。(参阅1974年纽约书局出版的理查·卜乐彤着的《伊朗文明史》)
我们穆斯林坚信宗教无强迫,正如古兰经中所述的“你们有你们的宗教,我有我的宗教”,伊斯兰教只是呼吁人民运用自己的理智和思想,去参悟,去思考。至于圣训说“我被派遣的时代,是刀剑出鞘的时代”,则并非在命令穆斯林去战斗,而是说明时代的背景。穆圣先知讲述了这个民族的情状。即穆斯林这个民族将在历史的进程中饱受战火之苦,穆斯林民族将受到来自罗马人和波斯人的攻击;遭受来自十字军的侵略;遭遇蒙古人铁骑的践踏,以及近现代西方殖民主义者对穆斯林的掠夺。因此,伊斯兰这个民族将在侵略面前奋发图强,奋勇反击,捍卫生命。真主将援助这个民族,不让其在外来入侵面前毁灭消亡。不仅如此,伊斯兰民族还将维护正义,直至真主的援助来临。
在历史上,罗马人和波斯人,蒙古人和十字军,以及近现代的西方殖民主义者,他们都没有能够灭绝伊斯兰这个民族,就像绝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土人,以及在非洲像多大民族那样遭致灭种灭族的惨祸。历史上,这些侵略者在伊斯兰民族的顽强抵抗下,都化作历史的尘埃,早已樯橹灰飞烟灭了。因此,这段圣训正是描述了这个伊斯兰民族的情状,而非是对穆斯林的责成或命令。
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分子们,他们对历史上一些法学家的言论的理解,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事实上,他们在教法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同他们对经训明文的解读所犯的错误是异曲同工的。
这些恐怖分子们,他们不了解阿拉伯语的语言规则;他们无知于阿拉伯语单词和句子的真正含义;无知于语言修辞和比喻的真实含义。因此,他们误将错误视为真理,将真理妄断为谬误。恐怖分子们,他们妄言教法证据的公议原则,但去不知道或然的证据与确凿无疑的证据之间的本质区别;他们更不辨教法判断中的针对特例的情况与面向大众的判断之间的区别;他们不辨有受限定和无限定的判断间的区别。一切都顺从他们的私欲,而不跟随真正的法学判定。
这些恐怖主义分子,他们缺乏有真知灼见的学者在性灵上对他们的调教;缺乏在智识认知上对他们的深入引导。于是,宗教在他们身上转化为表面的形式,远离其精神含义。他们仅满足于追索宗教的根源,但却食古不化;他们不明经训明文的究竟,但却擅自以自己的私欲妄加解读;他们以自己的认知为原则,而将真正的宗教原则与准则本末倒置。事实上,这些认知应当服从于真正的伊斯兰原则和准则,而不是本末倒置。
因为所有这些缘故,我们与他们之间注定将分道扬镳,我们将毫不留情地向世人阐明他们的错误思潮。
当“达阿希”(QSIS)这样的恐怖主义组织带着这种篡改过的认知和理解来临时,其注定要在世间制造流血、杀戮。他们不过是在盲从的旗帜下作恶。虽然他们打着伊斯兰的旗帜,但是他们不过是打着伊斯兰的旗帜在反伊斯兰。他们代表了穆斯林中那些颠倒是非,颠倒伊斯兰教的原则,让穆斯林思想混乱,以伪乱真地破坏宗教之人。
真主说:“你们为什么明知故犯地以伪乱真,隐晦真理呢”(3:71)
(侯赛因译自阿里·朱玛个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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