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人权法院审理了比利时政府涉嫌违反《欧盟人权公约》的一起案件,最终判定比利时政府罪行成立。
此前,因佩戴头巾,比利时政府禁止该国一名穆斯林妇女参加当地一起案件庭审。
2007年,拉齐丽女士(Lachiri)的哥哥被害身亡,开庭审理嫌犯时,法庭却不允许拉齐丽女士进入庭审现场,原因是拉齐丽女士不愿去掉她的头巾。当值法官告知拉齐丽女士,除非拉齐丽脱掉头巾,否则,法庭不会允许她旁听庭审过程。
作为穆斯林,拉齐丽不愿接受这一无理要求,最终,她未能进入法庭看到杀害她哥哥的凶手被绳之以法。
2008年12月,拉齐丽女士向欧盟最高法院发起诉讼,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欧盟最高法院随即指示欧洲人权法院审理这一诉讼案件,参与审理此案的七名法官最终以6:1的投票认定比利时方面违反了《欧盟人权公约》第九款条例,即宗教信仰自由权。
据欧洲人权法院表示,只因为拉齐丽女士佩戴代表她宗教信仰的特定服饰,比利时法庭就禁止她进入庭审现场,此举限制了拉齐丽女士自由践行宗教信仰的权利,法院判决书中写道:“这种限制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不属于民主社会。”
法院判定比利时政府向拉齐丽女士赔偿1000欧元(约8057元人民币。)
编辑:叶哈雅
出处:MuslimNews
原文:European rights court slams Belgium on headscarf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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