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佛兰克林•罗斯福曾提出,人类应当享有四项基本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所谓信仰,亦称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从法律层面而言,各个国家都对宗教信仰自由做了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关于信仰自由,伊斯兰也做了极为详尽而又明确的叙述。真主在古兰经中明确指出: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清高伟大的真主教导我们宗教无强迫,换言之,人人都享有宗教自由。作为穆斯林,我们坚信伊斯兰是真主下降给我们的真理,但是,我们无权强迫任何人加入伊斯兰,因为伊斯兰是明确的,其证据和依据是清楚的,伊斯兰不需要被迫者加入它。
如果真主引导一个人,使之心胸开阔,慧眼识珠,他必会明明白白地加入伊斯兰;如果真主使一个人的心变瞎,封闭他的耳目,那么,他即便被迫加入了伊斯兰,也是没有意义的。
穆圣(愿主福安之)及其弟子们从未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信仰,他们也从未强迫他人打扮成穆斯林的模样从而逃避刑罚。他们不会这么做,因为他们很清楚,如果他们强迫某人皈依伊斯兰,那么,在所有信士都满心期待的审判日,此人的信仰于他而言就毫无价值。
关于上述古兰经文的降世背景,伊本•阿巴斯作了如此解释:“当时,每当有新生婴儿过世时,辅士们的妻室就会发誓:如果这些婴儿可以存活,她们就要把他们抚养成犹太教徒。当信奉犹太教的纳迪尔部落(Banu'l-Nadir)撤离麦迪那城时,他们就带了不少辅士的子嗣,而辅士们则说:‘我们绝不会放弃我们的子嗣!’于是,清高的真主就下降了上面那节经文。”
对于伊斯兰而言,宗教事物的相干与否都取决于人的意愿以及内心信仰的坚定与否。清高的真主说:
“谁愿通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通道,就让他不信。”【18:29】
古兰经让穆圣(愿主福安之)本人看清一个真理,即:他有义务去召唤人们来信仰真主,但是,他无权强迫他们皈依伊斯兰。真主说:
“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通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10:99】
真主还说:
“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88:22】
真主在另一节经文中也提到:“如果他们退避,那末,我没有派你做他们的监护者,你只负通知的责任。”【42:48】
如果真主意欲,大地上的人们必定都会接受伊斯兰信仰,但真主的每个行为都是有哲理的。真主还说:“难道你要强迫人们都成为归信者吗?”
换言之,人从来都无权也不该这样去做。真主明确告诫我们:
“真主的确任他所意欲之人投向迷途,并引导他所意欲之人,所以你的内心不必为他们忧伤。”【35:8】
“你无法引导他们,但真主引导他所欲之人。”【2:272】
“你的责任只是传达,清算由我掌管。”【13:40】
“你当劝诫,你只是一位劝诫者,你不是他们的监护者。”【88: 21-22】
我们必须明白,伊斯兰信仰保护并宣导的宗教多元化,宗教信仰自由,是真主赋予世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对信仰自由的支持就意味着对信宗教多元化的认可,穆圣(愿主福安之)在制定《麦迪那宪章》时就确认了这一点,他让犹太人与穆斯林共同组成了当时的社会群体。
在光复麦加时,虽然穆圣(愿主福安之)大获全胜,但他也并没有强迫古莱氏人皈依伊斯兰,反之,穆圣(愿主福安之)告诉曾敌视他的人们:“去吧,你们都是自由人。”
哈里发欧麦尔紧紧追随着穆圣(愿主福安之)的脚步,当他收复耶路撒冷时,他也庇护了居住在当地的基督徒,保护了他们的教堂、十字架,他也没有强迫任何人改信伊斯兰信仰。
伊斯兰极其珍视信仰自由,它并不会去与其他宗教恶意争辩,也不会嘲讽其他宗教,伊斯兰所提倡的只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论述。基于这一点,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秀的态度与人辩论。”【16:125】
基于这些宝贵的教义,我们应当开展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对话与讨论,同时,伊斯兰也提倡我们与有经人之间的对话。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你说:“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一种双方认为公平的信条:我们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类为主宰。】如果他们背弃这种信条,那末,你们说:“请你们作证我们是归顺的人。”【3:64】
这表明,如果我们与非穆斯林或其他有经人的对话最终无果而终,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继续守住他所坚信的信仰,正如古兰经卡斐伦章所言:
“你们有你们的报应 ,我也有我的报应。”【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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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哈雅
出处:IslamStory
原文:Freedom of belief is one of the basics of Islam
连结:http://islamstory.com/en/freedom-belief-is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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