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确已派遣我的众使者,去传达我的许多明证,并降示天经和准则,以便众人谨守公道。”(古兰 57:25)
从上述的古兰经章节,我们可以明白到真主派遣众使者,带来:
1. 明显的迹象证明他们是真主委派的使者,
2. 启示的天经,包含人类所需的要指导,
3. 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其最终目的是要在世上建立正义,结束不公正。每个人都应正确地知道真主的权利,我们自身的权利,及所有其他人的权利,并在公道的原则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当年有一个年青的穆斯林偷了人家的东西,并把赃物交托一位个邻近的犹太人保管,对方不知内情,便答应了。到东窗事发,那青年及家人来到穆圣面前求情。其家人声称,那青年已认罪并忏悔,保证日后不会再犯,求穆圣宽恕 。又认为既然赃物仍在那个犹太人手上,就把他作窃匪处置。当然穆圣不会同意 。这时以下的章节就启示了。
“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真主所昭示你的,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 谁犯过或犯罪,然后以那种罪过诬蔑(音:灭)无辜者,谁确已负诽谤和明显的罪恶的责任。”(古兰 4:105-112)
这里明显指出犯罪的人,无论背景如何,也不能包庇,更不能诬衊他人。
以上的古兰经章节,明确指出处事公正,不偏不倚的重要。
因此,我们首先要确信真主是独一的主宰,然后确认古兰经是真主的启示,是给我们的生活指南和判别是非的法典,万物都是真主创造的,故我们要对他们公平公正。
因此,一个有信仰的人,不单只要关注自己的个人功修,更要注意自己在群体生活中,无论在不同层面,不同岗位上,包括在国家,地区,机构或社团,甚至家庭里,自己是否有尽责或越权,是否能秉持公道。
因此,伊斯兰透过认主独一的个人信仰,达到社会的公义。
哈佛法学院是世界上同类最负盛名的学府之一。它在其图书馆入口处张贴了一段古兰经,将这节经文描述为历史上对正义最伟大的表述之一。
“通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换言之,伊斯兰责成我们要将主持正义,优先于个人利益及亲情。”(古兰 4:135)
有些人或者会这样质疑说,真主对我们又何尝公平呢?你看,有些人天生于富裕之家,衣食无忧,另一些生在极穷困的国度,饱受肌寒交迫或战乱之苦。
又有些人天材横溢,聪敏过人,而有些却天生智障。那又何来公正呢?
“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并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 … ”(古兰 6:165)
这段经文展述了三个要点:
1. 宇宙万物均属于真主,所有人类均是真主在大地的代治者,或管家,真主将很多资源及权力交托他们。
2. 在交托给各人的责任上,真主分开不同的等级。有些人获委托处理较多的资源,有些获委托较少的资源。同理,有些人获较多的能力,有些获得较小的能力。
3. 今生只是一场试验,真主赋予的资源及权力只是一种考验。每人如何运用所获的资源及权力,都有详细的纪录,这试验的结果,将决定每人在后世里的待遇及等级。
“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古兰 2:286)
换句话说:真主对每一个人的要求都不是一样的,被赋予能力较高的人,要作出很多的贡献,方能合格,能力较低的人,真主对他们的耍求较低,他们相对容易合格过关。
可以说,对每个人的评分标准都不一致,真主自有公道的判决。
另一点较值得一提的是人类平等,亲如手足的主张。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古兰 49:13
穆圣在他的辞朝宣讲里宣布:
“人们啊! 真主说,我从一男一女上创造了你们,并使你们发展成为宗族和国家,以便你们互相认识。 确实,在真主眼里,你们中最光荣的是那些最敬畏真主的人。 在认主拜主方面,阿拉伯人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人不优越于黑人,黑人也不优越于白人。”
换句话说,在距今1,400年前,伊斯兰教已宣布人类不分肤色种族,一律平等,这比联合国的人权宣言,早了最少1,3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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