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派的盲信危害着穆斯林团体

        伊斯兰正统派四位著名教法学师表——艾布.哈尼法.奴尔曼.本.萨比特(伊历80-150/西元700-767)、马立克.本.艾奈斯(伊历93-179/西元712-795)、沙斐尔.穆罕默德.伊德利斯(伊历150-204/西元767-820)、艾罕默德.本.罕伯里(伊历164-241/西元780-855)。他们的法学主张一致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这四大基本准则为依据的。如果其中有哪位师表在上述四项基本准则或其它确已共同认可的原则或常规之外,欲有增加的时候,那么,所欲增加的部分,必须受到“不得与《古兰经》和圣训相冲突”之共同规约之限制。 

        在信仰原则上,四位师表更是毫无二致,彼此之间,不存在丝毫相左与轩轾,所以他们对于教义学家们关于信仰问题的众说纷纭,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争论,并不专注与关切。因为他们对信仰问题,始终未曾背离《古兰经》和圣训的昭示而倾向于哲学家的意见和希腊学者的逻辑;而且,他们对经训未曾妄加解释和弃置。比如艾布.哈尼法教长在他的《大学》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他说的这样一句话:“安拉在《古兰经》里所提到他的手(3:73、57:29、36:83、67:1),面容(2:115、2:272、13:22、30:38-39、55:27、76:9、22:88),眼睛(11:37、23:27、52:48),精神(19:17、21:91、66:12、15:29)等,都是安拉所具有的、无形态的特性,我们不可以说,安拉的手,必定是指他的权力或他的恩惠,其他如‘面容’、‘眼睛’、‘精神’等,我们也不可妄自作解释,因为脱离经文的表义解释,便含有注销安拉该特性的意向,那正是盖德令耶派(意志自由派)和莫尔太齐赖派(分离派)所持的主张;此外,安拉的‘喜’与‘怒’,同样是安拉若干特性中两种无形态,无如何的特性,我们不能象上述两派人一样,以意志自由论的主张,任意以理性去加以解释其喜与怒的表现。”

        再如马立克教长,当有人请教他《古兰经》里多次提到安拉“升上宝座”这一问题作何解释时,教长说:“‘升上’一词的意思,人人都知道,但是,怎样升,则是任何人都无从知晓。所以问其究竟,是‘比得尔’(异端)。” 

        至于沙斐尔教长对此问题的答覆是:“我确信‘升上宝座’是《古兰经》的原文作了七次如此地叙述,但如何‘升上’,不能比拟。我信仰《古兰经》原文中一字一词真实无妄,但不能对这种类似的经文擅自解释。在认知的能力方面,我觉得自己是可疑的,所以,我要竭力禁戒自己,对这样的问题不能畅论。” 

        艾罕默德.本.罕伯里教长则说:“‘升上宝座’是《古兰经》的原文所明确表述,但决不是人类的头脑中所想像的任何‘升上’的情状。”
由此可见,四大教法学派的首领们,在信仰问题上,他们都是遵循一个共同的模式。但是,他们四位教长的弟子中,后来却有许多人,一方面声称自己在法学上师从本学派的首领,一方面,在信仰问题上则偏离了自己首领的原则立场,而遵循一些纷繁的道路,使自己陷入腐败的信仰泥沼而背离正道。假若他们把那些杰出的法学首领在原则上作为自己的楷模,把一些细节放在次要地位去考虑,那么,他们便如同从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方面接受了伊斯兰的正确信仰,而且必将感受到自己所遵循的道路。正如穆圣所说的:“我已经把你们引导于一条光明灿烂的康庄大道上;在这条大道上,夜间如白昼一样。在我去世后,只有自取灭亡的人,才会离开这条大道。”所以,对于那些后来的各法学派的门生,并非要求他们在信仰上,象自己的先师做得百分之百的纯正,而只希望他们沿着先师们的道路,在信仰问题上,去进一步探寻、深究。毫无疑问,绝对的真理,只是圣门弟子们和再传弟子们,以及步他们的后尘而杰出的四位教法学师表所遵循的一脉相承的道路。故此,诗人有云:“一切福利,在于追随前贤,所有邪恶,源于后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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