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兰经》看伊斯兰教与有经人基督教和谐对话范式

提要: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同为亚伯拉罕一神论宗教,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由于宗教历史渊源等原因,伊斯兰教自出现伊始就与基督教有了相遇、对话和交流。《古兰经》不仅奠定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对话的基础,还为这两个宗教构建了和谐对话范式,从而为多元文化背景下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宗教对话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援。毋庸置疑,通过《古兰经》文本挖掘和整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和谐对话,对从根源上消除宗教误解,加强了解和互信,及促进这两大宗教的友好发展关系,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字:《古兰经》 伊斯兰教 基督教和谐对话

作者简介:潘世杰,博士,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伊斯兰教研究。

 

一、当代宗教对话范式及“对话十诫”

宗教对话是宗教学术界展开不同宗教信仰之间,或不同宗教流派之间,以及宗教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其目的是增加了解,消除误解、避免冲突,从而建立各宗教信仰之间的和谐、融洽及互动关系,促进人类和平进程。现代宗教对话始于20世纪初基督教内部,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发展为全球范围内世界主要宗教及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并已成为世界宗教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全球伦理”和“宗教对话”的宣导者汉斯·昆(Hans Kung)提出,“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国家间的和平;而没有宗教的对话,就没有宗教间的和平。”[①]充分肯定了宗教和平及宗教对话的重要性,引起了国际社会及学界的广泛认同。

就宗教对话的范围来说,对话可以分为“内部”对话和“彼此”对话两大类。内部对话主要是一个宗教体制内各流派之间的对话,而彼此对话则是世界各宗教之间的对话。根据现代宗教对话理论,宗教对话大致可分为三种范式:排他主义、包容主义和多元主义。[②](一)排他主义:即认为只有一个宗教掌握了绝对真理,排斥和拒绝其他任何宗教。虽然一般宗教都难免有一定的排他性,尤其是一神论宗教,但是排他主义则非常狭隘,无法进行宗教间的对话,也根本达不到对话的目的。(二)包容主义:即在坚持只有一种宗教是绝对的宗教的前提下,也承认其他宗教的合法存在,但不承认它们可以“得救”,甚至不否认它们有“错误”与“堕落”的成分,只有皈依了所谓的绝对的宗教才能“得救”。“包容主义”由天主教神学家拉纳提出,他的这一观点虽然比“排他主义”有所进步,但是他所谓的“匿名基督徒”观点受到学界的广泛质疑,甚至被批评为“温柔的排他主义”,也无法进行宗教间实质性对话。(三)多元主义:即认为世界上五花八门的宗教信仰都是对神或终极存在的不同理解和认知范式,各宗教平等互补,相得益彰,从不同层面折射神的光辉,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文化个体的精神追求。从当前宗教对话发展看,多元主义无疑是最佳的对话范式。约翰·希克(John Hick)从宗教对话发展史角度认为,这三种范式其实是宗教对话的三个发展阶段,即“如果说排他论尚处于‘拒绝阶段’,那么,兼并论则属于‘觉醒阶段’,真正的对话姿态理应是多元论的。”[③]另外,关于宗教对话范式,神学家保罗·尼特(Paul Knitter)提出了一种“清晰、可区分的术语”,即“全球负责的和相互关联的诸宗教对话”,[④]他提出这个术语旨在为“全球负责”的诸宗教对话或神学家提出一个模式。中国学者张志刚教授则根据汉斯·昆和尼特的观点又总结出了两种新的对话范式,即“相容论”和“实践论”。[⑤]这都说明国内外宗教学界对宗教对话的高度重视。

每个宗教都有各自的宗教特质,不仅宗教教义、仪式、法规不一样,宗教历史传统和文化心理等诸方面也不尽相同。因此对话双方必须避免敏感异议的话题,放弃宗教辩论或传教动机,而应该相互尊重、真诚和气、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承认宗教多样和文化多元这一现实,不能像以前那样“唱独角戏”或自我对白。为实现真正意义的多元主义及平等对话目的,《普世研究杂志》(1984年,2003年修订)还提出了宗教对话应遵守的十条基本原则,称为“对话十诫”,即:(一)对话的目的是学习。即改变和提高对现实的感受和理解,并相应的行事。(二)必须是一个双边的工程。无论是在宗教或意识形态共同体之内,还是在宗教共同体之间或意识形态共同体之间,宗教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对话都必须双边同时进行。(三)必须十分坦诚。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对话中不得存有虚假的阵线。(四)不能拿自己的理想与对话伙伴的实践相比较,而应该以自己的理想与伙伴的理想、自己的实践与伙伴的实践相比较。(五)每个对话者都必须明白自己的身份。例如只有某种宗教信徒的人才能从内部确定身为某种宗教的意义,其余人从外部能描述的都只是看起来像什么,因此每个对话参与者都有义务对其作为自己传统真实一员的含义做出界定。(六)每个对话者对分歧点都绝不能有不容变通的定见。每个对话者都不仅应该开放地、同情地听取对方的话,而且应该在保持忠诚于自己传统的同时尽可能地同意对方的见解。(七)只能在对等的平起平坐的双方之间进行。即对话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蔑视或鄙视对方,视对方低人一等。(八)只能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虽然宗教之间的对话必须具有某种“团体”的维度,或某种身份,但是个人间的对话只能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九)必须学会对自己和自己的宗教传统进行自我批判。缺乏这种自我批判意味着认为自己的传统已经把握了全部正确答案。(十)每个参加者最终必须学会尝试“从内部”体察对方的宗教。一种宗教或意识形态并不只是才智的事,而且也是个人和共同体的精神、情感和“全部存在”,在保持自己宗教完整的同时,需要发现对话伙伴宗教的象征和文化情感及心灵力量。[⑥]

毫无疑问,“多元论”的提出,以及“对话十戒”的推广,对规范宗教对话,纯洁对话目的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对话也应该本着“多元论”的原则,恪守“对话十戒”进行平等、友好、和谐的对话。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不仅有着历史的渊源关系,而且很早就有了相遇与对话实践,尤其是《古兰经》还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对话提供了和谐对话基础与范式。

二、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渊源关系及早期对话

提到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人们往往会联想到7至8世纪中叶的阿拉伯帝国与拜占庭帝国的领土争夺、11世纪末至13世纪末的十字军东侵、16世纪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对欧洲的攻击,以及近现代以来西方列强对伊斯兰世界的侵略、殖民和霸权,直到入侵伊拉克,加之由西方控制的媒体对伊斯兰教妖魔化,等一系列阴影,都在不断撕裂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不该有的裂痕。甚至有些西方学者错误的认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不论是东正教,还是天主教和新教)的关系经常充满风暴,彼此将对方视为外人。”[⑦]然而,人们确很少会想到,从宗教的源头来看,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不仅同属于一神论“天启”宗教,而且一脉相承,同根同源,都属于亚伯拉罕宗教内的两个“兄弟宗教”。这两个宗教之间不仅有着信仰的和民族的渊源关系,也有着友好的历史相遇及和谐的对话开端。

从宗教根源看,“早期的基督教是从犹太教中产生的,最初这个运动的皈依者绝大多数都是犹太人。”[⑧]甚至,“基督教的创始者,拿撒勒人耶稣并不是个基督徒。他是个犹太人。他是犹太教拉比(律法大师)耶稣。他的第一批信徒,包括他活着的时代的信徒和他复活之后的信徒都自认为是犹太人。”[⑨]因此有学者认为,“实际上,基督教本身也是希伯来人与希腊哲学的产物。”[⑩]总之,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基督教与犹太教有着连续性和渊源关系。

从民族谱系的角度看,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有着共同的祖先,即都是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的后裔,同属闪米特人(Semite),阿拉伯人是易卜拉欣的长子易司马仪的后代,犹太人则是其次子易司哈格的后代。也许是因为阿拉伯人从来没有离开阿拉伯半岛的缘故,阿拉伯人被称为原生态的闪米特人,正如美国史学家西提所说的,“现在还有两种生存的民族,可以代表闪族,一种是阿拉比亚人,另一种是犹太人;在特殊的相貌和心理特征方面,阿拉比亚人所保存的闪族特征,比犹太人要丰富的多……阿拉比亚的阿拉伯人,特别是游牧的阿拉伯人,在生物学上、心理学上、社会学上和语言学上,最能代表闪族……”[11]总之,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民族渊源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既然犹太人与阿拉伯人都有着共同的祖先,而基督教又是从犹太教发展而来,所以无论从宗教起源的角度,还是民族谱系的角度看,早期基督教徒与阿拉伯人也是同根相生的渊源关系。这种宗教的和民族的双重关系定格了伊斯兰教在传播的伊始就与基督教发生了宗教相遇和历史性对话。

西元4世纪,拜占庭帝国以基督教为国教后,利用传播基督教的名义到处扩张,以对峙劲敌萨珊王朝。基督教传教士也逐渐进入阿拉伯半岛传教,并建立了教堂和修道院。聂斯托利派(景教)和雅各派(一性派)这两个教派早就传入了阿拉伯地区。“一性派基督教,在很早的时候,就从北方,特别是叙利亚开始流入。逃避迫害的叙利亚传教士,在我们所不知道的时代,大概已潜入叶门,但据历史的记载,到南部阿拉比亚来的第一个代表团,团长西奥菲拉斯,是一个阿里乌斯派教徒。”[12]叙利亚大主教西奥菲拉斯“显然使采法尔的首领改宗基督教,并以他为主教,建立主教教区,另外在亚丁和阿曼建立了两座教堂。”[13]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伊斯兰教出现以前,与阿拉伯半岛南部接壤的阿比西尼亚也早已是个基督教国家了,并与阿拉伯人很早就有了相遇。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最早的对话发生在伊斯兰教传播的初期。当时,麦加的一些穆斯林为了逃避麦加多神教徒的迫害,曾奉先知穆罕默德之命逃亡到基督教国家阿比西尼亚避难。穆罕默德曾对逃去的穆斯林称赞阿比西尼亚的国王说:“它的国王不虐待任何人,它是礼仪之邦,在那儿安拉会使你们摆脱你们的困苦。”当国王问他们的宗教时,穆斯林代表贾法尔·本·艾布·塔里布向国王陈述了穆斯林的信仰和一系列教规,并向国王诵读了《古兰经》“麦尔彦章”的前33节经文。当时的大主教听了《古兰经》后很惊奇,并说:“这些词句跟我们的领袖基督耶稣的话发源于同一处。”当国王要求穆斯林表达对圣母玛利亚的态度时,穆斯林根据《古兰经》作了回答,国王听后非常高兴,并拿起一根棍在地上划了一条线说:“你们的宗教与我们的宗教仅有一线的距离。”[14]于是国王庇护了这些避难者,没有把他们交给古来氏迫害者。这是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第一次正式接触和宗教对话,为历史学家和广大穆斯林群众津津乐道。

先知穆罕默德迁徙到叶特里卜(今麦迪那)后,与基督教的接触更加频繁,他曾接待过纳季兰地区由60名代表组成的基督教高级代表团。该代表团的首领有“赛义德”即国家元首、“阿基布”即政务领导、“爱斯古弗”即基督教长老。据雅古特在《地理辞书》中介绍,纳季兰派遣代表团去谒见先知穆罕默德;当中一个人为赛义德,名瓦赫布;一人为阿基布,名阿布杜·麦西哈;一人为爱西古弗,名艾布·哈利才。先知穆罕默德要他们盟誓以见信,他们不肯盟誓,只愿意讲和。穆圣便将合约写好,交给他们。[15]麦迪那的犹太教徒也参加了这次对话,所以这次对话堪称是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犹太教三大一神论宗教的第一次高峰对话。对话曾涉及到三大一神论宗教共同的信仰问题。据说,当时穆罕默德对有经人宣读了真主给他的下面一段启示,以做共勉:“你说:‘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一种双方认为公平的信条:我们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类为主宰。’如果他们背弃这种信条,那末,你们说:请你们作证我们是归顺的人。”(《古兰经》3:64)总之,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与基督教在麦迪那签署的这份合约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交流合作与友好对话开了先河。一位元穆斯林学者对这次三大宗教的对话给予了高度评价:“叶特里卜所经历的这次聚会是一次最伟大的聚会,是至今对世界命运仍在起作用的三大宗教聚会。三大宗教为了最崇高的思想、最崇高的目的走到了一起!”[16]

三、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对话的基础

宗教对话要建立长期的对话机制,必须从宗教本体里挖掘宗教的和谐理念及和谐基础,没有坚实的和谐基础,宗教对话根本无法长期的进行下去。值得一提的是,《古兰经》里有不少经文涉及到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和谐关系问题,从而给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和谐对话架起了一座桥梁。笔者认为,《古兰经》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对话奠定了“四大基础”:

(一)同信一个唯一的主宰(真主—上帝)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同属于一神论宗教,都信奉一个独一的主宰。《旧约》载,“天地间唯有上主是上帝,他以外,没有别的上帝。”(申命记4:39)[17]耶稣也说:“……我们的上帝是唯一的主。”(《新约》马可福音12:29)《古兰经》更是多次强调认主独一信仰:“你说: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敌。”(忠诚章)[18] “你们所当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2:163)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当时的基督教已经有了“三位一体”信条,[19]而且伊斯兰教也不相信这一信条,但是《古兰经》并没有把基督教徒与崇拜偶像的多神教徒混为一谈,更没有把他们称作“多神教徒”(al-mushrik)或“不信主者”(al-kafir),而是称他们为“有经人”(ahl-al-kitab),充分肯定了基督教是有“天启”的一神论宗教。同时《古兰经》一直强调穆斯林崇拜的真主(Allah)和信奉一神论的有经人(犹太教和基督教)所崇拜的上帝是一个主宰:“……我们所崇拜的和你们所崇拜的是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29:46)毫无疑问,同信一个上帝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对话的最大前提。

(二)共同的宗教文化渊源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属于亚伯拉罕宗教的分支,不仅信仰一致,宗教文化本身也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这其中包括共同的人类起源传说,共同的先知传统,共同的文化地缘。说起人类的起源,无论是穆斯林还是基督教徒都会不约而同的想到亚当(阿丹)与夏娃(哈娃),对这两位人类祖先的故事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至于先知传统,伊斯兰教完全接受了从阿丹到耶稣所有先知,如阿丹(亚当)、易卜拉欣(亚伯拉罕)、努哈(诺亚)达悟德(大卫)、穆萨(摩西),尔撒(耶稣)等。《圣经》里出现的所有先知名字都是穆斯林耳熟能详的名字,几乎每个穆斯林父母都愿意给自己的孩子起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历史故事更为穆斯林津津乐道。至于宗教文化地缘,正如我们所知,《圣经》和《古兰经》所讲述的民族故事的历史舞台几乎都在两河流域、埃及、迦南及其他中东其他地区和阿拉伯沙漠,甚至宗教教义也有着共同的发源地。正如西提所说的,“据现代的研究,希伯来宗教中初步的教义,是发源于沙漠的。”[20]总之,共同的宗教文化渊源及历史文化积淀的重叠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宗教对话提供了丰富的对话内容和宽泛的对话领域。

(三)可以共同生活、组建家庭

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许再也没有比饮食和婚姻规定最能关乎到人们的家庭社会和社会交往了,在许多情况下,饮食禁忌和婚姻制度往往会成为异质宗教和不同民族的藩篱,把人们隔离开来,生死不相往来。值得一提的是,《古兰经》允许穆斯林吃有经人所宰的食物,允许娶有经人的女子,与她们建立美满的家庭,而且她们结婚后也不需要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古兰经》载:“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他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该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5:5)这节经文不仅规定穆斯林必须给有经人的女子和穆斯林女子同样的经济保障(聘仪),还禁止他们寻欢作乐,玩弄感情,从而保障了有经人女子的尊严和家庭及社会地位。毫无疑问,伊斯兰教法允许穆斯林吃有经人宰杀的食物,与她们建立家庭,这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相当开明和进步的,这一规定不仅为宗教信众的和谐相处与社会交往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也为宗教对话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四)共同的普世价值——和平、慈爱

保罗·尼特认为,“和平是一个宗教的象征。”[21]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是以和平、慈爱为本的宗教。《新约》载:“促进和平的多么有福啊;上帝要称他们为儿女。”(太5:9)“你们要别人怎样待你们,就得怎样待别人;这就是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训的真义。”(太7:12)这段话被称为基督教的黄金规律。[22]至于伊斯兰教,其词义本身就是和平之意,“同战争、仇恨是相对的。”[23]所以伊斯兰教也称“和平教”。《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2:208)关于慈爱,《古兰经》所描述的真主的第一属性就是“普慈”(Al rahaman),《古兰经》共114章,其中113章都是以“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开始,另外还有一章以“至仁主”(即普慈)冠名。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也强调喜爱他人,并把喜爱他人作为信仰的条件。他的“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24]的教训早被奉为伊斯兰教的黄金法则。

有学者认为,“所有宗教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字不是仇恨而是爱,不是暴力而是同情,不是报复而是理解。”[25]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不例外,这两大宗教所具有的和平、慈爱理念为异质宗教间的和谐对话奠定了经典基础。

四、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和谐对话范式

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对话范式,规范伊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对话行为,《古兰经》为穆斯林制定了一些对话原则。据笔者粗浅的总结,大概有以下六大原则:

(一)优美、真诚的对话态度

《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必须以优美、和善、真诚的态度与他人对话。“你当以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16:125)至于对待有经人,《古兰经》要求穆斯林不要随便与他们辩论,除非迫不得已,即使辩论也应当以最优美、最真诚的方式进行。《古兰经》训示说:“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的和你们所崇拜的是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29:46)根据这节经文的要求,穆斯林与基督教对话必须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要有一个优美、温和、真诚的态度;第二、要相信对方的经典及所有天启经典;第三、要承认有经人和穆斯林所崇拜的是一个独一的主宰;第四、表明自己是顺从真主的穆斯林。这四大方针已几乎涵盖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对话的基本范式。

(二)尊重、称赞对方

尊重和称赞别人是一种美德,也是宗教对话顺利进展的前提,如果没有相互的尊重和信任,不仅无法进行对话和交流,甚至还会不共戴天,势不两立。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教不仅对基督教徒给予尊重和信任,还对他们的美德和善举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称赞。《古兰经》里有不少经文在称赞有经人。如:“信奉天经的人中有这样的人:如果你托付他一千两黄金,他会交还你。”(3:75)“他们不是一律的。信奉天经的人有一派正人,在夜间诵读真主的经典,且为真主叩头。他们确信真主和末日,他们劝善戒恶,争先为善;这等人是善人。”(3:113-114)“你必定发现,对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自大。……因为他们所说的话,真主要以下临诸河的乐园报酬他们,他们得永居其中。这是行善者所得的报酬。”(5:82-85)这些经文对基督教徒的虔诚信仰和争先为善的美德,以及对穆斯林的好友态度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称赞。同时《古兰经》也表明,真主绝对不会使他们徒劳无酬,真主将以永久的乐园来做报酬他们。

(三)承认对方的宗教经典

宗教经典是各个宗教的教义、教法及理论道德的基本源泉,各个宗教的宗教经典都是其信仰文化的精髓和精神文明的宝库,也都闪烁着终极智慧的光芒。然而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经典不屑一顾,甚至持蔑视态度的话,那么不难想像任何对话都会毫无意义。穆斯林不仅相信《古兰经》,也相信以前的所有天启经典,包括犹太教的《讨拉特》和基督教的《引支勒》。《古兰经》把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称为“有经人”,已经充分肯定了他们是拥有“天启经典”的一神论宗教。“你说!我们确信真主,确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斯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尔撒和众先知所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古兰经》3:84)关于基督教的经典《引支勒》,《古兰经》更是多次提及,并对它作了高度评价:“我在众使者之后续派尔撒之子麦尔彦以证实在他之前的《讨拉特》,并赏赐他《引支勒》,其中有向导和光明,能证实他之前的《讨拉特》,并作敬畏者的向导和劝谏。”(5:46)如果对话双方能像这样看待对方的经典,宗教对话一定会和谐融洽。

(四)尊敬对方的宗教神圣人物

如先知、宗教创始人、圣贤等。在宗教对话中,如果不尊重对方的宗教神圣人物,甚至横加指责,或者侮辱的话,任何对话都将无法继续。穆斯林相信和尊重真主派遣的所有历代先知,“确信真主和众使者,而不歧视任何使者”(《古兰经》4:152)。《古兰经》还有大量的经文讲述历代先知的故事,称赞他们的美德和高尚品质。至于耶稣(尔撒),穆斯林对他更是尊崇有加。《古兰经》称他的出生是“世人的一个迹象。”(21:91)称他具有超凡的能力,如“在摇篮中在壮年时都要对人说话” (3:46)、“他奉真主之命令,能医治天然盲、大麻风,又能是死者复活”,(3:49)称他有才有智:“当时,我曾教你书法、智慧、《讨拉特》、《引支勒》。”(5:110)耶稣的生、死与复活都受到安拉的赐福,得享两世的尊荣。另外,伊斯兰教也特别尊敬备受基督教尊崇的圣母玛利亚(麦尔彦)。《古兰经》称她是“信道的人们的模范,她曾保守贞操。”(66:12)值得一提的是,《古兰经》第十九章以麦尔彦为章名,足见对玛利亚的尊重。需要说明的是,伊斯兰教也严禁侮辱或亵渎其他任何宗教的神明,包括佛像及多神教崇拜的偶像。《古兰经》训示道:“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真主。”(6:108)总之尊敬对方的宗教神圣人物,不亵渎对方的神明对促进宗教间的和谐对话非常必要。

(五)承认宗教多样、反对排他主义

《古兰经》承认宗教多样、文化多元,反对唯我独尊的排他主义。伊斯兰认为,只要人们有信仰并善行,信奉其他宗教也可以得救。《古兰经》说:“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仰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真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62)针对当时有些人严重的宗教排他主义,认为只有皈依了自己的宗教才能得救的狭隘思想,《古兰经》回应道:“他们说,‘除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外,别的人绝不得进乐园。’这是他们的妄想。你说:‘如果你们是诚实的,那末,你们拿出证据来吧!’不然,凡全体归顺真主,而且行善者,将在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没有忧愁。”(2:111-112)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不仅承认文化的多元性,还认为文化的多元及民族的不同是真主的意志。《古兰经》说:“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5:48)同时,伊斯兰还提倡人类同源,民族及肤色平等:“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高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根据伊斯兰的宗教多样性及文化多元论理念,民族、肤色、语言、宗教、法律及文化的差异和多元不仅是一种自然的社会人文现象,也更是真主的意志和恩赐,这样人类才能相互了解,亲如同胞,和谐相处。

(六)各信其教、和而不同

由于人们在文化教育、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人们对精神生活和终极存在的追求和认知也不尽相同。一个文明的宗教,应该给予人们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衡量一个宗教宽容及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码。《古兰经》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有我的报应。”(109:6)此处“报应”阿拉伯语原词是“din”,意为“宗教”,即各有各的宗教,信教自由,互不干涉,各美其美。无可讳言,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信仰特质和宗教仪式,虽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一脉相承,同根同源,但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等原因,两大宗教的信仰特质和崇拜仪式也不尽相同,宗教对话反对排他主义,但并不是要消除各个宗教的自我个性,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针对历史上阿拉伯地区流行的许多基督教异端思想和流派,伊斯兰教虽然没有像正统派基督教那样对采取“咒逐”[26]或更严厉的方法,但也没有牵强附会,而是给予了严正回应。[27]虽然在有关教义、教规等问题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存在一定分歧,但伊斯兰教始终坚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各行其教的方针。因此《古兰经》并没有求生活在麦迪那伊斯兰公社的基督徒遵行《古兰经》的沙里亚教法,而是劝他们要认真遵行《引支勒》的律例。《古兰经》说:“信奉《引支勒》的人,当依真主在《引支勒》中所降示的律例而判决。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犯罪的。”(5:47)基督教徒和穆斯林都应该遵行各自的经典,各信其教,互不干涉,和平共处。

结语

如果说宗教对话是增加了解,消除误解,避免冲突,及促进世界和平进程的必要途径,那么寻找并遵循一个公平和谐的对话范式就更为重要了。现代宗教对话的范式已经从“排他主义”、“包容主义”,进步到了“多元主义”以及更开放、更宽容、更公平的对话阶段,并且提出了“对话十诫”这样宽容平等的对话要求,这充分表明世界宗教对话已经走向成熟,开始为世界和平进程发挥积极作用了。

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同为亚伯拉罕宗教里两个一神论兄弟宗教,一脉相承,同根同源。由于宗教渊源及文化地缘等原因,伊斯兰教早在传播的初期就与基督教有了友好接触与和谐对话。从《古兰经》看,早期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和谐对话主要奉行“四大基础”(即共同崇拜一个主宰、共同的宗教文化渊源、共同的普世价值、可以共同生活)和“六大原则”(即态度优美真诚、尊重并称赞对方、承认对方的经典、尊重对方的宗教神圣人物、提倡宗教文化多元、各信其教与和而不同),这可以称之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对话十条”。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古兰经》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和谐对话提出的这“对话十条”是相当宽容和公平的,不仅与当代学者提倡的“对话十戒”有异曲同工之妙,也与宗教对话的“多元主义”非常吻合。笔者认为,《古兰经》这种对话范式,不仅为早期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和谐对话及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当代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和谐对话及友好关系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看价值。

世界上各大宗教的历史相遇和对话实践证明,任何宗教如果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自己的刻板式观点强加给其他宗教的对话方式不仅徒劳无益,还会加深宗教间的裂缝,影响宗教和谐相处,各宗教只有本着平等互信、相互尊重、和而不同、和谐共生的原则,坚持文化多元的对话范式,宗教对话才会取得积极成效。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这两个一神论兄弟宗教如果能够共同遵守和谐对话范式,本着互尊互谅、真诚互信、不同和而的和谐对话范式,加强交流与合作,一定能为世界和平及宗教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①] [瑞士]汉斯·昆 着 刘艺 译 《世界伦理构想》,北京:三联书店,200年5月,第1版,第3页

[②] 见[美]保罗·尼特Paul F.knitter着 王志成 思竹 王红梅 译《一个地球 多种宗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3页。

[③]张志刚 <论五种宗教对话观>载《中国宗教文化》,2010年第2期,世界宗教研究杂志社出版。

[④] [美]保罗·尼特Paul F.knitter着 王志成 思竹 王红梅 译《一个地球 多种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22页

[⑤] 见 张志刚 <论五种宗教对话观>载《中国宗教文化》,2010年第2期,世界宗教研究杂志社出版。

[⑥] 见 [美] L·斯维德勒 着 刘利华 译 《全球对话的时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71-73页。

[⑦] 亨廷顿 着 周琪 等译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1月第3版,第230页。

[⑧] [英]麦格拉思 着 马树林 孙毅 译 《基督教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249页。

[⑨] [美] L·斯维德勒 着 刘利华 译 《全球对话的时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58页。

[⑩] 陈钦庄 着 《基督教简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8页。

[11] [美]希提 着,马坚 译 《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分别见第7页。

[12] [美]希提 着,马坚 译 《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69页。

[13] 金宜久 主编 《伊斯兰教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14页。

[14] 以上见 [埃及]穆罕默德·侯赛因·海卡尔 着 王永方 赵桂云 译 《穆罕默德生平》,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108—109页。

[15] 以上见 [埃及]艾哈迈德·爱敏 着 纳忠 译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黎明时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10月第1版,28页。

[16] [埃及]穆罕默德·侯赛因·海卡尔 着 王永方 赵桂云 译 《穆罕默德生平》,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212页。

[17] [注]本文所引用的圣经文本皆采用联合圣经公会,香港圣经公会出版的《圣经》,1991-4M第1版。

[18] [注]本文所引用的古兰经文皆出自马坚 译《古兰经》,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1983年版。

[19] “三位一体”教义主要是阿塔纳修制定的,即“我们崇拜一位三位一体的上帝。在统一中的三位一体;既不是混淆的位格,也不是分裂的实质。因为有一位圣父的格位,有一位圣子的格位,还有一位圣灵的格位;但是,圣父、圣子和圣灵的神性都是一个。”见:[英]约翰·麦奎利 着 何光沪 译 《基督教神学原理》,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1月第1版,第183页。

[20] [美]希提 着,马坚 译 《阿拉伯通史》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分别见第7页,第44页。

[21] [美]保罗·尼特Paul f.knitter 着 王志成 思竹 王红梅 译 《一个地球 多种宗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108页。

[22]单纯《宗教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88页。

[23]艾哈迈德·爱敏着,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黎明时期),北京:商务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第75页。

[24] 《布哈拉圣训集》(2:7)第7页,利雅德:赛俩目出版社,1998年1版,(阿拉伯语版)。(直译为“你们任何人都不算有信仰,直到他为同胞喜爱自己所喜爱的。”有译为:“你们任何人都不会得到完善的信仰,直到他为穆斯林同胞喜爱自己所喜爱的一切。”见(祁学义 译《布哈拉圣训实录》,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10页。)但据笔者查,阿拉伯语原文没有“穆斯林”一词。

[25] [美]保罗·尼特Paul f.knitter 着 王志成 思竹 王红梅 译 《一个地球 多种宗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5页。

[26] 咒逐“anathema”即咒诅、逐出教门,放逐。见 [美]奥尔森 着 吴瑞诚 徐成德 译 《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版,第154页。

[27]见《古兰经》2:116,4:171,5:17、72、73,10:86,17:111,112:1-4等。当时阿拉伯地区主要流行“一性论”、“三神论”、“嗣子论”(义子论)及“玛利亚崇拜” 等基督教异端流派。关于“玛利亚崇拜”等异端思想根源,伊利亚德指出,“逐渐形成的成圣(sanctification)思想以及最终形成的玛利亚崇拜,主要是民间宗教信仰所造成的。”(米尔恰·伊利亚德 着 晏可佳 等译 《宗教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761页。)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