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宗教都提倡善待动物。伊斯兰教认为,动物也是真主的被造物,作为万物之首的人类有保护、照顾这些动物的义务。
动物无忧无虑的生存,体现着真主的怜悯与仁慈。 《古兰经》宣导穆斯林多观察牲畜、鸟类、昆虫等,以此来了解真主的大能。 “难道他们没有看见在空中被制服的群鸟吗?只有真主维持他们;对于信道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16:79)同时, 《古兰经》许多章节都是以动物名称来命名的——黄牛、蜜蜂、蜘蛛、蚂蚁等。 《古兰经》多处强调真主创造动物是益于人类的,同时也强调了动物拥有的权利。《古兰经》记载了赛莫德人的故事:赛莫德人的特权阶层强占水草和牧场,使者撒立哈进行劝告,要求尊重牲畜的权利,然而赛莫德人挑断动物的蹄筋,否认动物的权利,真主因此毁灭了赛莫德人。 “(我确已派遣)赛莫德人的弟兄撒立哈去教化他们,他说: ‘我的宗族啊1你们要崇拜真主,除他之外,绝无应受你们崇拜的。从你们的主发出的明证确已降临你们;这只真主的母驼可以作你们的迹象。故你们让它在真主的大地上随便吃草,不要伤害它;否则,痛苦的刑罚必袭击你们。’” (7:73) “他说: ‘这是一只母驼,它应得一部分饮料,你们应得某定日的一部分饮料。你们不可伤害它,否则,将遭受重大日的惩罚。”(26:155-156) “我确已使一种爆炸去毁灭他们,他们就变成造圈栏者所用的枯木。”(54:31)
一、动物福利与保护动物
关于动物的福利问题,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动物福利一般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自由:一是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二是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三是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四是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五是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这五大自由可以被称为动物的“宪法自由’。针对这些内容,作为人类应该持怎样的态度,作为宗教应该怎样对待动物,都是我们应该关注和考察的问题。
伊斯兰教主张,人类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保护动物的权利是真主赋予人类作为大地“代治者”的“艾玛奈” (信托)。在这个前提下,关于动物福利的研究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讲求各种文明的社会中。不论是人类还是一般动物,都应当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表达天性的自由,目前世界各地为了保护动物所做的种种努力就是出于这个目的。与人类同住的牲畜和其他动物,它们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应该向它们提供必要的饮食,即使闲置无用,病、老的动物,也要善待。主人不能使它们超负荷地劳动,不能把它们约束在有害健康的地方。饲养者有责任为它们提供良好的场地。动物发情期,应该为之提供机会。从动物身上挤奶时,要考虑到母性牲畜对幼崽哺乳的需要。从蜂窝里取蜂蜜时,决不能倾其全部,应该留下部分让蜂食用。
那么,为什么伊斯兰教允许对某些动物按照一定途径进行屠宰?
首先,动物生存是对人类生存的服务。这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也是真主的意欲。保护动物更主要体现在人类对动物的态度上。
对待动物的态度与—个人的素质和信仰有关。伊斯兰教认为,动物也是真主的创造物,是人类的朋友。 “真主用水创造一切动物,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两足行走的,有用四足行走的。真主创造他所意欲者,真主对于万事是全能的。”(24:49爱护地球上所有的被造物的生命,是取得真主喜悦的途径之一。人类与动物也是互相依存的,人只是真主创造物中较高层意义上的生命体,可以利用其他动物取益。《古兰经》昭示:“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 (16:5)又说:“真主以你们的家为你们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为你们的房屋,你们在起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觉其轻便。他以绵羊毛、骆驼毛和山羊毛供你们织造家具和暂时的享受。” (16:80)伊斯兰教主张,对一只动物的善行与对一个人的善行同样可贵;对一只动物的暴行与对一个人的暴行有同样的罪孽。我们所享用的动物,都是真主的恩典,所以时刻像朋友一样对待动物,在享用某些动物时一定要考虑人道原则和动物的福利原则。其次,伊斯兰教特定的屠宰方式,恰恰体现动物的权利。比如,屠宰时态度一定要和善,要等到动物咽气后再开始剥皮、剔肉。动物应该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那么,关于“动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是指什么呢?人类对相关问题似乎能够体悟,而什么是动物的恐惧?什么是动物的悲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人类认真思索。
二、宰牲规定与动物福利
伊斯兰教法对屠宰的规定,就是基于动物应该享有一定福利的要求。伊斯兰教法特别规定了宰牲中的三个条件“主命”,四项“礼节”。三个条件分别是:1. 宰牲者必须有大净、小净,要用平时拜主的洁净身体去宰牲,充分显示一种敬畏;2.宰牛、羊、驼、鸡时,一定举意明确;3.诵念“太斯米”(奉主尊名)及“安拉至大”词,使宰牲合法。四项“礼节”包括:1.宰牲时面朝“天房”方向;2.念“太克比尔”赞主词;3.戴礼拜帽;4.使用锋利的刀子宰牲。上述许多程式要求和伊斯兰教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宰牲一定要郑重其事,绝不能很随便地结束一个生命,体现了穆斯林在屠宰时给予了动物充分的尊重,伊斯兰教法对宰牲的规定中,尤其特别关照了动物应该享受不受痛苦的自由,包括宰动物时充分减轻动物的痛苦。穆圣曾教导我们怎样很好地宰牲:“你们当把刀子磨快,给被宰动物予以痛快。”穆圣说: “真主命令任何事情都要慈善,如果你们宰牲,就应慈善地宰牲;宰时磨快你们的刀具,要让牲畜休息好。” (《穆斯林圣训集》)
另外按照伊斯兰教规定,宰牲时必须具备四项“当然” (瓦直卜)和四项“圣行”(逊奈)。四项“当然”分别是:1.会诵念“作证词”(信仰表述);2.知道“伊玛尼”(信仰)的规则、条件、断法;3.会念部分《古兰经》章节经文和祈求词;4.会念“求护词”、“太斯米”(奉主之名)、“安拉至大”词。四项“圣行”分别是:1.宰牲者要谨守拜功,虔诚为主;2.诚实、切实遵照教规行事;3.能够观其刀口(盲人不可宰牲);4.宰时要割断喉管。这就要求屠宰者必须明白伊斯兰教宰牲的精神和意义,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求屠宰。伊斯兰教法对屠宰的一系列规定,是为了让人们意识到结束生命是一种敬畏的责任和神圣的信赖。
综观各种屠宰法,除了伊斯兰教式屠宰法外,非穆斯林的屠宰方法大致分为三种:1.用铁锤打击动物头部使其失去知觉;2.用特制的枪弹击破动物的头骨;3.电击动物头部。用以上三种方法之一先将动物击倒,然后倒挂起来从颈部剥开皮直接刺破心脏放血,而不是切断喉管。这些方法其实是很残忍的。伊斯兰教屠宰法规定,屠宰要用锋利的刀子,尽量做到刀子下去立刻结束生命,因此特别看重刀口和屠宰位置,务必宰在动物喉结下方,并且要立刻割断喉管,割断喉管的标志就是切断动物的动、静脉,以及动物的食管、气管。科学证明,锋利的刀刃加上快速运刀,恰是对动物的怜悯。因为当时的那种“疼感”其实是皮下痛觉神经的特有功能,切断痛觉神经等于使动物麻醉。另外,颈静脉被割断后,大脑供血立刻中断,脑细胞缺氧,动物便失去了“感觉”。动物是真主的被造物,是真主对人类的恩赐,是人类的享受。但是,动物同时也应享受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什么是动物的恐惧?什么是动物的悲伤?比如,伊斯兰教法要求宰牲时不能在活着的动物前进行屠宰,这一点其实就是顾及到了动物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伊斯兰教仁慈万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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